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陈雁落鱼。 发布日期:2024-03-11 02:28:03 浏览:542
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没有共同财产离婚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需要根据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的,女方就得不到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分割财产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如果是在因为男方的过错下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没有财产可以分割,如果是男方过错造成离婚的,女方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由男方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都会属于是共同财产,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要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达成一致时,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办理,否则也会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的,女方就得不到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分割财产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如果是在因为男方的过错下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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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没有房子,这样女方能够得到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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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女方能得到补偿吗?
夫妻离婚了,没有共同财产,那一方是没有办法得到补偿的。男女双方都是独立的人,不存在哪一方补偿另一方的事情。况且没有共同财产。
翁旗同城网号 发表于 2024-03-11 04:5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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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uanky(建川) 发表于 2024-03-11 04:52:24
过错一方提出离婚,夫妻没有共同财产,另一方可以根据情况,申请得到损失赔偿。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要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高丰 发表于 2024-03-11 04:52:24
你的意思是想给对方补偿一下啊。这个是你的自由,你想给他什么就给他什么,不要有顾虑
时光荏苒 发表于 2024-03-11 04:52:24
夫妻离婚时即使没有共同财产,但是在特殊情况下也可以要求补偿或者赔偿。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无过错方的损害赔偿制度。在夫妻一方存在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情况下,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损害赔偿。2、家务补偿制度。对于很多家庭中,一方辞去工作,在家照顾孩子的老人的情况,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3、经济困难补助制度。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
温馨提示,所以以上三种制度能够在一定程度上照顾无过错方、为了家庭付出较多的一方,在诉讼离婚时可以主张以上内容。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诺言 发表于 2024-03-11 02:48:18
如果是男方存在过错,导致离婚的,那么女方能够得到赔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如下:
1、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扩展资料
具体说来,离婚赔偿条件如下:
(一)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的、具有虐待、遗弃行为的。
(二)因为上述行为而导致法院判决离婚。也就是说,离婚赔偿应该以离婚为原因,如果没有达到离婚程度,而是在婚内损害,则不应该单独提起夫妻之间的损害赔偿。
(三)受害方受到了损害。这种损害包括财产损害和精神损害两种。
(四)请求人无过错。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起离婚诉讼,如果提出请求离婚赔偿,必须与离婚诉讼同时进行。如果原告不提出,视为其对这一权利的放弃,以后也丧失了请求赔偿的权利。
如果有过错的一方是原告,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无过错的一方为被告,被告不同意离婚,也没有提起离婚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出离婚损害赔偿。在一审时如果没提出,在二审时才提出来,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对于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可以另行提起离婚赔偿偿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
释成祥 发表于 2024-03-11 02:48:33
一、如果对方有过错,你可以向他提起损害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以下几种违法行为可以提起损害赔偿: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与遗弃家庭成员这四种.
二、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是判决离婚,只要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房产,工资或经管收入等),你都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分到你该得到的那一部分.
三、他的财产如果是你们夫妻结婚后得到的,那就属你们夫妻共同所有,他没有经过你的同意是不能随便把财产给他家人的。
四、对于孩子的抚养问题,那是法律的硬性规定,这是夫妻双方谁都不能逃避的责任和义务,你也一样须对你的孩子尽抚养义务.
五、至于补偿问题,如能协商解决最好,但如协商不下,你也可以在诉讼时向法院提出,能补多少,只有等法院根据你们双方的情况通过调解或判决后才知道
从道义上 你是能够得到补偿的`
夫妻共同财产范围
《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夫妻财产制,是规定夫妻财产关系的法律制度,包括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以及家庭生活费用的负担,夫妻债务的清偿,婚姻终止时夫妻财产的清算和分割等内容,其核心是夫妻婚前财产和婚后所得财产的所有权归属问题。法律设立夫妻财产制,调整夫妻财产关系,对保护夫妻的合法权利和财产利益,维护平等、和睦的家庭关系,并保障夫妻与第三人交易安全,具有重要意义。现代各国有关婚姻家庭的法律均对夫妻财产制度作出了规定。
本条第一款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如工资和奖金、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等,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制采用的是婚后所得共同制,即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个人特有财产和夫妻另有约定外,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均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财产所有权的制度。这里的共同所有指的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
根据本条的规定,我国的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民法典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继承法处理。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本条第一款作了列举式的规定:
(一)工资、奖金。这里的“工资、奖金”应作广义的理解,泛指工资性收入,目前我国职工的基本工资只是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在基本工资之外,还有各种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等,甚至还存在着一定范围的实物分配,这些共同构成了职工的个人收入,当然,在一些现代企业或外资企业中,也存在着一定比例的高工资、高收入,甚至年薪、股份期权等,这些收入都属于工资性收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如果说工资、奖金属于夫妻的劳动所得,那么,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既包括劳动所得,也包括大量的资本性收入。这里的“生产、经营收益”,既包括农民的生产劳动收入,也包括工业、服务业、信息业等行业的生产、经营收益。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有越来越多的人买卖股票和债券,投资于公司、企业经营,还有不少人依靠自己的资本或筹资兴办公司、企业,这些人成为大量资本的拥有者,经营收益丰厚。这些经营收益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法修改过程中,有人提出,为保护个人财产权,防止有些人不劳而获、借婚姻取得大量财产,应当将个人的经营收益作为个人特有财产而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这种意见虽有一定的道理,但是应当看到,经营收益与工资、奖金一样,都是个人的收入,二者没有本质的区别,在共同财产制下都应当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与法理相悖。如果从事经营的一方怕对方利用婚姻关系侵吞自己的财产,可以通过约定财产制来保护自己的权益。也有人提出,如果把生产经营收益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一方经营的企业财产,另一方如何分割,将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的确,对一方的经营收益,如股票、股权甚至整个公司企业这类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由于涉及到婚姻法和公司法、证券法的关系,分割时存在一定的法律障碍,处理起来比较困难。这需要在社会实践和司法实践中积累经验。有的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的解决办法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对涉及股票、股份、股权或公司、企业等财产的,在不违反公司法的前提下,采取折价补偿或转移一半股份或股权等方式处理。具体做法:(1)对股票主要采取直接分割的方式,以避免对股票进行估价或折价带来的麻烦,但在双方协商同意的情况下,采取由持票一方折价给另一方补偿的方式予以分割;(2)对股份或股权,如经公司其他股东同意、且受让一方亦具备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条件,采取直接转让一半股份和股权的方式分割,否则,则将股权处理给原持有人所有,由取得股权的一方按股权价值补偿给另一方,该价值尽量由离婚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一般以股权所在公司当年每股的净资产额确定其价值。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知识产权是一种智力成果权,它既是一种财产权,也是一种人身权,具有很强的人身性,与人身不可分离,婚后一方取得的知识产权权利本身归一方专有,权利也仅归权利人行使,作者的配偶无权在其著作中署名,也不能决定作品是否发表。但是,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因发表作品取得的稿费,因转让专利获得的转让费等,归夫妻共同所有。
(四)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关于因继承所得的财产,有人提出,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女婿、儿媳不在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之内,如果将一方继承的财产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扩大了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与继承法的规定相违背;而遗嘱继承则体现了强烈的个人意志性,遗嘱人将其财产指定由特定的人继承,体现了对其所拥有财产的处分权,如果将夫妻一方因遗嘱继承而得到的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等于变更了遗嘱,这违背了遗嘱人的意愿,限制了其对财产的自由处分权,因此,婚姻存续期间,一方继承的财产不宜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这种观点的意义在于,努力从维护个人财产权的角度出发,积极保护个人权利,应该说,这种观点正是实行分别财产制的理论基础,而正与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基本观念相对立,如前所述,共同财产制关注更多的是家庭,是夫妻共同组成的生活共同体,而不是个人,在这一制度下,夫妻一方经法定继承或遗嘱继承的财产,同个人的工资收入、知识产权收益一样,都是满足婚姻共同体存在的必要财产,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而且,法定继承的财产归夫妻共有,并没有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因为女婿、儿媳只是分享了其配偶应得的遗产份额,并不影响其他法定继承人的利益。在遗嘱继承中,可以将遗嘱人交由夫妻一方继承的遗产视为留给整个家庭的财产,如果遗嘱人的本意是只给夫妻一方,不允许其配偶分享,则可以在遗嘱中指明,确定该财产只归一方所有,根据本条第四项的但书和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该遗产就不是夫妻共同财产而是一方的特有财产了,这样,也就体现遗嘱人的意愿了。关于赠与的财产,与此同理,可以将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视为赠与整个家庭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这也是与大多数人的思想观念相符合的,如果说丈夫的朋友赠送的洗衣机只归丈夫所有,妻子用来洗衣服要经过丈夫许可,那才有点奇怪呢。如果赠与人只想赠与夫妻的一方,可以在赠与合同中指明该财产只归其中的一方所有,这样,也就尊重了赠与人的意愿。有人提出,目前一些国家采用的婚后所得共同制一般是指夫妻通过劳动获得的财产,非劳动所得的财产,如继承、受赠的财产等应当规定为夫妻的个人财产。这次修改婚姻法没有采纳这种意见。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这项规定属于概括性规定。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在不断地扩大,共同财产的种类在不断地增加,目前,夫妻共同财产已由原来简单的生活用品发展到汽车、房产、股票、债券乃至整个公司、企业等,今后还将出现一些新的财产类型。上述四项只是列举了现已较为明确的共同财产的范围,但难以列举齐全,因此,作了这项概括性规定。
本条第二款规定:“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是关于夫妻如何对共同财产行使所有权的规定。如前所述,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是共同共有,不是按份共有,因此夫妻对全部共同财产,应当不分份额地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不能根据夫妻双方经济收入的多少来确定其享有共同财产所有权的多少。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使用、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在取得对方的同意之后进行。尤其是重大财产问题,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分。夫妻一方在处分共同财产时,另一方明知其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事后不得以自己未参加处分为由否认处分的法律效力。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处分共同财产的,对方有权请求宣告该处分行为无效,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即如果第三人不知道也无从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属于擅自处分行为的,该处分行为有效,以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维护交易安全,因为在多数情况下,由于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互有代理权,第三人很难知道夫妻一方的行为是否经过对方同意,也不必知道。此时,一方因擅自处分行为给配偶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因一方擅自处分行为所负的债务,应由该方以个人财产清偿。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意见》第十七条规定,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或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A0gggg 发表于 2024-03-11 02:48:33
我经常看法制栏目,也学过一点。 首先,既然是夫妻的事实,不管是谁挣的钱,那么都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对待的,除非结婚之前进行过财产公证,或者明显就是女方或男方的个人财产,那么这一部分个人财产是不作为夫妻共同财产来进行离婚时的财产分割的。但是你们结婚一起生活,我想多少还是存在共同财产的,双方离婚时可进行合理分割。 至于赔偿,要根据实际情况。主要是看个人经济能力和双方是否存在过错及过错的大小。如果你没有独立经济来源,经济能力,而男方较强,那么会给与一定程度的经济补偿;如果男方存在过错,例如家庭暴力,婚外情等情,那么法院也会酌情给与女方补偿。 希望能帮到你~~加油~~
念雨悠暮 发表于 2024-03-11 02:48:33
能不能享受赔偿,和共同财产及房子是没有关系的,主要是看婚姻存续关系中一方的行为,和另一方有没有过错,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扩展资料:
除赔偿外,也可以依法申请补偿,补偿条件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依法可以申请诉讼离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zhanzhao 发表于 2024-03-11 02:48:33
需要根据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的,女方就得不到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分割财产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如果是在因为男方的过错下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李传锋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法律分析:需要根据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的,女方就得不到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分割财产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如果是在因为男方的过错下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小田°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需要根据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的,女方就得不到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分割财产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如果是在因为男方的过错下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是可以得到补偿的。夫妻没有共同财产的,离婚的时候没有财产可以分割,如果是男方过错造成离婚的,女方可能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由男方个人财产进行赔偿。夫妻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双方的收入都会属于是共同财产,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要办理离婚手续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达成一致时,就可以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来办理,否则也会需要通过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长海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你好,要视情况而定。
根据你的描述,你们没有共同财产需要分割。但如果你有证据证明你在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了较多义务,根据法律,你可以向对方请求补偿。
如果你们是协议离婚,你们可以协商具体的补偿金额;如果你们是诉讼离婚,你可以在诉讼中提出这个诉求,请法院判决。
如果有相关的法律需求,可以私信我们
【相关法条】
《民法典》第1088条: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大音希声。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记住众生平等
Rachel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需要根据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的,女方就得不到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分割财产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如果是在因为男方的过错下而导致离婚的情况下,女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是可以得到补偿的。
粟子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如果女方在结婚之后一直是全职妈妈,那么女方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申请补偿。
CHENG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应该是不能够得到补偿的,除非女方是家庭主妇,这样的情况下,女方会得到一定的补偿。
婷娉马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对于现在的这个社会来说,离婚是很平常的一件事情,但是我依旧想要告诉大家:“婚姻不是儿戏,一旦我们作出决定以后,我们就要为自己的行为而买单”,所以在我们还没有想清楚的时候,千万不要说出“离婚”这个词,否则即使是自己不想离婚,也会最终闹到非离婚不可的地步。
因此,我有以下几点看法想要与大家分享:
一、离婚的原因
对于夫妻之间来说,感情没有到最后那一刻是绝对不能够离婚的,所以即使是两个人之间没有共同的财产,只要两个人之间属于和平分手,那么女方就能够得到一定的补偿,而多与少就取决于男方对这份感情的付出。因为我们每一个人的青春是有限的,我们没有更多的十年能够去赌这场婚姻,所以当决定走不下去的那一刻,何不如痛快一点呢?这样两个人之间也能够轻松一点。
二、付出
对于我个人而言,在我遇到这种情况的时候,如果说非要闹到离婚的地步,那么我会综合的考量补偿的事情,因为在我自己看来付出是有回报的,即使是生活不下去依旧不能否认对方的付出,所以在我分配自己的财产时,我会把更多的一份拿给对方,并且衷心的祝愿,希望对方的一生能够过得快乐,这样当我再一次回想起这段感情的时候,才不会感到不安。
没有财产没有房子并不能够代表什么,人的潜力是无限的,也许现在的我们一无是处,但是并不代表我们以后或者是将来都会是这样,所以不要随意的给自己贴标签,而是学会找到一个合适的突破口,拥有一颗乐观的心态去应对,这样我们所做出来的事情才是最明智的选择。
胡溢鑫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一、夫妻没有 共同财产 离婚 能得到补偿吗? 如果对方没有婚内过错,双方正常离婚没有补偿赔偿的法律依据。
二、范围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 工资 、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 知识产权 的收益;
(4)因 继承 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 遗嘱 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 包括夫妻双方或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劳动收入和其他合法收入、受赠的财产、继承的财产等。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
(1) 婚前财产 与 婚后财产 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 结婚 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2)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3)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
(4) 结婚登记 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三、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 未婚同居 、婚外 同居 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这里讲的“所得”,是指对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要求对财产实际占有,如果一方在婚前获得某项财产例如稿费,但并未实际取得,而是在婚后出版社才支付稿费,此时这笔稿费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理,如果在婚后出版社答应支付一笔稿费,但直到婚姻关系终止前也没有得到这笔稿费,那么这笔稿费也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 财产分割 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规定:“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 证据 ,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此规定即是这一原则在法律上的体现。国外也有类似的规定,瑞士 民法典 第226条规定:“凡无证据证明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的财物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7.夫妻一方死亡,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夫妻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归另一方所有,其余的财产为死者遗产,按照 继承法 处理。 夫妻在办理 婚姻登记 手续后,双方的收入都会属于是共同财产,当双方出现感情问题要办理 离婚手续 时,也是需要将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如果双方对共同财产的分割情况达成一致时,就可以通过 协议离婚 的方式来办理,否则也会需要通过 诉讼 等法律途径来解决争议。
陈俊宇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夫妻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没有房子,这样女方是不能够得到赔偿的,离婚只涉及到财产分配的问题,并涉及不到赔偿的问题
Martin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赔偿是基于一方有过错,而不是谁弱谁有理。
对女方的补偿是可能的,因为婚姻家庭编中有规定,因照顾孩子,干家务活承担较多责任就要适当补偿。
赠花留香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没有财产,没有房子,没法赔偿,夫妻共同财产。
屁屁的不挽留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您好,
1、如果对方有过错,可以向他提起损害赔偿。
2、如果对方没有过错,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是判决离婚,只要你们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共同财产(房产、工资或经管收入等),你都可以通过协议或诉讼分到你该得到的那一部分。
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离婚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财运到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是不可以得到补偿的,因为大家在婚姻里面是公平的,所以没有这些东西的情况下,女方也是得不到补偿的。
浅爱如初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夫妻离婚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房子,这种情况女方不能得到一定的补偿,大家都是婚姻的受害者,既然走不到最后就应该好好地再见。
一、平等的地位 两个人在婚姻中是平等的地位,没有谁是高人一等的,大家对于婚姻的奉献也是平等的关系。既然就离婚的时候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房子这样的离婚就十分的好处理,没有利益的牵扯就是最简单的离婚。两个人都不存在共同财产,女方也就不会得到补偿,在婚姻中女方没有优越权。
二、不存在补偿说法 选择结婚还是两个人的结果,大家都是成年人应该为自己的行为买单,能够接受结婚,就应该承受离婚的打击。虽然离婚对女方的影响很大,很多人对于离婚女人有一定的看法,但是离婚男人也不会好到哪里去,大家都是离婚的人走出去都会被质疑。在婚姻中自己没有受到任何不平等待遇,也没余受到伤害,只是纯粹的离婚了,对方没有任何的理由给自己补偿,这样的想法太滑稽。
三、正确面对离婚 既然选择了离婚,那么对于自己来说离婚就是最大的事情,当离婚得到了满足,那么就不要去想一些不合适的补偿。对方在婚姻中没有对不起自己是,一样的都是面临离婚,都是不幸的遭遇,不能让对方为这场婚姻买单。
夫妻离婚没有任何的财产纠纷是最好的解决状态,只需要两个人走完离婚程序就可以完成。女方不能要求对方给自己补偿,对方没有对不起自己,大家不存在任何的经济瓜葛,不需要承担不该自己承担的责任,这是女方的强迫行为。
龙哥づ 发表于 2024-03-11 02:48:55
离婚没有共同财产,如果是正常的事实,女方不能在财产分割上得到补偿。
梁梁 发表于 2024-03-11 02:49:02
您好,这里是【法律咨询平台】,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哦~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请稍等片刻,正在帮您解决
夫妻离婚,没有共同财产,没有房子,这样女方能够得到赔偿吗?
您好,这里是【法律咨询平台】,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有什么法律问题可以在这里得到解答哦~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请稍等片刻,正在帮您解决
欣怡 发表于 2024-03-11 02:49:02
需要根据情况来定。一般情况下,离婚时没有共同财产的,女方就得不到财产的分割。因为离婚分割财产是对共同财产进行的分割
小云 发表于 2024-03-11 02:49: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