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事实婚姻遗产分配问题

粟子

粟子

刘某死后的债务由刘某的遗产偿还,如果不够有多少换多少,如有剩余,刘某的遗产由刘某的儿子继承。

h.鲤

h.鲤

关键是你们没有领结婚证件 如果你觉得债务比遗产多 你可以申请事实婚姻 如果你觉得划不来 完全可以不承担他的债务 不过遗产也就没有了^_^ 不过遗产不可能就给你一个人的 还有他的儿子 和父母都有继承的权利 除非他们放弃^_^

shirl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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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1989年11月12日《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2条之规定:1986年3月15日《婚姻登记办法》施行之后,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如同居时双方均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可以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如同居时一方或双方不符合结婚的法定条件,应认定为非法同居关系。

自1994年2月1日颁布起施行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男女,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也就是说,1994年2月1日以前的事实婚姻是受法律保护的,1994年2月1日以后的事实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并明确规定这样的婚姻关系无效

刘某(男)与李某(女)是1998年开始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根据《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24条规定,刘某(男)与李某(女)的婚姻关系无效。刘某死后债务有由李某(女)承担,因为债务是李某(女)借的;刘某的住房李某无权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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