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ༀ༂ 生在红旗下 ༂ༀ༻
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1)一方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双方因感情不得分居满两年的。
(4)一方被宣告失踪的,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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