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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诉分割 夫妻财产 管辖 法院怎么确定 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因离 婚后财产 纠纷提起的 诉讼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2条的原则规定,应当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约财产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分家析产 纠纷等纠纷属于 婚姻家庭 纠纷,不适用不动产专属管辖,按照被告住所地确定管辖法院。《民事诉讼法解释》第十七条规定的情形除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 共同财产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 债权人 利益的除外: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 夫妻共同财产 或者伪造 夫妻共同债务 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 扶养 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 医疗费用 的。”
二、哪些财产属于婚内个人财产? 《 民法典 》(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夫妻不论 结婚 经过多少年,一方 婚前财产 仍归一方所有。具体可分为以下四类: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 工资 、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 知识产权 的收益,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 孳息 ,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如一方婚前的个人积蓄婚后购买的有形财产,股权转为了货币,这只是原有的财产价值形态发生了改变,其价值取得始于婚前,应当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值得注意的是,婚前的个人财产在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的, 离婚 时,不能要求以共同财产或要求另一方以其个人财产进行抵偿。而对于用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从事投资、经营、或者婚前投资婚后获得分红,则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所述,夫妻双方如果在婚内就确定各自的财产归属的,也就是有转移财产等行为,都会可以对其发起诉讼,而对于起诉分割夫妻财产的法院,需要由被告的所在地法院来进行确定,即使是居住地经常发生变化的,那么还是可以提起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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