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林生
根据《婚姻法》规定: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赔偿包括精神赔偿和物资赔偿,精神赔偿包括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和赔礼道歉等,物资赔偿包括主要包括家庭财产方面,这里主要指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无过错方可以主张大部或全部归无过错方所有。
稚气
离婚时过错是法定的,只有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请求赔偿,赔偿必须在离婚的同时提出,赔偿有精神损害赔偿和物质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Colour
你好,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第
一,重婚的;
第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第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第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些问题仅由当事人控诉,证明力是不够的,需要其他客观性证据予以辅佐。
周建英
你好,就你描述的情况,律师答复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祝福。
知足常乐
谢谢各位好心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