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Vli
法律主观:
民政局结婚流程:
1、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2、审查核验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身份证、户口本等证件材料;
3、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并完成签名和指纹;
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证明、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条件的,颁发结婚证。
根据《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三十六条,婚姻登记员受理结婚登记申请,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询问当事人的结婚意愿;
(二)查验本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相应证件和材料;
(三)自愿结婚的双方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的签名必须由声明人在监誓人面前完成并按指纹;
(四)当事人现场复述声明书内容,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并在监誓人一栏签名。
法律客观:
《婚姻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上一篇:怎样跟老公好好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