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失的记忆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尊重当事人意愿的原则。
(2)男女平等原则。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4)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5)有利生产与方便生活原则。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上一篇:再婚人再婚离婚财产怎样分
下一篇:被家暴没有证据起诉离婚能判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