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男女离婚财产分割

提问人:闲庭信步。     发布日期:2024-03-11 00:32:03     浏览: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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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具体来说,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离婚时,男女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财产分割。在判决时,法院会根据夫妻双方的财产状况、贡献程度以及子女抚养等因素,综合考虑后作出公正的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一方有过错行为导致离婚,另一方可以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此外,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法院会优先考虑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进行判决。

总之,离婚时男女双方应当平等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进行协商或诉讼。如果您需要更详细的法律咨询或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

婚姻法男女离婚财产分割

在您的问题中,您提到了“男女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这是一个涉及到离婚后财产分配的法律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夫妻在离婚时,应当协商处理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增值部分。具体的计算方式是:婚前财产的增值部分,按照投资比例进行分配;婚后所得的财产,按照各自的投资比例进行分配。

其次,我们需要明确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包括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后个人通过劳动、经营、接受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这些财产在离婚时不需要分割。

最后,我们需要明确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双方对财产的分配有争议,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以上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对于男女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的基本解答。但是,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分析,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

男女财产分割离婚协议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男女离婚时,财产分割应遵循平等、公平的原则。在具体操作中,夫妻双方可以协商确定财产分割的方式,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判决。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先确定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哪些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婚后所得的财产、婚前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后双方共同还清的债务。个人财产包括婚前各自所有的财产以及婚后个人通过继承、赠与等方式取得的财产。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原则进行:

1. 优先照顾女方和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
2. 照顾子女和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一方;
3. 照顾对家庭有特殊贡献的一方;
4. 照顾生活困难一方。

具体的分割比例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双方的意愿来确定。在分割过程中,双方应当充分沟通,尽量达成一致意见,以减少纠纷和矛盾。如果实在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婚姻法男女离婚分割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详细介绍:

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受我国《婚姻法》调整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一方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的处分,需征得配偶的同意。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双方婚前或婚后未对夫妻财产作出约定或者约定无效的情况下,直接适用法律规定的夫妻财产制度。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的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制相结合的制度,并明确规定,在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时,才适用法定财产制。法定财产制中又可分为法定共同财产制和分别财产制,剩余共同财产制,联合财产制等。根据我国新婚姻法规定,我国的法定财产制包括了17条规定的法定婚后所得共同制和18条规定的法定特有财产制。

《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6)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7)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8)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应得部分夫妻共有。

夫妻共同财产的限定:

第十八条对应为夫妻一方的财产范围作了规定。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


1、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概念及范围

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婚姻当事人通过协议形式,对婚前、婚后财产的占有、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关系终止时的财产清算等事项作出约定的一种财产制度。

《婚姻法》第19条第1款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2、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一,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具有广泛性。约定夫妻共同财产即可以是婚前的个人财产,也可以是婚后所得的财产。在财产的种类上也没有任何限制。除了《婚姻法》
第十七条、第十八条所涉及到的财产种类外,还包括一切可以取得收益的财产和财产权利;


二,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没有明确的时间界定,也就是说,夫妻双方约定鼓起共同财产的时间可以在婚前,也可以在婚后,也可以对已经约定的财产根据夫妻双方的一件重新约定,没有严格的时间规定;


三,约定形式的多样性。即约定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形式;


四,契约优先性。在这里,对夫妻财产的约定,国家法律也采取的是契约优先的原则。即有契约依契约,无契约依法定。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夫或妻的个人财产首先取决于夫妻双方的意思表示;


五,约定财产受法律保护。《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即如果财产一旦约定是夫妻共同所有,就具有法律效力,不能随意更改。


3、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必备要件

夫妻或拟结为夫妻的当事人,订立财产约定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具备一般民事法律行为成立的有效要件。


一,当事人双方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订立夫妻财产约定的当事人必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由于我国法定婚龄大大高于成年年龄,且《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障法》禁止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为未成年人订立婚约,所以当事人无论是婚前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或者婚后订立夫妻财产约定,都不会涉及未成年问题。当事人在订立夫妻财产契约时依法当然是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同时,当事人一方的男性不得早于22周岁、女性不得早于20周岁。


二,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意志自由并能确认自己意思表示法律效果的前提下,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相一致的状态。意思表示真实的情形下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才能对当事人产生法律效力,如果当事人的内心意志与外部表现不适应,则意思表示不真实。欺诈、胁迫、乘人之危等行为不正当地干涉了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严重破坏了意思自治原则,极大地损害了当事人的利益,因此,这些行为导致的意思表示于法于理有悖,不能产生法律上夫妻财产约定的效力。


三,当事人亲自为的行为,不适用代理

夫妻是婚姻财产关系的主体,是财产权利的享有者和财产义务的承担者。订立夫妻财产约定是一种与当事人身份有密切关系的法律行为,当事人必须亲自实施,不得代理,其他任何人代替婚姻关系当事人所作的约定都无效。同时,因契约关系到当事人双方一生或重大的个人财产利益,涉及到夫妻双方相互扶养的义务,涉及到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的义务以及对长辈的赡养义务,因此只有当事人本人才能恰如其分地订立与其社会、经济地位适格的契约。如中国移动公司安徽分公司的何某与其妻子李某订立的夫妻财产约定必须也只能由何某与李某签订,其他任何人都无法洞察何某、李某的内心真正感受。


四,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法律行为要取得法律效力,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否则只能成为无效的或可撤销的法律行为。这里的“法律”不仅包括民事法律规范,同时也包括其他部门法律规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58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3、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5、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无效的民事行为,从行为开始起无效。

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利义务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权利和义务,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夫妻共同财产为共同共有。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部分份额地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平等地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其中处分权是所有权中的重要权能之
一,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切身财产利益。为此,《婚姻法》第17条明确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具体内容包括:

处理权平等

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有权决定。

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夫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做出重大处分决定的,另一方有权否认该处分的法律效力。但如第三人有理由相信该处分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该善意第三人。

承担一定的义务

家庭生活的费用,由共同财产支付,不足时,由夫或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分担。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义务所负债务,由共同财产清偿;不足时,则由个人财产负连带责任。

夫妻共同财产的终止


1、因夫妻约定而终止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可以约定终止共同财产制而实行分别财产制或其他形式的夫妻财产制。


2、因离婚而终止

离婚致使婚姻关系消灭,也可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制终止。离婚时,夫妻就共同财产进行协议或依法分割,从而使其成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3、因夫妻一方死亡而终止

我国《继承法》第26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当夫妻一方死亡时,生存配偶享有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及继承死者遗产的权利。

夫妻共同财产因上述原因终止时,夫妻共同财产关系消灭,从而夫妻共同财产的清算及财产分割开始。 请先给银行卡存款,再操作芯片卡电子圈存业务,圈存到粤通卡的芯里面即可。

男女一方出轨财产分割


(1)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共有处理。双方按出资比例或者贡献大小进行分配。


(2)同居生活前或者同居生活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产视为赠与行为,视为有效,一般不得收回。


(3)解除同居关系时,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权、债务,可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属于连带之债。


(4)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当予以适当照顾,或者又另一方给与一次性经济帮助。


(5)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不能取得继承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男女未婚同居财产如何分割

现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修订的,你说的所谓新的婚姻法是2011年通过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三。其实2001年修订通过的婚姻法就已经确立了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原则,并不存在你所提到的2007年的时间临界点问题。当然,如果你所提到的那些贵重物品是婚后取得的,那你当然有权分割,如果也是婚前的,那就无权分割了。

妍妍     发表于 2024-03-11 00:52:19

没有,现在全部是施行新婚姻法。个人财产永远是个人财产。像贵重物品如果你有证据证明是婚前的也可以是个人财产。婚后的要分割的。不过从人道主义说,毕竟在一起生活了几年,还是让一步吧。

冯姐     发表于 2024-03-11 00:52:19

女方无权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等额分割;这种说法是错误的。

立夏     发表于 2024-03-11 00:52:19

如果房子是男方婚前全款购买并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房子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女方无权要求分割。其他财产不论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须分割。

现在离婚,就要适用当前的法律规定,新法颁布后与其规定不同的旧法即被废止。

淑慧     发表于 2024-03-11 00:52:19

在现代社会人们的思想都是比较开放的,所以很多人都是奉行着不 结婚 主义,不结婚的话,他们都会选择 同居 ,但是同居存在着一个问题,也就是财产的问题,说同居之后分手,很多人都想要清楚的了解一下,同居八年现在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一、同居八年现在分手财产如何分割? 一般的 同居关系 1、双方不以夫妻名义——恋爱或者性伙伴关系。解除同居时,同居期间的财产,能证明为一方财产的,归该个人所有;不能证明为一方所有的,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 这里的共有,根据《 婚姻法 》解释(一)为“共同共有”。根据《 物权法 》第103条规定,双方没有约定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的,除共有人具有 家庭关系 外,视为按份共有。同居双方显然不具有家庭关系,该共有应当为“按份共有”,显然,《婚姻法》与《物权法》规定是相互矛盾的。 2、同居双方以夫妻名义。一是形成 事实婚姻 关系的,这种同居解除时,因双方形成了事实婚姻, 财产分割 按 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二是没有形成事实婚姻,同居关系解除时,按照第1种情况处理。 二、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十五条规定“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 证据 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该情形明显与第一种不同。 1、当事人双方已登记结婚,该婚姻关系在没有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之前还是有效的。 2、通过法定程序被宣告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当事人之间不具有夫妻关系,不适用婚姻法有关 夫妻财产 制度的规定。无效婚姻或者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并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此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不能当然地视为双方当事人共同所有。同居期间,一方的劳动收入以及因 继承 、遗赠、赠与等途径所得的合法收入,均应归其本人所有;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或者有共同购置的财产,应当按照民法通则中有关共有的一般规定处理。 3、如果婚姻关系宣告效或者被撤销,对于当事人双方的弱者是非常不利的。弱者大多数情况下为女方,如外来妹,有可能被扫地出门,分不到任何财产。即使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者中止妊娠6个月内男方也可以向法院提起 解除同居关系 的 诉讼 。 4、双方可以在同居期间做个人财产约定。 5、对自己购买的物品留好相关的证据。 6、对于双方共同出资购买的物品,最好双方有个相互的纪录。 7、在同居期间各自的父母朋友馈赠的物品最好让馈赠者写上“此物品专门赠给某某”的字样,并保存好。 在我们国家,如果说符合婚姻关系的实质要件,他们就需要按照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财产的分割,如果只是一般的同居关系的话,按照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即可,具体的分割方式都给大家简单介绍了一下。

西部人     发表于 2024-03-11 00:52:20

(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等等。

L     发表于 2024-03-11 00:52:21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婚后共同财产对半分割。但是对于有明显过错的一方一般分割的要相对少。

嘿。您好!陌生人…     发表于 2024-03-11 00:52:21

1、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法定共有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2、军人类,不说明。

3、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4、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5、婚后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6、股票、债券、势将基金不说明。

还有几点不属于普遍不介绍。

钱多多     发表于 2024-03-11 00:52:21

这范围太广了,要看夫妻有什么财产或者债务,如婚后工资,具有期待性的知识产权收益是夫妻财产,如债务婚前借的钱用于婚后生活是共同债务,日常生活用品各拿各的共有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不排除协议或者某一方违反了婚姻法相关规定

木支     发表于 2024-03-11 00:52:21

离婚时的财产分割有两种情况:

第一,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就财产的分割自行协商,法律并不干涉其分割的方式与内容;

第二,诉讼离婚,通常情况下婚后所得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人一半,婚前财产不予分割。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陈大壮     发表于 2024-03-11 00:52:21

婚前财产离婚一般不分配。但若双方约定该婚前财产归共同所有的,由双方协商分割,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开心就好     发表于 2024-03-11 00:52:22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dong~dong~dong     发表于 2024-03-11 00:52:50

其实在北上广或者是我国其他绝大多数的地区都是一样的,在外工作的这些年轻人如果自己谈的就有男女朋友的话,那么可能双方在外实际上就是一种长期 同居 的关系。对待当前时代下的这一种婚前性生活,人们好像早就已经司空见惯了一样。但是同居毕竟没有婚姻关系,所以双方也是说分手就分手了。那有人关心的一个问题就是,在我国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分割?
一、在我国男女同居期间财产如分割? 同居期间的 财产分割 需要考虑各种因素:解除 非法同居 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取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 共同财产 处理。同居期间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时应适当考虑照顾妇女、儿童利益的原则。解除非法同居时,一方在共同生活期间患有严重疾病未治愈的,分割财产时,应适当予以照顾,或者由另一方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同居财产分割 是指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 债务清偿 的财产,主要包括:
(1) 工资 、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 继承 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遗嘱 或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 解除同居关系 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
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二、 未婚同居 属于违法行为吗? 未婚同居是否违法,首先要看非法同居的范围。 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两种。如此区分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婚姻法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二)》)第1条第1款的规定,即“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 同居关系 ,属于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根据“他人”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以将上述两种非法同居再作区分:前者可以区分为: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后者则可以区分为: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前者中的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可以归为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之中。因此,上述两种分类可以具体类型化为两种:无配偶者与无配偶者同居与无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与有配偶者同居两种。 因此,在我国现行法上,非法同居分为无配偶者之间的非法同居和有配偶者与无配偶者、有配偶者的非法同居两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规定:“婚姻法
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所以,没有婚姻关系的单身男女未婚同居是没有触犯我国法律的。 因为在同居期间两个人的收入都是属于个人的收入的,用双方共同的收入来购置的财产的这一部分两个人可以平等的进行分割,但是谈恋爱期间同居的财产分割,如果请求法院平等的分配的话这种想法有些不切实际。本质上同居期间的财产,在任何情况下都不会成为共有财产的。

阿萨姆     发表于 2024-03-11 00:52:54

原则上, 离婚 后 夫妻共同财产 双方均分,夫妻二人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 财产分割 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 共同财产 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 土地承包 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จุ๊บﺭ祝福你ﺭ神     发表于 2024-03-11 00:52:55

原则上,离婚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均分,夫妻二人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若双方对财产分割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双方的约定分割财产。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福安特门厂     发表于 2024-03-11 00:52:55

法律分析:离婚财产的分割遵循以下原则:

(一)双方协商决定。离婚时夫妻对财产的分割,双方应在协商一致的原则下进行,不能由一方决定。

(二)男女平等。不能歧视妇女,不能认为妇女挣的少,就应少分,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尊重妇女的权利,保护妇女权利。

(三)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协商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四)给予补偿的原则。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的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五)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应注意离婚时,成年女子不具有权利去分割父母的财产,但是父母本身可以赠与子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Bing Bing     发表于 2024-03-11 00:52:55

现在能不能分割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是否超出法律规定的时效。


1、
2、4情形下发现两年内可以申请分割,超出则不能。

在3的情形下,离婚后1年内就要求分割,超出1年则不能。


1、当事人双方离婚时,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财产进行分割,离婚后对于财产的分配问题产生的纠纷。


2、当事人协议离婚时达成了财产分割协议,离婚后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而发生纠纷,由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3、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而引发的纠纷,一方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婚姻关系结束后,一方发现对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的在离婚时未分割的其他财产而引发的纠纷。


1、
2、4适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从另一方发现之日起,两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要求再次分割,一方有过错的,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丶单纯de丨Team     发表于 2024-03-11 00:53:51

离婚需要协定离婚协议,任何一方对离婚协议存在异议的,必须在一年内提出,否则只能按照协议执行,拒不执行可以到法院起诉。事人可起诉至法院要求其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内容,经人民法院审理并判决后,当事人依生效法律文书再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时没有对财产进行分割,现在还能分割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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佳通轮胎店     发表于 2024-03-11 00:53:51

如果双方在离婚时没有分割财产,可以在离婚后协商分割,或者采取上升到方式解决。

根据《婚姻法解释三》第十八条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省吾身     发表于 2024-03-11 00:53:51

应该是不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子夜~顺联动力     发表于 2024-03-11 00:53:51

应该是不能了,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一般在两种情形下,当事人对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请求变更或撤销:欺诈、胁迫

无师自通     发表于 2024-03-11 00:53: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一条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二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当然,双方也可以协商分割。

大漠-夕阳     发表于 2024-03-11 00:53:51

夫妻离婚时,有关财产分割的问题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进行分割。离婚时未处理的财产,离婚后仍可要求分割。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此外,《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也规定:“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소품     发表于 2024-03-11 00:53:51

法律主观:

离婚时婚前财产的分配规定是:
1、夫妻双方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2、没有约定的,婚前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夫妻另一方不得参与分割。《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一项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 一方的个人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时代好     发表于 2024-03-11 00:54:41

离婚纠纷的判决中,如果判决房屋归一方所有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直接或者法院出具协助执行函件前往不动产登记机关变更登记。

小云     发表于 2024-03-11 00:54:45

“离婚财产分割在一定条件下可以变更。法律规定是:离婚后,一方发现财产分割协议有欺诈、胁迫等情形,可以就财产分割协议反悔。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PYS     发表于 2024-03-11 00:54:45

如双方不能就财产分割达成一致,法院可依法进行分割。

残雪落花印     发表于 2024-03-11 00:54:45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能否变更,取决于协议中是否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存在的,可以变更,不存在的,不能变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辑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经审理,人民法院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夫妻双方达成财产分割协议的,一般情况下不能变更,但发现协议中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然后重新分割共同财产。

1993里人儿     发表于 2024-03-11 00: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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