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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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川市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清江大道312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宣恩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

地址: 珠山镇兴隆大道福利中心一楼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巴东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北京大道158号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咸丰县婚姻登记处

地址: 红旗路69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来凤县民政局三胡婚姻登记处

地址: 大坝路与武昌路交叉口东北5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建始县民政局红岩寺婚姻登记处

地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建始县沪聂线与青青街交叉路口往东约100米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鹤峰县民政局燕子婚姻登记处

地址: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鹤峰县十字街与燕欣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100米(燕子镇民族中心学校西侧)

工作时间:

联系方式:

结婚登记需要什么手续和材料

申请、审查和登记领证是结婚登记流程的三个环节。

(一)申请

符合结婚登记要求的情侣,可携带相关证件、证明材料以及登记照片,共同到一方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申请结婚登记,根据工作人员的指引填写申请登记声明。

申请结婚登记的证件、证明材料不同人有不同要求,如内地居民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检证明、本人单身证明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血亲关系的声明(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等材料,若离过婚的申请再婚,还需携带离婚证件。

外国人,如常驻我国的外国人、外籍华人等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登记,需持有本人有效护照或国籍证件、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等材料。

(二)审查

婚姻登记处会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核对与审查,查明提交的结婚申请是否在条件范围之内,如有不明之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通常会向当事人询问,必要时,可要求当事人提供有关材料。

(三)登记、领证

婚姻登记机关对符合结婚条件的会予以登记,然后发放结婚证;对离过婚的,婚姻登记处会将其离婚证进行注销处理;必要情况下,婚姻登记处还会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告知书》,解释不予登记的缘由。

离婚办理需要什么手续和证件

离婚登记办理流程如下:

(一)申请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需要离婚的双方根据要求签订离婚协议书,一同到相关的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结婚证;


2、办理离婚登记所需的身份证件,如户口本、身份证、港澳台通行证、护照等;


3、现场填写的与离婚登记有关的申请书。

(二)受理

婚姻登记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当事人提交的上述材料进行初次审核。离婚申请初审无误后,给当事人发关于离婚登记申请受理的回执单。如果与离婚登记申请条件不符,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要求出具《不予受理离婚登记申请告知书》。

(三)冷静期

从婚姻登记处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向当事人发给《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一天起三十日之内,当事人的任何一方不想离婚的,可以持相关材料,如本人的有效身份证、《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遗失的可不提供,但需书面说明情况),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并亲自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待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无误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确认单》。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双方没有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放离婚证的,视为当事人不愿离婚,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

在离婚冷静期结束后30天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天属于节假日的话,则以节假日后第一日作冷静期期满的日期),双方当事人应按规定携带相关的证件、材料,如离婚协议书、结婚证、双方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护照、通行证、身份证等,共同到婚姻登记处申请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条件执行和审查,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当事人,不予办理,若当事人要求出具不予办理的离婚登记告知书,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出具。

(五)登记(发证)

婚姻登记处依据《婚姻登记工作和规范》规定,予以相关登记并给当事人发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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