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离婚办理指南(协议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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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双方因某些原因导致感情破裂想办离婚证的,需要走正规的程序才能完结这些手续,才能从法律上解除夫妻关系,如果是双方自愿离婚,可以走协议离婚流程,具体该如何办理呢?本篇指南适用于北京,其他地区可作参考。

办理条件 一方或双方当事人的户口是北京户口。(其他地区登记婚姻的需要当事人是当地户口。)

双方当事人是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民政局办理过婚姻登记的为合法夫妻。)

该结婚登记在中国内地(含中国驻外使领馆);(国外结婚的朋友可能还涉及移民的情况,暂不讨论。)

目前婚姻关系还未解除;(处于起诉离婚需要上诉的也属于这种情况。)

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若当事人不自愿离婚且调解无效可以进行诉讼离婚。)

双方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精神病史和智力低下等情形);(只要有一方属无民事行为能力,离婚则需通过诉讼方式予以解决。)

双方当事人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处理等事项的意见达成一致。(如果双方对以上事务存在争议,需要进一步协商调节,协商僵持的可以起诉离婚。)

不得委托他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者同样不能由他人代理。)

办理材料

身份证明

1)内地居民:户口簿、身份证。

2)华侨: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永久居留证(绿卡)。

3)香港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4)澳门居民:澳门居民身份证、澳门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香港同胞回乡证;

5)外国人: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本人的结婚证。

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双方当事人各2张1寸证件照(近期免冠单人照片)。

办理流程

受理:

登记机关提供《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

双方当事人填写;

婚姻登记员监誓并签名。

审查:

审查证件、证明材料是否齐全、规范、有效;

询问离婚缘由等相关情况。

登记:

符合离婚条件的,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不符合离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当场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 任一方当事人的户籍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如婚姻登记证在国外使用,还需要北京市公证处、我国外交部认证处、该国驻中国使(领)馆办理公证或认证。

外交部认证处地址:北京市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708室

电话:65889906 65889763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六工作时间(周六只提供预约登记服务);

国务院规定的放假日除外。

办理费用与时限

办理费用:免费

办理时限:资料齐全,条件符合,当场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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