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律师:民法典继承编新增,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什么职责?

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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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死亡后,遗产在被继承之前,很可能处于一种不稳定的状态。比如无人管理或者被故意侵占等,使原本应当获得遗产的继承人、债权人、受遗赠人的利益遭受损害,并进一步引发多项遗产纠纷,甚至需要法院介入解决问题。

据此,《民法典》继承编新增遗产管理人制度,由遗产管理人负责打理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使得我们的财产能够依法有序传承。

那么哪些人可以成为遗产管理人?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呢?我们来聊聊这些问题。


一、谁可以成为遗产管理人?


1、继承开始后,遗嘱执行人为遗产管理人。通常来讲,遗嘱执行人是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指定的人选。


2、如果没有遗嘱执行人,继承人应当及时推选一位遗产管理人。


3、多位继承人之间没有推选遗产管理人的,由继承人共同担任遗产管理人。


4、如果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都放弃继承遗产,则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5、按照上述规则仍无法确定遗产管理人,产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也可以依据《民法典》第1146条的规定,向法院申请指定遗产管理人。
二、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哪些职责?

根据《民法典》第1147条的规定,遗产管理人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二)向继承人报告遗产情况;(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灭失;(四)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五)按照遗嘱或者依照法律规定分割遗产;(六)实施与管理遗产有关的其他必要行为。

此外法律规定,当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的过程中未尽职尽责,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对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利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对于该种责任,我们可举例来看。如被继承人去世后留下了一件价值不菲的古董,如果遗产管理人因保管不当存在重大过失,致使该古董毁损严重贬值的,遗产管理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再如被继承人去世时留有30万元的股票,遗产管理人接手后,因继承人之间始终没有协商好遗产分割问题,期间股票市值跌至20万元,此时遗产管理人不需要承担民事责任,因为股票涨跌是市场现象,遗产管理人不存在过错问题,因此无须担责。
三、遗产管理人可以获得报酬吗?

遗产管理人在管理遗产的过程中,也付出了劳动,应当取得相应的报酬,这符合《民法典》对公平原则的法律要求。据此,《民法典》继承编第1149条规定,遗产管理人可以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获得报酬。

那么,遗产管理人的报酬如何确定呢?主要有以下几种考量:


1、若遗嘱中对遗嘱执行人的报酬有规定的,一般优先按照遗嘱的内容确定报酬;


2、遗嘱未确定报酬,则按照被继承人与遗产管理人的约定确定报酬,没有相关约定的,遗产管理人可以与继承人协商确定报酬;


3、遗产管理人与继承人协商不成的,可由法院确定遗产管理人的报酬方案,并结合案件复杂性、管理人的实际贡献、管理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被继承人住所地实际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调整;


4、遗产管理人的报酬应从遗产中优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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