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儿女婿住娘家十二年,现在想离婚,我能提出我房子的补偿款吗?

人生如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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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不能提出,于情于理,都不应该提出这样的要求


1,你们事先没有提出住房要有付费的条款吧?

假如你们在事先提出了住房要按时付费这样的条款,而他没有按时付费。现在他要离婚了,你提出他应该把过去欠你的房款还给你,是对的。如果没有这一条,你在这个时候提出他要补偿你的房款,就没有什么道理了。


2,女婿住你房12年,也应该为你家效力了吧

一般的说,女婿住你家12年。在经济上,家里的柴米油盐,一般的生活用品,他也会经常买回来吧。你家的各种劳动,他也会经常参加吧。也许在12年里,作为晚辈,也对你尽孝了吧,你也享受了天伦之乐吧?

同在一屋檐下生活了12年,已经到了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程度。这些东西,怎么用钱来衡量呢?如果你说补偿住房的钱,女婿要是提出以上的问题,我还花钱了呢,那你怎么来解决,所以我说,这东西是说不清的,就还是不要提为好。


3,离婚是你女儿和女婿的事儿,老人最好不要在一边添事儿了

离婚,不管怎么说,都是一件不快乐的事儿,夫妻间要离婚,要解决的问题很多,孩子的问题,财产的问题,双方各种的补偿。

在这么多的复杂问题当中。已经有很多不好解决的事情。如果你在这个时候,提出住房的补偿无疑是给很复杂的离婚问题,又添了许多的事情,我认为,作为老人,应该是帮忙不添事儿,还是不要提了吧。

女儿女婿你住在你家12年,现在想离婚,你想住房子的补偿款?

我告诉你,这事就不要提了。因为你女儿女婿住在你家时,你并没有提出住房子还要房费,如果你提房费的事了,这个事还可以理解,但是反过来说,如果你当时就提出房费的事,那他们花钱可以出去租房子住,何必在你家住呢?

从法律角度来讲,你的观点也是不能被支持的,法律注重的是证据,你什么证据都没有,有什么理由找人家要房费呢?

再者说,他们无论何种原因离婚,也抹煞不了12年来他们夫妻之间的点点滴滴,既然要分手了,就不要再平添那些无谓的烦恼了。

所以,我建议你不要提这个事了。

你女婿女儿在你家居住了12年。现在他们要离婚了你想要房子居住补偿。趁机捞一把不能不说你是一个无情无义的小人。十二年的风风雨雨,十二年的朝夕相处,十二年的爱与恨,十二年的日夜相伴有多少说不出的割舍不断地情与爱。今天要分手了那是一种何等的心痛和悲伤,作为父母你不去调解这桩不幸的婚姻。你不去阻挠这个家的解体反而在他们的伤口上撒上一把盐,他们的离婚不能不说你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他们离婚对你有什么好处,你又能得到什么好处?难道这十二年你对女婿的感情都是假的吗?一个有素质的父母绝不会这么无情无义,推风逐浪。没有爱情还有友情。没有人情还有人意。难道你对女婿就那么狠吗?

我相信一定会有这样的人会提出这样的问题,这种人应该是"单纯",什么事都是可以用金钱来计算的吗?十二年,如果是女婿的问题,那还不一脚把他踢出去: 滚蛋!免得让一家人看着他心烦。何况是自己家的房子,多好,起码对女儿来说这是最少的损失了,哪怕对方愿意给钱,也千万别要,特别是以房子的居住补帮款,那才是最大的损失!

这是一个家庭里的家常便饭,姑娘女婿住家十二年,肯定是有原因和特别的背景,那么当初有个说法没有?首先,当初有没有住房补偿之说,有之说当然可以提出住房补偿之事。其
二,按常理女婿方当提供新房,女嫁男方。如果男方家境困难,暂时借住在女方,男方家境解善后,搬回男方。其
三,男方是否承诺到女方做上门女婿,女方则应该提供住房。若以上三条都没有,再看是那方提出离婚?离婚理由和条件是否充分,然后综合考虑,比如,在家生活十二年里,夫妻二人创造的价值,是供全家还是夫妻二人单独享有,这都是有联系的,还看是不是容入到这个大家庭的成员之
一,责任和义务尽心尽力没有?还要考虑体谅离婚之后的生活处境,十二年的生活总是有感情的了,仁义、适可为上。

你说的女婿就是男方到女方家入赘所谓的(儿子)吧?如果真如此的话,(女婿)跟女儿离婚就不必交房租。因为同是一个情况,女方嫁到男方家,难道女方跟男方离婚时女方还要给男方房租费?。

不过如果女婿不是入赘就另当别论,离婚时女方家要求适当补偿长期住的房费情有可原,但要看男方在女方家长期负担生活之中的费用来衡量。

首先,回答能不能的问题。答案是,能。此事属于民法调整范围。按照民法自愿的原则,你可以提让女婿支付房屋使用补偿款,如果他内心歉疚,愿意支付的话,此事完结。

其次,回答是不是一定能得到补偿的问题,或者说有没有法律保障的问题。答案是,不能。之前此事没有就女儿、女婿使用住房达成支付相关使用费的约定,那就没有合同的约束。现在你主张补偿,没有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十条之规定,处理民事纠纷,应当依照法律;法律没有规定的,可以适用习惯,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根据习惯,我国也没有女儿、女婿在没有约定的情况下给父母支付费用。如果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话,你的主张基本不会得到法院的支出。

怎么会有这样的想法?那如果是住在女婿家或者是女婿家父母买的房子,是不是要找你家女儿要“住房补偿款”呢?太可笑了

现在可能晚了。你嫁女儿的时候忘记了一件事情。回娘家来住,要付房租的。那是如果有了约定。现在就不必操心这个房租钱的事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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