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梅
算的。但需要就婚后的增值部分进行评估。
Peter 琴
如果婚姻期间夫妻双方共同承担月供,房屋的增值部分一人一半
王磊℡¹⁵¹³⁵⁴³⁶⁷⁷⁰
客观地讲,婚后房产增值部分不能算作共同财产。
该房是你老公婚前财产,不是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对外投资,其增值收益应归所有权人;即使婚后共同偿还月供,也只能就共同偿还债务部分主张权利,但可以要求对占用另一方资金进行补偿。
希望对你有帮助!
boya 小宝薇
婚前房产婚后增值部分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婚姻法解释一第19条规定:“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解释三第5条进一步明确:“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房屋的增值是由于房地产市场行情的变化所造成,属于天然增值,并非婚后的投资收益。《物权法》第116条第1款规定:“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既有所有权人又有用益物权人的,由用益物权人取得。”故在这种情况下房屋出售后的增值部分仍应归原物所有人所有,即属于个人财产,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但是,假如在婚姻存续期间,将该套房屋出租或将房屋出售后用所得款项进行经营的话,那么房屋的租金收入或经营所得就属于婚后的投资收益,即是夫妻共同财产。
下一篇:在婚姻中一直忍让的男人,会幸福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