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婚姻制度规定多少岁结婚?

冉颜红

冉颜红

明代,有专门关于男女婚配的法令,并严格规定男女双方的结婚年龄,若达不到结婚年龄,是禁止结婚的,且连娃娃亲都禁止,《大明令•户令》就载:“凡男女婚姻,各有其时,或有指腹割衫襟为亲者,并行禁止”,意思就是男女结婚必须达到法定年龄,年龄不合格者不得缔结婚姻,且禁止男女双方的家长在孩子幼年时私定娃娃亲。

那在明代,男女双方到了什么年龄才能结婚呢?

明太祖洪武三年,朱元璋定制:“凡男年

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就是男女双方若想结婚,男方必须达到十六岁,而女方必须达到十四岁,只有这样才能缔结婚姻。

当然,在明代,不是说男女达到年龄,就能立刻结婚,男女双方要想结婚,还必须完成各种繁琐的流程。

首先,要想结婚,就必须先订婚。

《大明律•户律》规定,要想结婚,就必须经过“写立婚书,依礼聘嫁”的流程,之后方可缔结婚姻。就是说,男女双方在结婚前,要互相交换婚书,也就是先订婚,之后方可进行接下来的婚娶。如若没有先订婚,就立刻结婚,这是要受到明律的惩罚的。

而在明代,其订婚所需的条件是很多的。


一、需要媒人。所谓“媒人”,就是类似于现在的婚姻介绍人,她在婚姻嫁娶中主要起着牵线搭桥的作用,奔波于男女双方两家,沟通彼此,替彼此传达双方的条件,并从中调和。中国自古就有“男女非有行媒不相问名”、“男女无媒不交”、“女无媒不嫁”的古语,从中我们可以看出媒人在婚姻制度中所占据着重要位置。

因此在明代,男女双方若想要完成订婚,就必须要有一个媒人在。《大明律》规定,要想订婚,每一步都需要媒人的参与,“凭媒写立”是订婚婚书生效的必要条件,若婚书没有媒人的签字与画押,则会被视为无效。


二、需要交换双方生辰八字的红贴。所谓“生辰八字”,就是指一个人出生时的干支历日期;年月日时共四柱干支,每柱两字,合共八个字。古代的人们深信生辰八字的好坏,决定着其接下来的命运的好坏。同时,古人也相信,不同的生辰八字存在着相生相克的关系,若生辰八字相生,则男女双方的运势、财势等都会变得很好,而如若相克,则就会运势衰退,家宅不宁。

因此古人在订婚前,就会互相交换生辰八字,以此来看男女双方以后的命运是好,还是坏,是相生,还是相可,只有生辰八字符合双方家长的要求,他们才会同意订婚。


三、订婚的时候,需要家中长辈出来主持。中国的婚配,自古就讲“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男女双方若想结婚,就必须要有家中长辈的同意,若没有家中长辈的同意,其婚姻就不会被人所认可。

对于父母之命,明代的婚姻法就十分重视。《大明令•户令》定:“凡嫁娶,皆有祖父母、父母主婚,祖父母、父母俱无者,从余亲主婚” ,就是说无论是订婚,还是结婚,都需要有家中长辈的参与,若祖父母在,则有祖父母主婚,若无,则有父母主婚。若祖父母、父母皆不再,则有家中其他的长辈主持。总得说,一桩婚姻从订婚开始到缔结婚约,再经送收礼金,再到结婚,其全程都是需要双方家长的参与的。而若没有“父母之命”的婚约,明朝是不会承认其效力的,且如若是违背尊长意愿订婚的,男女双方更是要受到刑罚处罚的。


四、需要彩礼。明代实行聘娶婚制度,就是要想订婚,男方父母需给女方父母一定数量的聘礼聘金。而只要女方接下了这个聘礼,那就是说明女方父母同意了与男方的订婚。


五、需要婚书。这是订婚最重要的一个环节,也是最后一个环节。明代的婚书其内容,主要是列举了男女及双方的服亲、田产、官职、聘财等信息,采用男左女右的格式,分别写上男女姓名、生辰八字、籍贯及祖宗三代名号等,同时在这份婚书上,主婚人、媒人要分别画押,此外明代不少地区的婚书还印有男女双方的脚印喝手印。此后,婚书签订完成后,双方家长各自拥有一份婚书,作为两家结为秦晋之好的凭证。

一旦婚书签订完成,便具有了法律效力。此后,男女虽未成亲,但被已与夫妻无虞,双方家长以亲家相称。而若有一方无故悔婚,将会受到法律的严惩,《大明律•户律》中定:“凡男女订婚之初,若有残疾、老幼、庶出、过房、乞养者,务要两家明白通知,各从所愿,写立婚书,依礼聘嫁。若许嫁女已报婚书及有私约而悔者,笞五十”,就是说一旦男女双方违反了婚书的约定,则违约方就要被处以笞五十的惩罚。

当然,也并不是说男女双方签订了婚书,他们就一定要结婚,其实如若男女双方出现了以下几种情况,这婚书是可以取消的。


一、男女定婚后,因故身亡,婚约自动解除。如若男女双方因故而亡,则婚书就会被自动取消。而对于这种情况,定婚书前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是不用归还的,《大明律》就明文规定:“若已定婚,未及成亲而男女或有身故者,不追彩礼”,就是说若男女双方在订立婚约并写立婚书,并且已经交付彩礼之后而没有举行婚礼之前,任何一方因病或者其他原因去世的,男方不得追回聘礼,女方也无需向男方交还聘礼。


二、男方无故不娶及逃亡不还者。如若男方自己毁约,或者因事逃亡的,女方可单方面取消婚姻。成化年间,明廷就规定:“定婚五年无故不娶及夫逃亡过三年不还者,并听经官告给执照,另行改嫁,亦不追彩礼” ,就是说定婚之后五年之内,如若男方无故不迎娶定婚对象,女方就可以向官府提交申请,官府核实之后,女方可以自由选择改嫁娶,并且不需要归还聘礼。


三、男女或有犯奸盗。明律规定“男女订婚未曾过门,私下有犯奸盗、通奸”者,“义不可复合,听其别娶别嫁,不用悔亲之律” ,就是说如若男女双方在订婚之后婚娶之前,有一方犯了通奸、强奸、抢劫等严重罪行的,另一方可以选择退婚,另行婚嫁。

其次,在完成订婚后,就是婚嫁过程中最重要的二个环节,那就是迎娶。在签订婚书,定好结婚的日子后,之后在结婚的前一天,男方家就会前往女方家“催妆”,以明代北京为例,在这一天男方家多是要带酒菜和雄鸡到女方家催妆,一旦女方家开始接受催装之礼,就要尽快做好准备,开始为明天的迎亲做准备,并前往男方家布置新房,俗称铺房。

到了第二天,男方就会在选好的良辰吉日出发,前往迎接新娘回家行拜堂礼。以明代南京地区为例,男方前往女方家迎亲时,花轿多是在会下午四到五时发轿,新郎会头戴状元帽,身着龙凤红袍,腰持红花前往迎接新娘,且在轿子前面有鼓乐齐奏。而后当轿子来到女方家门口时,女方家人就会用镜子照向轿中,然后再点燃爆竹置于轿内,借此避邪,此谓之“搜轿”。之后,新娘就会换上新鞋或由喜娘扶着,或由家中的兄弟背上花轿。再之后,在花轿出发前,女方还会燃放鞭炮以求吉利。

当然,对于迎亲一事,因风俗问题,明代每个地区都有一些差别,有些地区由男方家长辈带着礼物、花轿到女家中迎娶新娘,新郎则不参加亲迎。而有些地区的新娘会有由其母亲随送至男家,舅姑设宴款待女方母亲。

再之后,当男女双方完成迎亲的流程后,还需要完成至少三个流程:一)“妇见姑舅”,就是新人要在第二日清晨拜见公婆姑舅,奉水奉饭。二)“庙见”,就是在第二天,男方家的主人要带着与新人去祭拜祖庙以告祖先。三)“婿见妇之父母”,在结婚后的第四天,新郎需要跟随新娘回娘家拜见岳父母。

如此,在完成了以上的全部流程后,才算婚成。

此外,明代是可以离婚的,也就是说结婚后并不是说一定就要终老,不合适的时候,在满足一定条件,还是可以离婚的。当然,明代的离婚是对男方而言的,而不是对于女方,女方是不能提离婚的。当时,只要女方满足“无子(没有儿子)、淫佚(通奸)、不事姑舅(不孝顺长辈)、多言(大嘴巴)、盗窃(小偷小摸)、妬忌(妒忌)、恶疾(有重病)”这七条中的任何一条,男方都有权与女方离婚。

不过,我们需注意的是,明代对于妇女还是存在着一些尊重的,在当时若妇女满足“三不去”的条件,只要不是淫佚(通奸),男方都不能提出离婚。这“三不去”就是有所娶无所归(无娘家可归的),不去;与更三年丧(曾为公婆守孝三年的),不去;前贪贱后富贵,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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