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书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之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1)如果一方无经济收入或下落不明而导致对方拿不到抚养费的话,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如果不给抚养费方存在减少给付情况,那他可以减少给付。减少给付情况,主要指给付一方,由于长期疾病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经济相当困难,无力按原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一方又能负担子女的大部分抚养费,那么可请求减少给付。
(2)如果一方拒不交纳人民法院有关抚养费的判决或者裁定,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其他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协助执行。
如果一方不执行的是离婚协议中约定应给付的抚养费,另一方是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而必须要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原协议约定为证据,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A 瑞雅
离婚的时候如果孩子小,两个人都同意是可以的。但是,如果孩子长大了,又未成年,孩子有权利向其父索要抚养费。
我还是我
不行,夫妻双方提出离婚,孩子不管判给哪一方,另一方必须付一定的抚养费,这是法律上强制规定的,对方如果不按法律规定给抚养费,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法院提出强制执行后继续不给抚养费并达到一定数额后还可能会面临牢狱之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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