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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某些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想办离婚证的,需要走正规的程序才能完结这些手续,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可以走协议离婚流程,具体该如何办理呢?本篇指南适用于北京,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办理条件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北京户口。(其他地区登记婚姻的需要当事人是当地户口。)
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民政局办理过婚姻登记的为合法夫妻。)
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国外结婚的朋友可能还涉及移民的情况,暂不讨论。)
目前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处于起诉离婚需要上诉的也属于这种情况。)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若当事人不自愿离婚且调解无效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只要有一方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则需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对以上事务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协商调节,协商僵持的可以起诉离婚。)
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同样不能由他人代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双方当事人各2张1寸证件照(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流程
受理:
登记机关提供《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离婚缘由等相关情况。
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任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如婚姻登记证在国外使用,还需要北京市公证处、我国外交部认证处、该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公证或认证。
外交部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8室
电话:65889906 6588976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周六只提供预约登记服务);
国务院规定的放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与时限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条件符合,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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