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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该“其他义务”系一种概括性规范,包括“注意义务”。而注意义务即指行为人应采取合理注意而避免给他人的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义务,其本质为一种过失责任。判断是否违反注意义务应以是否尽到通常人的合理注意为判断标准!
鉴于上面的分析:给广大民众提一个醒:
如今,随着社会的发展,人们物质生活的提高,对精神生活的追求更高、更快,甚至追求刺激!追求大家想要的并没有错,但要有一颗有责任的心!大家都有过,没事找一群朋友狂饮一番,然后泡个澡;大家也许都有过约上一群朋友去参加刺激的活动!如果我们有上述的行为时,一定要注意:在进行群体活动时,彼此都有互相照顾的合理注意义务,千万不能个玩个的,对他人放任不管,如果他们中有人受了伤,其他人要尽到合理的照顾义务,不可不理,否则,有可能要对他人的伤害承担一定的责任!
玉洁冰清幽兰
《民法通则》第106条 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 归责原则 第一百零六条【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
《民法通则》第106条 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106条 归责原则
第一百零六条【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你爸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八条:
债务应当清偿。暂时无力偿还的,经债权人同意或者人民法院裁决,可以由债务人分期偿还。有能力偿还拒不偿还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强制偿还。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当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当事人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违约方承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
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沛沛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一百零六条第一款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二款的规定是什么, 1987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零六条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厂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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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内容如下: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国家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五条 在公共场所、道旁或者通道上挖坑、修缮安装地下设施等,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施工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六条 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七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由于受害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不承担民事责任;由于第三人的过错造成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第一百二十八条 因正当防卫造成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正当防卫超过必要的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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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六条内容如下:
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没有过错,但法律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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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吴永
民法通则第106条:归责原则。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青春如约而至
《民法典》第1173条来自于《侵权责任法》第26条,主要内容没有变动,但也有两处变化:
一是将损害进一步明确限定为“同一损害”;
二是将“损害的发生”改为“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
法信· 法条变迁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法信· 影响条文
【影响关系:吸收并修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2009修正)
第一百三十一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受害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故意、过失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可以减轻或者免除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但侵权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适用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第三款规定确定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时,受害人有重大过失的,可以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
法信· 类案裁判规则
1.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不属于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荣宝英诉王阳、永诚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阴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交通事故的受害人没有过错,其体质状况对损害后果的影响不属于可以减轻侵权人责任的法定情形。
案号:(2013)锡民终字第497号
审理法院: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14年第8期(总第214期)
2.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存在一定的过错,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赔偿责任——黄某诉殡葬所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案
案例要旨:当事人双方未达成一致,死者家属未及时联系协商办理相关手续,也未支付相关服务费用,殡葬服务机构擅自将死者处理,造成死者家属精神损害,双方都存在过错,可减轻殡葬服务机构的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