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提问人:爱_直至成伤。     发布日期:2024-03-07 04:44:04     浏览:996

其他回答

特别是在一些离婚纠纷中,经常会有人问到:哪些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呢?

《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有明确规定。一起来看看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吧。

Q:我老公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全款买房,没有特殊规定的,对于房屋而言,属于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比如房价上涨)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将该房屋出租所收到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爷爷刚刚去世,去世时留有遗嘱把他的一套房屋给我,那这套房屋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我跟老公的共同财产?

如果爷爷在遗嘱中明确说明这个房子是只给您一人所有,那这套房屋是您的个人财产;如果爷爷的遗嘱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只归您个人所有,那么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Q:我婚前有存款80万,拿来买股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没有对股票进行任何交易,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买进卖出产生的增值收益,股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有80万元,婚后买入股票,80万元本金属于个人财产,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离婚时,我老公要求分割他买给我的结婚戒指,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如果戒指的购买时间为婚前,男方将戒指送给女方应认定为“赠与”行为,自交付给女方后成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以后购买的戒指,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为属于女方的专有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如果价值过高或能够证明系用于投资、收藏等非生活用途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听说“买买买”会影响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这是真的么?

《民法典》生效以后,“买买买”要注意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加上了“挥霍”二字,所以,“买买买”、“剁手”的时候要注意咯!当然,能够保值增值的“剁手”,那可是在挣钱呢,不是挥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怎么区分

特别是在一些离婚纠纷中,经常会有人问到:哪些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呢?

《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有明确规定。一起来看看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吧。

Q:我老公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全款买房,没有特殊规定的,对于房屋而言,属于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比如房价上涨)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将该房屋出租所收到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爷爷刚刚去世,去世时留有遗嘱把他的一套房屋给我,那这套房屋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我跟老公的共同财产?

如果爷爷在遗嘱中明确说明这个房子是只给您一人所有,那这套房屋是您的个人财产;如果爷爷的遗嘱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只归您个人所有,那么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Q:我婚前有存款80万,拿来买股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没有对股票进行任何交易,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买进卖出产生的增值收益,股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有80万元,婚后买入股票,80万元本金属于个人财产,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离婚时,我老公要求分割他买给我的结婚戒指,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如果戒指的购买时间为婚前,男方将戒指送给女方应认定为“赠与”行为,自交付给女方后成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以后购买的戒指,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为属于女方的专有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如果价值过高或能够证明系用于投资、收藏等非生活用途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听说“买买买”会影响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这是真的么?

《民法典》生效以后,“买买买”要注意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加上了“挥霍”二字,所以,“买买买”、“剁手”的时候要注意咯!当然,能够保值增值的“剁手”,那可是在挣钱呢,不是挥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区分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此之外为个人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自己百度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个人婚前的钱款在结婚后投资得的利润都是夫妻财产··婚后一方继承遗产如没特殊遗嘱约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x0d\x0a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x0d\x0a(一)工资、奖金;\x0d\x0a(二)生产、经营的收益;\x0d\x0a(三)知识产权的收益;\x0d\x0a(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x0d\x0a(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x0d\x0a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x0d\x0a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x0d\x0a(一)一方的婚前财产;\x0d\x0a(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x0d\x0a(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x0d\x0a(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x0d\x0a(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如何区分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点赞

啊威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分享

梦之旅@王 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夫妻共同财产和夫妻个人财产的区分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共同财产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个人财产是单个个体。 2、财产的获得时间。一般共同财产是婚后获得的,个人财产是婚前获得的。 3、主要用途不同。共同财产主要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个人财产则只用于夫妻一方个人生活。 4、财产的来源不同

王英敏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界定如下:《婚姻法》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1、工资、奖金;2、生产、经营的收益;3、知识产权的收益;等等

格式化、回忆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夫妻个人财产,也称夫妻保留财产,是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大海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非法同居个人财产约定协议制作同居财产协议是同居双方对同居期间及同居之前所有财产进行约定所签订的协议。因此,同居财产协议需要包括以下内容:1、协议双方的姓名、住址、年龄、婚姻状态、身份证。2、协议双方对同居期间需要约定的事情进行的约定,如,同居期间财产的归属,解除同居关系时财产的分割,同居期间子女的抚养情况。3、协议时间,如该协议自签订时起两年之内有效,或者至解除同居关系时有效。

不悔梦归处、只恨太匆匆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夫妻婚后没有特别约定的是夫妻共同财产。

想想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以结婚登记时间时为界限

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四类: (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婚前财产的界定时间为双方结婚登记之日,结婚登记前双方分别所有的财产归一方所有,结婚登记日后一方单独获得或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特别约定外,作为婚后夫妻共同财产。 针对以上回复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可以直接联系或转为一对一咨询,会给您更详尽的解决建议。

婷猪only 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恶魔的温柔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你好,殴打、虐待子女以及家庭成员的的可能涉嫌虐待罪

奋力拼搏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你好, 申请强制执行

界生碗天     发表于 2024-03-07 07:11:44

夫妻共同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区分,就是夫妻结婚后置办的财产或者存款都属于共同财产,私有财产指的是父母赠送和婚前置办的物件,属于私有财产

逆爱千年     发表于 2024-03-07 05:05:12

夫妻共同财产和私有财产区分的,夫妻私有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乐而忘忧     发表于 2024-03-07 05:05:12

特别是在一些离婚纠纷中,经常会有人问到:哪些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呢?

《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有明确规定。一起来看看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吧。

Q:我老公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全款买房,没有特殊规定的,对于房屋而言,属于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比如房价上涨)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将该房屋出租所收到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爷爷刚刚去世,去世时留有遗嘱把他的一套房屋给我,那这套房屋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我跟老公的共同财产?

如果爷爷在遗嘱中明确说明这个房子是只给您一人所有,那这套房屋是您的个人财产;如果爷爷的遗嘱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只归您个人所有,那么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Q:我婚前有存款80万,拿来买股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没有对股票进行任何交易,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买进卖出产生的增值收益,股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有80万元,婚后买入股票,80万元本金属于个人财产,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离婚时,我老公要求分割他买给我的结婚戒指,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如果戒指的购买时间为婚前,男方将戒指送给女方应认定为“赠与”行为,自交付给女方后成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以后购买的戒指,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为属于女方的专有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如果价值过高或能够证明系用于投资、收藏等非生活用途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听说“买买买”会影响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这是真的么?

《民法典》生效以后,“买买买”要注意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加上了“挥霍”二字,所以,“买买买”、“剁手”的时候要注意咯!当然,能够保值增值的“剁手”,那可是在挣钱呢,不是挥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秀才     发表于 2024-03-07 05:05:12

特别是在一些离婚纠纷中,经常会有人问到:哪些是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哪些是属于个人财产呢?

《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夫妻共同财产、个人财产有明确规定。一起来看看大家都关心的问题吧。

Q:我老公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我们的夫妻共同财产吗?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婚前自己全款买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是我的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全款买房,没有特殊规定的,对于房屋而言,属于个人财产,其自然增值(比如房价上涨)也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在婚后将该房屋出租所收到的租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我爷爷刚刚去世,去世时留有遗嘱把他的一套房屋给我,那这套房屋是我个人的财产,还是我跟老公的共同财产?

如果爷爷在遗嘱中明确说明这个房子是只给您一人所有,那这套房屋是您的个人财产;如果爷爷的遗嘱中并没有明确说明只归您个人所有,那么就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Q:我婚前有存款80万,拿来买股票,是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


(1)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没有对股票进行任何交易,股票因市场行情变化产生的增值收益为自然增值,应当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前存款80万元,在结婚前就买入了股票,结婚后买进卖出产生的增值收益,股票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有80万元,婚后买入股票,80万元本金属于个人财产,股票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Q:离婚时,我老公要求分割他买给我的结婚戒指,这个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可以进行分割吗?

如果戒指的购买时间为婚前,男方将戒指送给女方应认定为“赠与”行为,自交付给女方后成为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结婚以后购买的戒指,一般来说法院会认定为属于女方的专有生活用品,归女方个人所有。但如果价值过高或能够证明系用于投资、收藏等非生活用途时,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Q:听说“买买买”会影响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分割,这是真的么?

《民法典》生效以后,“买买买”要注意咯!《民法典》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这里加上了“挥霍”二字,所以,“买买买”、“剁手”的时候要注意咯!当然,能够保值增值的“剁手”,那可是在挣钱呢,不是挥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四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七条 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川     发表于 2024-03-07 05:05:12

法律分析: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能享受权益。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     发表于 2024-03-07 05:05:16


1、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蓝月     发表于 2024-03-07 05:05:16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父母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不能享受权益。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不变的承诺     发表于 2024-03-07 05:05:16

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专属性的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下面我就夫妻个人财产与共同财产的相关问题进行详细的介绍,欢迎大家的阅读,希望能带来更好的帮助!


一、怎样区分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


1、夫妻个人财产,是指夫妻婚前个人财产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具有较强的个人专属性或他人不能使用的财产。离婚时,夫妻个人财产归夫妻各自所有。下列财产应属于夫妻个人财产:


(1)任何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和已取得的财产权利,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受赠、继承或受遗赠的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及其为婚姻而购置的财产。婚后夫或妻已具有专属性的日常用品,如衣物等。


(2)婚后夫妻一方从事职业、业余爱好等专用财产,如书籍、工具等。


(3)婚后夫妻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福利财产、人身保险费、伤残补偿费、人身伤害赔偿金等。如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转业费和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婚后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金等。


(4)婚后夫妻一方通过继承、接受赠与、遗赠所取得的财产或财产权利。


2、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比如说,男方父亲临终前留下遗嘱,特别指明其过世后所留财产只给于男方一人所有,则该部分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女方不能享受权益。呵呵,因此,看到这篇文章的读者可以根据这条法律规定“留一手”哦。赠与也是一样,如果赠与人明确指明只是夫妻一方享受赠与财物,另一方无权在离婚时要求分割。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二、一方在婚前发生继承,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一般情况下不属于,除非夫妻双方约定。一方婚前发生继承关系,婚后实际取得的财产,只要双方没有就该财产作约定,就应当认定婚前财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所有,实际取得该财产的时间并不影响该继承所得财产的归属。


2、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小川     发表于 2024-03-07 05:06:28

个人财产和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除此之外为个人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郭俊华     发表于 2024-03-07 05:06:36

自己百度婚姻法

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个人婚前的钱款在结婚后投资得的利润都是夫妻财产··婚后一方继承遗产如没特殊遗嘱约定也是夫妻共同财产··)

Chuanky(建川)     发表于 2024-03-07 05:06:36

《婚姻法》\x0d\x0a第十七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x0d\x0a(一)工资、奖金;\x0d\x0a(二)生产、经营的收益;\x0d\x0a(三)知识产权的收益;\x0d\x0a(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x0d\x0a(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x0d\x0a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x0d\x0a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x0d\x0a(一)一方的婚前财产;\x0d\x0a(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x0d\x0a(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x0d\x0a(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x0d\x0a(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坏脾气菇凉     发表于 2024-03-07 05:06:36

法律分析: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的债务认定标准。因是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要范围,应认定为个人债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红红     发表于 2024-03-07 05:06:37

夫妻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怎样区分

法律分析:

一般来说,在男女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包括工资、奖金;做生意所得的收益;因写作、专利等知识产权而产生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等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夫妻个人财产包括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而获得的医疗费或者残疾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其中一方所有的财产等等。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疙瘩     发表于 2024-03-07 05:06:37

法律主观:

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方式:


1、按照产生时间区分,一般产生于结婚登记后前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按照财产性质区分,一般不具有人身依附性的财产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3、夫妻共同财产的其他区分方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CHINA PING AN周圣勋     发表于 2024-03-07 05:06:43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