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武文杰

武文杰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所得的收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涵语

涵语

离婚房产一方还贷增值部分是按照房子的实际市场价值计算,如果是属于夫妻共同房产的,增值部门由夫妻双方平均分,夫妻协商一致的可以不平均分;如果有争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人民法院予以分割。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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