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o
法律主观:
当夫妻双方都是完全 民事行为能力 人时不存在监护关系。 男女双方结婚后,如果夫妻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就不存在互为监护人的问题。但是,当夫妻一方失去了民事行为能力变成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或者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时,其配偶就是第一顺序的监护人,履行其相应的监护职责。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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