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房按人头分,却在公公名下,儿媳离婚后能分吗

Xhan一

Xhan一

离婚了应该是没有份了,孩子自然有份这个毫无疑问!离婚也就是解除婚姻,那么已经不在是他家里的人,所以应当没有理由还得一份。不过这种事情你还是咨询一下律师吧!

秀才

秀才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按人头分安置房写的是公公名字离婚怎么分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但是目前在对公民私有房屋拆迁时,拆迁部门会对被拆迁房给予现金形式或房产形式进行补偿,但补偿的房产可能会超出原房屋面积,对超出的面积如何认定的问题。应注意的,如果超出面积是对原住房的等值补偿,则该安置房完全是原房主的个人财产,如果超出面积要求的原房主购买,而其是以夫妻共同财产购买的,则不能全部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应视为双方对一方婚前房屋以共同财产使之增值,增值部分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在拆迁安置的产权证上写上夫妻双方的名字,那么,这个房产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如果是婚前个人承租的公房,婚后获得的拆迁安置承租人的房产和补偿款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剑气箫心

剑气箫心

当然能分啦

韓善科

韓善科

婚前一方房产婚后拆迁安置 安置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拆迁条例产权调换的规定,取得的安置房产权,是对婚前房产的补偿,或者说是前一物权的权利延伸,安置房是原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的转换形式。

拆迁房按人头分,却在公公名下,儿媳离婚后能分吗

您好,我是百度平台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正在为您解答请稍后

高丰

高丰

这样可就便宜违反计划生育的户了,属实的可能性不大。现在拆迁谁愿意讲那么麻烦,直接就是一个旧房子换几套新房子,新房子大小也可以商量。

胡守建

胡守建

您好,如果根据具体拆迁政策,拆迁时是按人头分配,且您的户口在被拆迁房屋的户口上的话,那么拆迁利益就是有您的份额的。但是因为该房屋登记在您公公的名下,一般情况下,法院会认为此种情况涉及到第三人的利益,离婚时一般不予处理。您可以另行提起诉讼。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因此,夫妻在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一般来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婚后取得的房屋属于一方受赠或者继承而来,并且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话,那么该房产就属于个人财产,离婚后归其个人所有。

对于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由双方协议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由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并登记在其个人名下,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的房子。离婚时也是由双方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的,法院一般会判决该房屋归支付首付款方所有,剩余债务也是由其独自承担。对于婚后共同还贷以及房屋增值部分,由取得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房屋折价款。

此外,如果离婚时该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话,法院一般不会对房屋进行处理,可以在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向法院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诉讼。

上一篇:婚前同居,分手后可以要回彩礼吗

下一篇:2011新婚姻法离婚起诉 第一次起诉,法院判不离。那么第二次起诉中间间隔需要多长时间?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北京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