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离婚的财产分割

提问人:走在凉风中。     发布日期:2024-03-11 03:20:02     浏览: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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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新事物的出现,使得法律的修改速度越来越快。新婚姻法中对于婚后财产如何分割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网友咨询:

我想问一下如果感情不和离婚的话,有女方先提起诉讼的话与财产分割有什么大的影响吗?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海霞律师解答:

按法律规定来说,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确定的,不会因一方起诉离婚而变动。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谁先起诉不会影响财产分割。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对方不一定表态同意离婚,先起诉的一方就要在财产上作出让步,以便尽快离婚。当然,不急的话,可以让法院判不离,半年后再起诉,这样的话也不用作让步;举证的因素,普通民众对证据的保存一般没什么概念,一旦出现纠纷,打官司时证据不好找,财产的权属就不好确定。法院一般规定权属不好确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定。

张海霞律师解析:

​婚后财产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张海霞律师补充:

婚后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 扶养 子女 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婚后财产分割(婚后财产分割的原则是怎样的)

随着新婚姻法的实施,以前的婚前个人财产经过一段时间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的条款被取消。因此,婚后财产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分割一般原则是:平均分配。在分割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时,还要按照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照顾无过错方、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方便生活等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随着房价的高涨,很多男女在结婚时会将房子作为考虑的重要条件,离婚夫妻房产分割时,也会遭遇到种种难题,造成不公现象的发生。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的房产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1、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2、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婚后财产的分割

谢邀。

一般婚后所得,没有特别约定的,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双方可以自行协商财产的分割办法。如果双方达不成一致意见,可以向法院起诉,一般会平均分割。但法院也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适当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照顾比例各个法院不统一。

法律依据

《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的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的财产离婚如何分割

婚后财产分割的规定是先由夫妻双方协议分割;如果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分割,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婚后财产如何分割婚后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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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条@师傅     发表于 2024-03-11 0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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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锦先生     发表于 2024-03-11 0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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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财产分割 孙术校律师 2022-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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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该怎样分割财产 沈明律师 2022-04-13

妹妹     发表于 2024-03-11 05:45:35

可不可以先离婚后分割财产 余宇律师 2022-04-10

陈曦     发表于 2024-03-11 05:4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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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峰     发表于 2024-03-11 05:49: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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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面对面     发表于 2024-03-11 05:49:38

离婚后财产分割

A0gggg     发表于 2024-03-11 03:38:46

暂无律师解答

浊酒论清壶     发表于 2024-03-11 03:38:46

在经历了两年多的离婚和财产分配不公之后,它还能被再次分割吗?

徐国录     发表于 2024-03-11 03:38:46

离婚协议上的共同财产不清楚。离婚后能重新分配吗

Miss Huang ^_^     发表于 2024-03-11 03:38:46

现实生活中越来越多的新事物的出现,使得法律的修改速度越来越快。新婚姻法中对于婚后财产如何分割问题作出了详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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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如果感情不和离婚的话,有女方先提起诉讼的话与财产分割有什么大的影响吗?

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张海霞律师解答:

按法律规定来说,夫妻双方的个人财产、共同财产是确定的,不会因一方起诉离婚而变动。也就是说,根据法律规定,谁先起诉不会影响财产分割。但是,实际操作中,因为对方不一定表态同意离婚,先起诉的一方就要在财产上作出让步,以便尽快离婚。当然,不急的话,可以让法院判不离,半年后再起诉,这样的话也不用作让步;举证的因素,普通民众对证据的保存一般没什么概念,一旦出现纠纷,打官司时证据不好找,财产的权属就不好确定。法院一般规定权属不好确定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定。

张海霞律师解析:

​婚后财产财产如何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未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析出,一方要求析产的,可先就离婚和已查清的财产问题进行处理,对一时确实难以查清的财产的分割问题可告知当事人另案处理;或者中止离婚诉讼,待析产案件审结后再恢复离婚诉讼。

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婚后父母赠房,登记在其子女名下的,属该子女个人财产。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增殖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人折价补偿给另一方。

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相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张海霞律师补充:

婚后财产分割原则

1.坚持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

目前我国妇女的经济条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财产分割上适当照顾妇女和儿童的利益,才能避免妇女和儿童因分割财产所造成的生活水平下降和生活困难,保证儿童的健康成长。

2.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

离婚案件,在财产分割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适当多分。婚姻法第46条规定了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婚姻法规定了过错离婚的法律后果,即让过错方承担离婚损害赔偿责任,这是对受害方的法律救济,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原则。

3.公平原则;

在离婚财产分割时适用公平原则,就是要一方面合理分割夫妻现有的共同财产;另一方面还应清算夫妻的经济利益。例如,夫妻双方对家务劳动、 扶养 子女 的付出,一方离婚后生活水平的下降,妥善安置离异后的患病方,等等。这是公平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中的体现,需要司法工作人员科学、正确地适用到一个案件中。

朕     发表于 2024-03-11 03:40:13

绝对可以!

背包旅行     发表于 2024-03-11 03:40:22

新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A9     发表于 2024-03-11 03:40:22

离婚时,夫妻财产的处理可以分为两个方面:


(1)夫妻一方特有财产的处理:夫妻一方的特有财产,归个人所有。


(2)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诺言     发表于 2024-03-11 03:40:58

结婚肯定是有感情的,为什么把什么都分到那么清楚?

雷霆(创誉胶袋)     发表于 2024-03-11 03:40:58

婚前财产个归个的

但是需要相关的证明

婚后财产都算共有财产每人一半

孩子的抚养方多一些

还有抚养费

他们说取微信的名字一定要很长很长     发表于 2024-03-11 03:40:58

首先看财产分割,如果双方有协议的,按协议分割,如果没有协议的,在本案中,涉及的财产主要包括房屋、汽车、嫁妆、家电和存款。房屋是不能分割的,只能有一方占有并给予另一方补偿。如果男方占有,则必须付给女方前期借款3万、女方个人出资2万(此前提是女方要提供可信的证据,否则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女方占有,则要向男方给付10万元的补偿。由于男方负责贷款,女方负责生活支出,双方工资又均等,如果每月还款数额和生活支出均等,可以抵消,二者互相不给付对方该方面的补偿,但最终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要继续承担还贷义务。汽车同样不可分割,同房屋处理一样,一方取得所有权并付给另一方相应补偿。一般情况下,法院应该会把不动产分给离婚时相对生活较困难的一方。对于嫁妆及电器和共同存款,因其产生于婚后,如果没有约定,理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应该进行等额分割。女方婚前个人存款5万属于其个人财产,不应列入共同财产。再看孩子的抚养权。女方目前怀孕,1年后孩子肯定还在哺乳期。根据《婚姻法》第36条的规定,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此孩子原则上应判归女方。

ゼ落v叶     发表于 2024-03-11 03:40:58

如果是婚后财产,夫妻两个是平分的,除非是对方同意,可以全部给了一方

晨曦风影     发表于 2024-03-11 03:41:21

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的规定进行分割。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所得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月底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关于子女问题。看孩子有多大了。一般年龄很小为了孩子生长有利会判于母亲。如果年龄大了能明确表达自己意愿了。那由孩子自主选择跟谁继续生活。对方可以定期探望。

雷     发表于 2024-03-11 03:41:21

离婚后财产分割可以协议分割及起诉分割,你说的孩子房子都要,只能是协议离婚,另一方同意才可以,如果是起诉离婚,法院不可能把孩子与房子都判给一方,如果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共同分割,没有抚养权的一方提供抚养费。

诺言     发表于 2024-03-11 03:41:21

离婚后财产分割的限制

双方在离婚协议后要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的,应当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提起诉讼。离婚后,另一方发现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可以请求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计算。

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侵占另一方财产的,离婚后,另一方有权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自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计算。

如果一男一女在离婚协议后的财产分割问题上反悔,要求变更或者解除财产分割协议,应当在离婚协议后一年内提起诉讼。

离婚时,夫妻双方都知道共同财产没有分割,离婚后要求分割。

共有财产分割请求权以物权为基础,但又不同于一般物权。请求分割时,共同财产在离婚双方或一方支配下的,可以基于财产权请求分割共同财产,不受时间限制。如果分割时,共同财产脱离双方或一方的控制,成为一方要求另一方赔偿的债权,应当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两年内起诉,否则丧失诉权。

双方婚后购买房产的,属于共同财产,离婚时房产未分割,房产已由男方使用。如果女方在离婚几年后要求分割,则没有时间限制。如果房产已被男方出售,女方只能在出售房产后要求分割房款,但要求分割房款的权利只能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男方出售房产后两年内行使,否则将失去上诉权。

如何自己写离婚协议书?

第一部分:主体。

已婚男女自行起草离婚协议时,应将对方视为甲方,将自己视为乙方,以示对对方的尊重。写主体身份信息时,最好写明以下内容:内容身份证上的姓名、性别、民族、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第二部分:离婚的合法性及离婚原因的描述,

写双方相识时间、结婚时间、登记机关、离婚主要原因、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的基本条件等。

第三部分:协议的重要内容,

这部分是离婚协议的重点,关系到男女双方的实际利益。如果这部分没有说清楚或者权利义务不明确,就会导致履行困难或者无法履行。

意思是男女双方都愿意离婚。

儿童抚养问题。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

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

隐匿及其他财产处置。

获得财政援助的权利。

精神损害赔偿。

违约责任的约定。

其他协议。

赔偿纠纷诉讼时效多长?

无过错方作为原告提出离婚损害赔偿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如果无过错方是被告,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不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无过错方为被告,第一审被告未主张损害赔偿的,第二审期间被告主张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我认为,司法解释的这一规定与民法通则相违背,前后规定不一致,在现实生活中也不尽合理,应当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司法解释强调的是“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而不是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侵害的当时或者一年内。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无过错方可能不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比如家庭暴力和虐待对身体器官造成的损害,离婚时或一年内没有发现,一年后确诊,是否可以要求赔偿?

解释司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离婚后再次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从当事人发现的次日起计算”,法律规定之间不一致,司法实践中难以合理操作,无法有效保护受害方利益。
因此,从有效保护无过错方利益和法律法规协调的角度出发,离婚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改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应当在离婚时或者离婚后一年内提起;无过错方在离婚期间不知道权利被侵害的,可以在离婚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起损害赔偿诉讼。逾期不提起诉讼的,将失去胜诉的权利,不受法律保护。

权     发表于 2024-03-11 03:42:35

应认定为共同财产。既是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均分。

去查司法解释。

棉棉     发表于 2024-03-11 03:42:37

上海邓传友律师: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可以要求分割。

解析: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对婚姻法中的其他夫妻共同财产进行了明确,规定实际取得或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为夫妻共同财产。

附:相关的法律条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樊宇.微道传媒     发表于 2024-03-11 03:42:37

养老保险金当然是共同财产。还有公积金也是哦。

小幸运     发表于 2024-03-11 03:42:37

石家庄离婚律师刘佳律师:

你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因此,一方名下的养老保险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谁是谁的谁     发表于 2024-03-11 03:42:37

夫妻共有财产需要双方共同处理,并需要达成合意。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花姐SaSa     发表于 2024-03-11 03: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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