巩泽玉
男方将婚前财产赠与女方后,属于女方个人财产,所以离婚后不用分割。但是如果未实际交付的,或者赠与的财产为房产未转移登记,可以撤销赠与。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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