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女子因家暴离婚,法院却将孩子判给丈夫,法院的判决合理吗?

赵伟超

赵伟超

离婚时关于抚养权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一般说来,夫妻双方,谁的条件更好一些,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孩子的抚养权就会判给谁。就拿北京这个离婚的女子,她因为家暴而离婚,由于她在北京没有住房,没有稳定的收入,因此,她并未取得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抚养权之所以给了她的丈夫,主要是因为她的丈夫不仅有住房,经济条件也非常的优渥,法官认定为孩子跟着爸爸会更好一些,因此,把抚养权判给了男方。可以说法官的判决是有法可依的,是合理的判决。

现在网上对于这件事议论纷纷,纷纷表示,这个丈夫有家暴行为,很有可能也会家暴孩子,如此判决可以说是置这个孩子于危险之中。对于舆论,我个人觉得不能做有罪推论,这个丈夫有家暴行为,但是未必会家暴自己的亲生女儿。当然,若是之后有家暴行为,一经查实,孩子的母亲也可以再度起诉争夺抚养权。

合理

法官在判案的时候,其实是非常严谨的,会充分的考虑多方面的因素,最终才会做出最后的判决。我们来打个比方,比方说这个孩子判给了一无所有的妈妈,那么,这个妈妈如何把这个孩子养大成人?现实是很残酷的,在北京要租房子,一般情况的都要几千元,再加上吃喝孩子上学,这个女子自己尚且还没有谋生的能力,又如何养活孩子呢?因此,现实就是现实,如果说这个妈妈有了谋生的能力,有了稳定的生活环境,再度争夺抚养权才能有胜算。

议论

当然,对于一些事情有看法,是可以议论的,但是议论的时候也要讲究事实,也要尊重事实。一些网友质疑法院判决,我觉得实属不应当。

北京一女子因家暴离婚,法院却将孩子判给丈夫,法院的判决是基于事实的,是合情合法的。

fen

fen

这样的判决是不合理的,因为丈夫有家暴行为,把孩子的抚养权给丈夫也是非常危险的,不利于孩子的成长。

莹

不合理,我感觉这样做是非常不正确的,因为丈夫本来就存在着家暴,所以孩子给丈夫我感觉是特别不安全的。

hap

hap

这个判决我认为是非常合理的,因为我国的法律本来就是公平公正的,既然最后可以给丈夫肯定有一定的道理。

tip_xlc

tip_xlc

您好,因家暴离婚,法院将判决判决给对方是否合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抚养权判决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孩子两周岁以下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孩子两周岁以上需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如果您的孩子已满六周岁,还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判断判决是否合理,如法院判决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可以考虑上诉。

【分析与法条引用】


一、如果您的孩子是两周岁以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如果您的孩子是两周岁以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报考面对面

报考面对面

【回答与建议】

您好,因家暴离婚,法院将判决判决给对方是否合理,需要区分不同情况,抚养权判决需要综合多种因素,孩子两周岁以下以由母亲抚养为原则,孩子两周岁以上需要遵循最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根据北京市的规定,如果您的孩子已满六周岁,还应当尊重孩子的真实意愿。建议您结合实际情况具体判断判决是否合理,如法院判决确实存在诸多不合理之处,可以考虑上诉。

【分析与法条引用】


一、如果您的孩子是两周岁以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母亲有下列情形之
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二)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三)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


二、如果您的孩子是两周岁以上: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项规定: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3.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直接抚养子女,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者外孙子女的,可以作为父或者母直接抚养子女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上一篇:起诉离婚两个儿子一个也不要,自身没有抚养能力

下一篇:为什么男人净身出户也要离婚?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北京站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