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小娟
男方要求离婚,婚前彩礼一般不分割,因为彩礼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或者满足以下条件,彩礼就需要退还给男方: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但未一起生活的;给予财彩礼导致给与人生活困难的。因此彩礼一般不分割。
由于女方陪嫁的嫁妆,与男方给付的彩礼,在法律上并不是同一属性,从法律关系来说,嫁妆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给的,应当视为女方家庭对即将出嫁的女儿,为帮助其婚后生活而赠与的财物,属于对女方个人的赠与,应视作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但如果嫁妆是在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家庭赠与的,则应理解为对夫妻二人的赠与,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判断嫁妆的性质,还是要根据嫁妆给付的时间和登记结婚的时间进行认定。如果是“领证”之前给的,嫁妆应当作为女方个人财产离婚时带走;否则,从法律上说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进行分割。
除非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的,可以请求退还彩礼钱。
法定的离婚退还彩礼的条件有:
1、只是订婚的彩礼,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必须退还;
2、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离婚时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3、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高文明
法律主观:
1、看具体情况定。
2、一般情况下彩礼是不退的,但符合以下情形的,应该退还:
(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