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
经常有很人来问我,没有户口本怎么办结婚证?
派出所不给开户籍证明怎么办?首先,没有户口本,可以通过在户籍地派出所开具的盖章的户籍证明办理结婚登记。
法律依据是《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这样的登记方式是合法有效的,但还是会有一些民政部门不接受,怎么办?这也是大家问的比较多的一个问题。事实上,民政部对此早有回应,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对山东省民政厅:《关于婚姻登记工作中涉及户籍问题的请示》的复函中提到
一、 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民函[2004]76号,以下简称《意见》)
第二条第一款“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中,“有关户籍管理机构”是指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派出所以及负责集体户籍管理的单位、组织。根据《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对执行〈婚姻登记条例〉有关问题的意见的函》(公治[2003]181号)关于“可凭公安派出所或厂矿企业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单位印章的户籍证明申请办理婚姻登记”的意见,
我部认为,单位内部的户籍管理科室是单位内部具体负责户籍管理的部门,直接掌握、了解本单位管理的户籍情况,其为本单位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户籍证明,婚姻登记机关可以接受。这里甚至提到,单位内部的户籍管理科室开的户籍证明都可以接受,所以派出所开具的户籍证明是完全可以替代户口簿作为婚姻登记材料的。
那派出所不肯配合开结婚开户籍证明怎么办?
根据《关于改进和规范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二、公民在办理相关社会事务时,无法用法定身份证件证明的事项,需要公安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的,由公安派出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办理。主要包括下列9类情形:
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那领结婚证算不算“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的其他情形”呢?当然算,上面已经说了,依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
所以,要求公安机关开户籍证明是有充分的法律依据的。如果不开,可以友好沟通,沟通不成要求出具书面的不予办理回执,可以提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在写这篇文章的时候,我还去检索了一下,看有没有相关的案例,结果没有一例是因为不给开户籍证明或者是因为民政局因为只有户籍证明而没有户口本就不给办结婚登记的案例,这说明,这种事情根本不会发展到诉讼这一步,只要大家积极沟通,肯定是可以办好结婚登记的。
还有一些朋友问,开户籍证明要不要告诉家长啊?因为派出所大多都是当地的派出所,所以很多人认为他们都会告知户主,其实他们要告诉家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且是不合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