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achel
原则上同居和离婚都是依据《婚姻法》的规定进行分割,
但解除同居关系只是分割双方同居时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而离婚分割的是婚姻关系期间的所有共同财产包括继承和赠送得到的财产等。
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如何分割:
三、解除非法同居时,对非婚生子女的抚养、教育和财产分割,应本着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及双方过错程度妥善处理。
四、解除非法同居,对在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有条件的,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一方将未成年子女送他人抚养,须征得另一方同意。
五、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
六、解除非法同居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而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七、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福安特门厂
事实婚姻法律效力待定时期(2001年4月28日至今)。不是一楼所说的取消说,而是效力待定说。因根据情况而定。
2001年4月28日《婚姻法》修正后,其第八条规定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而对未补办结婚姻登记的事实婚姻的效力却没有明确规定。对此我认为其婚姻法律效力待定,有待于当事人采取积极的态度予以确定。此对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的《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第五条对事实婚姻的处理作了明确的规定: 1)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补办具有溯及力,使其婚姻效力转正。
(2)对于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予以区别对待:a、1994年2月1日之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具有合法婚姻的效力。b、1994年2月1日之后,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应补办结婚登记手续。若当事人补办了结婚登记,其婚姻关系转化为合法有效的婚姻,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实质要件时起算,不补办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陈哲妈妈
1、从法律上来说,虽举办仪式未领证,不受婚姻法保护。
2、就财产问题,同居期间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购买的按共有财产分割。
新 尚 人
不会。没登记结婚不受法律保护!
我要变瘦灬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什么都不是!所以不用分割!
绿水青山
不守法律保护,最好协商解决吧
大音希声。
楼上的诸位回答得很专业,本人看看学学法律知识。
姚建林
不会,新的婚姻法颁布之后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的相关规定。
所以我国承认的结婚只有一种就是到国家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的。
所以你舅舅的婚姻不合法也不能收到婚姻法的保护和规范,所以不涉及财产分割的问题。也不涉及离婚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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