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中的雨
不需要,离婚的条件之
一是有效的婚姻。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来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胁迫、或者被欺骗、威胁等原因自)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既然婚姻自始无效自然不需要再离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