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莲
根据《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如果是小额的款项,那么离婚诉讼前一方取现共同存款也是合法的,不应当认定为财产转移行为。
如果是大额款项,且一方也无法说明用途的,那么他的取现行为就有可能被认定为转移财产,具体要到实践中去举证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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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是否转移夫妻共同财产,需要看取现的数额,以及用途,如果有合理的用途那么不存在转移财产的可能,如果不能说明其用处,那么就涉嫌转移夫妻共同财产了。婚姻法对于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处罚措施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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