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离婚后户口怎样办理

才才

才才

一般来说,夫妻离婚后,户口的办理除了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迁往经常居住地外,还可以选择不迁出和另立门户。

离婚后,没有约定或者其它判决的情况下,女方是可以选择不将户口迁出的,但离婚后已经不是一家人了,把户口留在一起也没什么意义了。另立门户也是需要满足相应的条件的,而不是想自立门户就可以的,必须要符合当地公安机关户籍管理部门的规定才可以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袁权

袁权

法律分析:一般离婚后,户口有两种处理方式,一种是分户,还有一种就是将户口迁出。
1、分户是指把原来的户口本分成两个离异后的夫妻各自新办一本户口本。
2、如果女方回娘家或去了其他地方,则可到现居住地派出所申请落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梁海滨

梁海滨


1.迁回原籍

离婚后的户口迁移,女方往往是迁出的一方,这并不妨碍户口迁移手续的进行。关于离婚户口迁移,我国《户口登记条例》中
第10条、第13条和第19条都作了相关规定。公民可以根据当地户籍的有关规定,原户口所在地同意迁回的,可以就回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另立门户

海纳百川

海纳百川

夫妻双方离婚后,通常有5种处理户口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把户口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可以把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
3、可以选择分户口,另立门户;
4、可以选择再婚后再把户口迁走;
5、也可以选择不迁出户口。公民有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要让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月下之约

月下之约

夫妻双方离婚后,通常有5种处理户口的解决办法。如下:
1、可以把户口迁回结婚前原户籍所在地;
2、可以把户口迁往经常居住地;
3、可以选择分户口,另立门户;
4、可以选择再婚后再把户口迁走;
5、也可以选择不迁出户口。公民有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的,要让本人或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迁移证件,并注销原户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上一篇:如何争取两个孩子的抚养权

下一篇:女人离婚后到底能不能过的好?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北京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