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A9。 发布日期:2023-04-28 04:44:04 浏览:1018
소품 发表于 2023-04-28 05:01:36
婚前买的车属于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般情况下婚前买的房子应该属于婚前财产,但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房子,婚后共同偿还贷款的,则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婚前双方出资购买的房子,应当属于共同财产。
二、离婚后房产归属问题:
1、婚后父母出资购房,离婚后房子产权归谁?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
在婚后,若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即:
婚后的房屋如果是父母出资购买的话,房子的产权属于该父母的子女,不是夫妻共有的财产。这可以看做是父母对其孩子的赠与,且该赠与仅仅针对其自己的孩子,所以房子的所有权是其父母的子女所有。
但是,也有特殊情况下的例外,比如:双方约定好了房子的归属问题,离婚时房子所有权份额的归属可以按照当初双方的约定划分。要视情况而定。
(2)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子产权归属问题
在婚后,若由双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第二款的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即:
如果夫妻双方的父母都出自为孩子买房子了,那该房子的归属权应该是夫妻共有,且该所有权的共有应该是夫妻双方按份共有,这个份额就是当初双方是父母出资购买房屋时的资金比例。
2、婚前已交首付款,婚后由夫妻共同还款的房屋,离婚后房子产权归谁?
婚前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且已经支付完首付款,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贷款,离婚时,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的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即:
若是婚前贷款买的房,且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因一方在婚前已经通过银行贷款的方式向房地产公司支付了全部购房款,买卖房屋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所以在离婚时将按揭房屋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但是,对于婚后参与还贷的一方来说,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以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的部分,应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谢谢浏览!
婚前买的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一方婚前产归个人所有,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婚前一方通过按揭购买,婚后才取得房产证的房屋,不能机械地以取得房产证的时间来确定是否是夫妻共同财产。因为买房屋的钱是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并且已经向开发商支付了全部购房款,在婚前就取得了购房合同确认给购房者的全部债权,婚后获得房产证只是财产权利的自然转化。因此,只要房屋买卖行为发生在婚前,并且买卖合同已经实际履行,房屋登记在买房人个人名下,就应当以婚前个人财产处理。因此,婚前购房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出已资购买房屋,完成了取得房屋产权的实质要件。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 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以上内容由小编整理提供,希望对你有所启发,谢谢浏览!
一方婚前买的按揭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算共同财产吗
离婚之后买的房子怎么分配
蓝色妖姬 发表于 2023-04-28 07:19:55
萝莉 发表于 2023-04-28 07:21:07
丹尼尔 发表于 2023-04-28 07:30:14
指间流沙 发表于 2023-04-28 07:30:14
Thetimezipsby 发表于 2023-04-28 05:00:48
吕清龙灬 发表于 2023-04-28 05:01:31
冰雪凝聚 发表于 2023-04-28 05:01:34
嘿。您好!陌生人… 发表于 2023-04-28 05:01:55
小川 发表于 2023-04-28 05:01:55
Rachel 发表于 2023-04-28 05:0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