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了婚前财产能要回来吗

提问人:念雨悠暮。     发布日期:2024-03-09 06:16:02     浏览:507

其他回答

丈夫给小三的财产能否要回来的确认方式:如果赠与夫妻共同财产的,二则能够将其所赠与的财产拿回来,因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具有平等的处理权,丈夫私下赠送,未经过妻子的同意,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妻子有权要求受赠与的小三返还。但是如果赠送的是丈夫的个人财产的,妻子就无权要求返还。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丈夫给小三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法律分析: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有隐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女方可以直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若是在离婚时,男方有隐瞒、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最后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瞒、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男方,可以少分或不分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婚姻期间男方转移财产能要回来吗

赠与小三的财产能要回,夫妻在 婚姻存续期间 所得财产,属于 夫妻共同财产 , 夫妻对共同财产 ,有平等的处理权,男方未经女方同意私自将钱款赠送给“小三”,属于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严重侵犯了女方的财产权,不属于赠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下列财产,为 夫妻的共同财产 ,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 投资的收益 ;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给小三的财产能要回来吗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叙述,你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至于以“离婚弄假成真”为由提出的重新分割财产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协议处理的,那么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只因反悔而起诉的,法院将依法予以驳回。如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存在明显的有失公平等情形,且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的,法院将予以立案审理并依法据实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假离婚成真,财产能要回来吗

谢邀,首先您所述的情况均属婚前发生,关于车属于您的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可以不予分割。其次是关于十万元的性质,先要提供证据证明确实向对方支付过十万元,并且证明该款项并非是赠与对方的,同时证明原计划是共同出资购房但是实际并未购房该笔款项最终尚未归还,现情况可以认定为借款或者其他性质请求其归还。

【法律依据】《婚姻法》

第十八条【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内转移财产能要回来么?

十年前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少了还能找回来吗?

我真心想交无胡四海的朋友不管男女     发表于 2024-03-09 06:35:01

不能要回来了。

风调雨顺     发表于 2024-03-09 06:35:01

你好: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如需帮助请来电或来所详询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4-03-09 06:35:01

属夫妻共同财产。

凡哥的生活     发表于 2024-03-09 06:35:01

可以协商,也可以起诉。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发表于 2024-03-09 06:35:01

如果没有过户的话是可以 如果已经过户的话 你可以向被告要求分割房款的

小何     发表于 2024-03-09 06:35:01

法律分析:只要保有足够的证据,申请追溯财产源头就可以申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夫妻的共同财产本身就应该由双方来决定花销。作为一个出轨了的丈夫想要利用小三的身份来转移夫妻共同的财产,本身就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甚至是有触犯法律的协议。所以即使他转移了妻子想要追回,也同样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笔共同财产本身就应该是两人共用,即使离婚后也应该进行评分,而不应该交由第三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白鹤的白;;     发表于 2024-03-09 06:37:18

法律分析:只要保有足够的证据,申请追溯财产源头就可以申诉。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夫妻的共同财产本身就应该由双方来决定花销。作为一个出轨了的丈夫想要利用小三的身份来转移夫妻共同的财产,本身就是不受到法律保护,甚至是有触犯法律的协议。所以即使他转移了妻子想要追回,也同样可以用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为这笔共同财产本身就应该是两人共用,即使离婚后也应该进行评分,而不应该交由第三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开心果     发表于 2024-03-09 06:37:19

法律分析:能。当事人在离婚之前搜集证据、进行财产保全是非常关键的维权手段。通常最好维权方式就是在离婚诉讼前就把相关证据搜集好,尤其是财产方面的证据。财产证据收集好了,就防止了对方当事人再隐瞒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冂纟匕     发表于 2024-03-09 06:37:19

法律分析:可以的。离婚后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要回孩子的抚养权:
1.如果双方可以就子女的抚养权重新协商一致,且不损害子女的健康的,可以变更抚养权.如果可以证明对方存在不适宜抚养孩子情形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hou     发表于 2024-03-09 06:37:29

婚前男方赠与女方的房产,若没有附条件,附义务或者带有彩礼性质的,在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房产证上是女方名字的,男方不能要回。但是如果是彩礼,双方结婚不久的,这种情况法院可能会判决退还房屋。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采用书面形式。婚前财产公证是指公证机关依法对将要结婚的男女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和债务的范围、权利归属问题所达成的协议的真实性、合法性给予证明的活动。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

在婚前房产赠与纠纷案件中,往往也会出现协议经过公证的现象。但并非公证后的婚前房产赠与协议都生效。因为,婚前房产的赠与通常是附有某些条件的。比如,为了双方能结婚一起生活,等等。如果出现男女一方在婚前赠与了房产给另一方,并办理了公证,而后来由于种种原因双方未能登记结婚,那么,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该公证的协议附有登记结婚等条件,则婚前的房产赠与协议可以认定为没有生效而无法实际履行;一方不得起诉要求对方交付赠与合同标的物并办理该房的产权过户手续。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合同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赠与的任意撤销,是指赠与合同成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赠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意思不再为赠与行为。

努力奋斗     发表于 2024-03-09 06:37:48

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依法进行分割,只能要回部分。关于婚前财产离婚后还能不能要回来的问题,下面我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一、婚前财产离婚后还能不能要回来


1、只要没有做出特殊约定,婚前财产在婚后还是归个人所有,离婚时不存在要回的问题,因为对方无权分割。婚前的个人财产并不会因为结婚而变为共同财产,但是男女双方就婚前财产约定为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共同所有的,视为是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依法进行分割,只能要回部分。


2、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离婚协议的签订有哪些注意事项

由于有些当事人法律意识不够强,在签定离婚协议的时候还会有下列一些问题条款,从而会导致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无效,因此,在当事人签订离婚协议时要特别注意以下内容:


1、附条件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其性质属于必须即时地发生确定的效力的法律行为,离婚不容许处于一种效力极其不确定的状态,婚姻要么确定地存续,要么确定地解除。


2、附生效期限的协议离婚无效

离婚行为属身份行为,如果在离婚协议中附加一定的期限,将婚姻终止的效力,取决于该期限的到来,这样势必使本应确定的身份关系变得无法确定,背离了离婚这种民事法律行为的性质,身份上的法律行为即不允许附条件,也不允许附期限。


3、协议离婚不允许约定离婚不离家

在我国,协议离婚的效力发生于婚姻登记机关向当事人颁发《离婚证》之日。离婚最直接的法律后果是夫妻身份关系的消灭,夫妻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原则上皆不复存在。这种效力主要有:


(1)离婚双方的再婚权;


(2)同居和忠实义务的消失;


(3)在财产上表现为夫妻间扶养义务的终止;


(4)法定继承人资格的丧失等等。

如果离婚双方当事人在离婚协议中约定离婚不离家的内容,则从本质上否认了协议离婚的效力。因此,这种约定的内容具有违法性,其离婚协议无效,如双方当事人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不离家,仍然同居生活的,从其行为的法律性质上来界定应为非法同居,不产生合法婚姻的法律效力。

背包旅行     发表于 2024-03-09 06:37:50

法律主观:

根据你的叙述,你离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至于以“离婚弄假成真”为由提出的重新分割财产要求能否得到法律支持,则要视具体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是由双方协议处理的,那么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没有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只因反悔而起诉的,法院将依法予以驳回。如存在欺诈、胁迫或者存在明显的有失公平等情形,且在离婚后一年内起诉的,法院将予以立案审理并依法据实作出公正判决。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八十四条

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日起计算。

宠物门诊·贝立凯代理付     发表于 2024-03-09 06:38:35

离婚时将房子给对方的,不可以要回来。男女双方在离婚时,对方共同财产作出处理,双方约定房子归一方所有的,离婚后,应当按照协议的内容进行处理,不可以将房子要回来,但是,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进行撤销,协议撤销后,可以重新对房子进行分割。

Thetimezipsby     发表于 2024-03-09 06:38:35

要回来的可能性并不是特别的大,因为你要知道这个房子是你们离婚的。之后你自己愿意给他的,也就是说作为离婚条件,你们在协议里面已经写清楚这件事情了。可能你觉得现在房子是在你名下的,并没有办理过户,但是你们在协议当中写的很清楚,这套房子你是要给他的,所以法律社会支持你们协议当中的内容,不会让你随便更改的。除非你能够说服你的前妻让他把房子过户给你,但是我想这样的可能性不会特别大,因为是个人都不会愿意这样做。

可能你会觉得这套房子是你之前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说你出了很多钱,购买等等之类的。可是不管是什么样的原因,在离婚的时候,你都已经把这套房子给他了,那么你就没有权利再反悔了。就算你去打官司,那么法官很大程度也不可能会偏向你的,因为你要想想当初是你自愿给的,不是人家逼着你给的。换个角度思考,如果说离婚的时候房子是在他的名下,然后他把房给你了,他后来要回去,你会给他吗?我相信你也绝对不会给吧。

所以人要学会换位思考,不要总是站在自己的角度去想问题。把东西送出去是非常的容易的,但是想要要回来可不是那么单单的,不管对方是谁。更何况对方还是你的前妻,虽然说你们以前曾经相爱过,但是也想得到。如果不是因为感情破裂,如果不是因为不爱了,你们又怎么可能会离婚呢?既然都已经选择分开了,他好不容易获得一套房子,他要怎么可能会你不管你有什么样的理由和借口,都是没有任何作用的。如果你实在不死心的话,你可以选择打官司试试,但是希望不大。

ぃ回忆、那些往事ぅ     发表于 2024-03-09 06:38:35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给女方离婚后可以要回,只要财产权利没有转移,离婚后赠与人可以依法撤销赠与。若财产权利已经转移,比如赠送的不动产已经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则赠送给女方的婚前财产在离婚后不可以要回。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夫妻个人财产】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张娟     发表于 2024-03-09 06:38:37

法律主观:

婚前财产离婚了是不可以拿回来的。法律明确规定了一方的婚前财产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不用进行分配。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的有: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等。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Rachel     发表于 2024-03-09 06:3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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