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徐明
遗产怎样继承
(1)遗产范围。遗产,是指自然人死亡时所遗留的个人全部财产,包括积极性财产和消极性财产。积极性财产指属于被继承人生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财产性权益。消极性财产指被继承人生前所负担的债务。遗产有以下三个特征:
第
一,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仍然存在的财产。自然人生莳,其财产状态处于变动不居的状态,无法固定。唯其死亡时,自然人生前所有的财产方得固化。因而,遗产的首要特征是自然人死亡时留下的财产。
第
二,只有自然人死亡时为其所有的财产方可成为遗产,虽由被继承人占有或者使用,但却并不归属其所有的财产和权利不能成为遗产。此外,财产的流通性决定了只有合乎法律规定能为个人所有的财产方能成为遗产。凡是法律禁止个人所有的财产,比如土地所有权或者枪支弹药等,不能成为遗产。
第
三,遗产是自然人遗留的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或财产权利。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所有个人合法财产,凡是非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均可作为遗产由继承人继承。纵为自然人生前所有的合法财产,但却专属于其个人所有的财产不能成为遗产,比如某些具有人身专属性的财产权利(养老金请求权、扶养费请求权等)。此外,权利的利益属性决定了并非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所有财产均可作为遗产,确定其所遗留的所有物或者权利能否成为遗产的关键在于这些财产是否具有财产性,只有具有财产性的所有物或者权利才可以成为遗产。
上述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才能成为遗产。《继承法》第3条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金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根据该条的规定,遗产的范围是:
1)公民的合法收入。比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入、投资股票或者其他有价证券所获得的收益以及通过继承或者赠与所获得的财产。
2)公民的房屋、储蓄、生活用品。公民的房屋,既包括城市中的商品房,也包括农村中在宅基地上面自建的房屋。公民的生活用品是用以维持其日常生活的财产。
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4)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公民的文物一般指公民自己收藏的书画、古玩等。当然如果上述文物之中有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珍贵文物,应按有关文物保护的法律的有关规定处
理。
5)法律允许公民个人所有的生产资料。
6)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7)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上一篇:婚姻法制类节目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