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细帝。 发布日期:2024-03-11 03:28:02 浏览:468
未解除婚姻期间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由广州朱俊凯律师为您分析: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2、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有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由此可见,我国是不允许在婚姻存续期间分割财产的,但有具有重大情况,这种规定是有法理依据的,夫妻共同财产这种共有关系是典型的共同共有关系,共同共有人在共有关系存续期间,一般不得请求分割共同财产,只要共有关系存在,共有人对共有财产就无法划分各自的份额,无法确定哪个部分属于哪个共有人所有。但是在某些情况下,法律应当提供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保护自己财产权利的救济途径。如持有或控制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私自对夫妻共有财产进行转移、变卖,为了赌博、吸毒而单独处分共同财产等,而另一方因种种复杂的原因不想离婚,或者起诉后被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如果绝对不允许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只能眼看着对方随意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而无可奈何,其结果有悖公平原则,所以我国司法解释规定了例外情况,其所列举的重大理由属于封闭性条款,对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做法进行严格限制,从而保证夫妻财产制的稳定性和婚姻的严肃性。
不离婚能否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不离婚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共同财产不分割可以离婚吗
不离婚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法律主观:
一般是不可以不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不离婚能否分割共同财产
娇软甜伤,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Casablanca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花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永远的0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海苔女(原味)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阅读:0
0共同财产,即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双方均有使用权的财产,可以是物质、资金、或抽象财产;在分配财产时按照国家规定利用同意度量标准评估分配。共同财产分割包含: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其他共同财产分割。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中第二部分的规定,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离婚时,如夫妻共同生活的时间较长,可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从事多种经营和承包责任田的当年收益以及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殖专业投入的资金;结婚登记后,一方或双方父母赠给的金银、珠宝以及其他财产。
3~15分钟,获得律师专业解答! 在线咨询律师 当前律师在线0人 今日律师解答0条 相关找法说法 遗漏的共同财产可以再次分割吗 施璐律师 2022-08-15 没有离婚可以要求分割共同财产吗 赵文婧律师 2022-04-07 离婚怎样分割共同财产 唐海燕律师 2022-01-21 离婚后妻子可以分割共同财产吗 叶志鹏律师 2021-11-30 离婚共同财产分割怎么处理 覃美玲律师 107次播放 01:12 相关咨询聚合 婚姻法财产分割 共同财产的认定 493阅读 婚姻法中对共同财产分割的规定 505阅读 起诉书上讲无共同财产分割怎么判 787阅读 最新拓展阅读 劳动法规定签合同年限吗 房子抵押过户会交税 人员身故社保赔偿 公证书的撤销的部门 公司员工意外赔偿怎么做账 交车罚款扣分怎么处理剩斗士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艳妹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Zz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美好&年华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肖兰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糖炒板栗 发表于 2024-03-11 05:54:23
婚内共同财产分割是指在不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一项制度。旨在绕过婚姻关系问题直接解决双方之财产纠纷,以保护在夫妻关系中处于弱势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合法权益。
该制度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中所有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旧巷微风 发表于 2024-03-11 03:48:14
您好,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婚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你们这种情况通常也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巨声智能】陈海新 发表于 2024-03-11 03:48:14
不属于。如果是女方家里的婚前财产,拆迁后也属于婚前财产。
花花世界 不必当真 发表于 2024-03-11 03:48:14
不是的…………
晚风 发表于 2024-03-11 03:48:14
属于共同财产。
小方 发表于 2024-03-11 03:48:14
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
二、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可以在财产种类上将某项生活特别需要的财产,比如住房,分配给女方。毕竟从习惯势力上、从传统因素的影响所造成的障碍上、从妇女的家务负担、生理特点上讲,离婚后一般妇女在寻找工作和谋生能力上也较男子要弱,更需要社会给予更多的帮助。同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不能列入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三、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在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应损害财产效用、性能和经济价值。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产资料进行分割时,应尽可能分给需要该生产资料、能更好发挥该生产资料效用的一方;在对共同财产中的生活资料进行分割时,要尽量满足个人从事专业或职业需要,以发挥物的使用价值。不可分物按实际需要和有利发挥效用原则归一方所有,分得方应依公平原则,按离婚时的实际价值给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四、权利不得滥用原则。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不得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作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不得借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名义损害他人合法利益;
五、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这是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符合夫妻关系和婚姻生活本质的要求,有利于避免不必要的纠纷。
唯@你 发表于 2024-03-11 03:48:14
实践中,以夫妻名义同居后,双方又决定分手的,根据当前的法律,因为难以认定为事实婚姻,所以双方分手时将按同居财产分割。
蓝天 发表于 2024-03-11 03:48:18
同居共同财产分割:黄华律师(12年律师经验)
同居共同财产分割:广东蛇口律师事务所(中国首家律师所)
1、同居期间财产分配
2、同居期间房产分割
3、同居期间约定财产按约定处理。
4、同居期间一方的收入或财产,原则上应归该方当事人所有;
另一方当事人对取得该财产的当事人在取得该财产时有资助,或在取得该财产的过程中有辅助性劳动及提供生活帮助的,则该收入或财产应为一般共有。
5、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归当事人共有;按份取得的,可确定按份共有;
如果同居期间有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其所得应为共同财产。
6、同居期间个人所有或共有权属不明的财产推定为共有财产。
7、同居分居期间的收入或财产归各当事人所有。
我心飞翔 发表于 2024-03-11 03:48:18
一、非婚同居按不同的标准可作不同的分类:
1、以同居的男女双方是否有配偶为标准可分为一方、双方有配偶的同居和双方无配偶的同居;
2、以同居主体是否以夫妻名义为标准可分为以夫妻名义的同居和不以夫妻名义的同居。
一方或双方有配偶的同居,不管是否以夫妻名义,均破坏了一夫一妻制的我国婚姻法律制度,既是婚姻法所禁止的行为,也是道德所不允许的行为,构成重婚的,还应追究刑事责任。
二、非婚同居财产的处理
由上可见,对解除同居关系案件的处理,最核心的问题不在于同居关系本身该不该解除,而在于应当按照什么样的原则来解决财产纠纷。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
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双方共同财产必须具备以下两个条件,一是必须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同居以前一方所得的财产,解除同居关系后一方所得的财产,以及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所得的财产,都不属于共有财产。二是必须依法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并非当然归双方共同所有,法律规定归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双方约定归各自所有的财产,不属于共同财产。
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非法同居关系自始无效,同居期间财产分割与离婚时是有不同的。根据婚姻法第十二条规定,非法同居双方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如双方没有婚姻法第二十条规定的夫妻有互相扶养等义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等权利。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对于有配偶的非法同居,人民法院应根据照顾无过错第三方的原则判决。
顺便提到的是有配偶与人同居的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解除这一同居关系,人民法院当然应当受理,并依法解除同居关系;至于双方均无配偶的同居关系,因这种关系不是法律保护的社会关系,如果双方在同居一段时间后,不能成立夫妻关系,一方又担心对方纠缠,诉至法院仅仅要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如果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提起诉讼的,属于法律调整的民事法律关系,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平等地保护子女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财产系法定共有,离婚时自然分割,除非有反证;而同居财产是谁的就是谁的,除非有反证才能分割。
在非婚姻状态下,同居者分割财产时,解决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避免出现纠纷。如果在同居开始时,双方就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很多日后的纠纷就可以避免。虽说在两人感情好时,这么做似乎有点难以启齿,但是与可能会因为权益不清而导致的尴尬和伤害相比较,两个人理智地进行约定还是值得的。
冂纟匕 发表于 2024-03-11 03:48:18
满足以下三种情况任意一种,可以不离婚分割财产。
1.配偶隐匿转移夫妻共同财产;
2.配偶虚构夫妻共同债务;
3.一方有严重疾病,另一方不配合治疗时。
萌熊熊 发表于 2024-03-11 03:48:54
法律分析:不提出离婚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的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梦之旅@王 发表于 2024-03-11 03:48:59
离婚后的财产分割分为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方式:协议分割是指由双方当事人通过协议决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方案;判决分割是指当双方协议不成时,可由法院通过具体的情况,以及照顾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分割。
一般而言,夫妻共同财产是由男女双方均等分割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可以对婚后共同财产的分割进行协商,以双方协商的结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协议自离婚登记办理完成之时起生效,若一方在办理离婚手续期间反悔,则原离婚协议内容无效。
一、调解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在调解过程中夫妻双方能就共同财产分割、债务处分以及子女抚养归属问题协商一致,可以在法院主持下以调解方式结案。在离婚诉讼中形成的财产分割的民事调解书,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注意的是,当事人达成的以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
二、判决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的情况下,法院在分割双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时会尊重夫妻双方的书面约定。
即使有书面约定,如一方因为抚育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义务较多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要求补偿,另一方也应当予以补偿。
如果双方没有书面约定,则一般情况下婚姻存续期间所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诉讼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需要注意的是,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另外,如果离婚时未发现对方存在与他人同居等的离婚过错,而在离婚后才发现,那么在离婚后财产纠纷的诉讼中,依然可以因对方过错而主张己方多分财产。
Alison 发表于 2024-03-11 03:49:09
法律主观:
不离婚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根据相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或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等情况,一方可以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李伟东 发表于 2024-03-11 03:49:21
法律主观:
一般是不可以不离婚分割共同财产的,但有特殊情况的除外。例如,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 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Jacksonzql 发表于 2024-03-11 03:49:50
俗话说百年修得同船渡,千年修得共枕眠,但更多的时候夫妻间表现出来的确实夫妻本是同林鸟大难临头各自飞。面对这样的情况便不得不走上 离婚 的道路此时就需要开始考虑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 的问题了。那么根据 夫妻共同 财产分割 规定 如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呢?下面给大家做一点简单的介绍。 根据新《 婚姻法 》的立法精神以及各国的立法例,在分割 共同财产 过程中还要坚持以下一些原则:
1.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原则。 随着近年来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常常涉及生产资料。因此,分割共同财产时,应注意从有利于生产和生活的需要出发,不损害财产的效用和价值。生产资料应尽可能地分给从事生产和经营的一方,对另一方可分给其他财产和作价补偿。对各种生活资料应考虑双方和子女的生活需要,实事求是地合理分割。
2.夫妻均等分割原则。 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如果个人专用物品价值较大,归专用人所有显失公平的,可以适用抵偿原则。这是男女平等原则在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上的重要体现。我国法律规定,男女平等。既然夫妻共同财产的权利主体是夫妻双方,那么,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由夫妻双方均等分割。 3 .夫妻对夫妻共同财产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判决。 法律授权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正确的,也是符合实际的。人民法院要结合夫妻共同财产的性质、数量、财产的实际状况、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和生活习惯经济地位等因素,在“夫妻均等分割、适当照顾女方”的原则下,合情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把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与 债务清偿 、 子女抚养 经济帮助等联系起来统盘考虑。同时,人民法院还应考虑到判决后离婚夫妻对判决的实际履行能力和条件。
4.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 对一方有过错引起的 离婚诉讼 ,不仅要分清是非责任,而且在分割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利益。
5.适当照顾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则。 这是由我国当前妇女经济地位所决定的。夫妻均等分割,并不是夫妻绝对平均,也不是简单地对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割。《婚姻法》施行五十年来,我国妇女在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的地位得到了明显提高,基本上实现了男女平等。所以,在立法上继续保留“照顾女方”是没有必要的。但是,由于历史原因、生理原因等多种因素,妇女的经济地位、生活能力总体上相对较弱,男女经济地位短期内还不能实现完全平等。离婚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适当照顾女方是必要的,在司法实践上也是可行的。而保障子女的利益,则是保障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需要。 夫妻财产 分割问题是一个非常严肃的问题,其中涉及到夫妻双方、子女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所以在进行夫妻财产分割的时候需要格外谨慎。这时候就必须要根据 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规定 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当然法律上夫妻对共同财产的权力是平等的,但是当在处理离婚案件的时候法官还是会根据夫妻间存在的具体情况做出法律允许范围内的调整的。
卖女孩的小火柴 发表于 2024-03-11 03:49:50
法律分析:如果房产本身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不分割房产也属于双方共有财产。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格式化、回忆 发表于 2024-03-11 03:49:59
婚内,一方有隐匿、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还有一方有重病,另一方拒绝承担扶养义务,只要是具备以上情形之
一,被侵害方都可以在不离婚的情况下起诉分割夫妻财产。
微凉~ 发表于 2024-03-11 03:50:11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分割财产时,应先协商,协商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清儿 发表于 2024-03-11 03:5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