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海滨
根据我国民法典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子女、女方以及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于您说的这种情况,你们双方可以先协商处理,如果协商不成起诉至法院的话,那么法院一般不会对该房产另行分割,因为该房产登记在父母名下,涉及了第三人利益,法院一般不会进行处理,而是让双方另行提起诉讼解决。
如果离婚时双方对房产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的,法院一般会按以下情况处理:
1、如果双方都想要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由双方竞价取得;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然后由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对另一方支付相应的折价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七十六条 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变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