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支
你提到的是指“婚姻登记前而不是结婚后”的情况,因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置的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结婚前谁出首付,且名字登记在个人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个人的相关规定,请参阅最高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张嘉喻
1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一方名下的,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离婚时双方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0
2 当然,如果出首付的一方自愿在产权证上加上对方的名字也是可以的,这属于赠与行为,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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