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人:淡bo。 发布日期:2024-03-11 10:40:02 浏览:558
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性。
一般而言,增值包括自然增值(也有称被动增值)和主动增值,如果物或权利价格的提升是基于人为努力而产生的,应当属于主动增值,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际上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以该增值所基于的主观能动性行为或客观被动性行为作为划分标准,强调了客观被动性的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之所以司法解释条文中没有出现“主动增值”的字眼,主要考虑到主动增值的原因包括进行生产、经营或者投资行为等,有些概念是交叉重合的。司法解释采用规定孳息、自然增值除外的方法,便于法官具体操作及统一裁量尺度。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张某与周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周某婚前所有的一套小房出租。后来双方出现感情问题,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对周某的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发生了争执。张某认为,丈夫周某名下的房屋所产生的升值利益以及租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某则认为,自己婚前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本案中,周某的这套房子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个部分。自然增值指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等非因当事人主观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加。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产生的增值。
综上所述,本案中,周某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依然属于其个人财产,张某无权要求分得其中的一部分。但是,该房屋出租获得租金收益,属于房屋的主动增值,按照上述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某对这部分财产有权分得其中的一部分。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网友“菲儿”:我与邝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邝某位于吉安市区婚前所有的一套住房出租,月租金2200元。最近我们协议离婚时,对邝某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发生了争执。我认为,邝某名下房屋所产生的升值款20万元和租金
16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18万元。而邝某认为,他婚前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归他所有。请问,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个部分。自然增值指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等非因当事人主观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加。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产生的增值。据此,邝某个人房屋的自然增值款20万元仍属其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而该房屋出租获得的16万元租金,系投资收益,由于与房屋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属于房屋的主动增值,你有权分得其中的一半。
婚前财产婚后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分析: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一般来婚前一方的股权在婚后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卖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法律主观:
这是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但收益有可能。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里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术语,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解释清楚呢,大概就是为了让大家来交律师费吧,好吧,其实是为了给未来的变化保留解释空间),就是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一般不需要刻意经营即可获得。法律并没有对孳息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或者列举。自然增值通常是指单纯因为市场原因产生的价值增值。那么,房租算啥。房租是个很尴尬的概念,传统法学理论上,将租金划归法定孳息,与存款利息同类。但,最近更多观点认为租金收入并非自然获得,是需要经营获得(大概是看完了周星驰的电影以后吧,发现包租婆也不是好当的),所以将租金划出了孳息的范畴,这样一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归根到底,家事法律和商事不同,更加注重结果的公平。自从规定孳息不属于共同财产,法官们也觉得租金和孳息的区别越来越大。看法条里保留你们看不懂的术语还是有必要的吧。婚前财产至关重要,在婚前应该合理分配,掌握好。不要在婚后出现问题才后悔!欢迎咨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婚后收益属于共同财产吗
从现行《婚姻法》的内容来看,对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所产生的收益问题存在规定上的缺失。收益一般包括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孳息、自然增值等等,《婚姻法》本身明确了生产、经营的收益和知识产权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明确了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则明确了孳息和自然增值的个人财产属性。
一般而言,增值包括自然增值(也有称被动增值)和主动增值,如果物或权利价格的提升是基于人为努力而产生的,应当属于主动增值,原则上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处理。《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实际上对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增值,是以该增值所基于的主观能动性行为或客观被动性行为作为划分标准,强调了客观被动性的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之所以司法解释条文中没有出现“主动增值”的字眼,主要考虑到主动增值的原因包括进行生产、经营或者投资行为等,有些概念是交叉重合的。司法解释采用规定孳息、自然增值除外的方法,便于法官具体操作及统一裁量尺度。
快乐宝贝 发表于 2024-03-11 11:00:13
张某与周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周某婚前所有的一套小房出租。后来双方出现感情问题,准备协议离婚。但是在财产分割问题上,双方对周某的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处理发生了争执。张某认为,丈夫周某名下的房屋所产生的升值利益以及租金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周某则认为,自己婚前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属于个人财产。那么本案中,周某的这套房子获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分析:根据我国《婚姻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个部分。自然增值指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等非因当事人主观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加。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产生的增值。
综上所述,本案中,周某个人所有的房屋的自然增值部分依然属于其个人财产,张某无权要求分得其中的一部分。但是,该房屋出租获得租金收益,属于房屋的主动增值,按照上述规定,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张某对这部分财产有权分得其中的一部分。
若-兮- 发表于 2024-03-11 11:00:13
网友“菲儿”:我与邝某婚后购买了一套住房,并将邝某位于吉安市区婚前所有的一套住房出租,月租金2200元。最近我们协议离婚时,对邝某婚前房屋婚后产生的收益如何分割发生了争执。我认为,邝某名下房屋所产生的升值款20万元和租金
16万元应属夫妻共同财产,我有权分得18万元。而邝某认为,他婚前的房产及其收益均归他所有。请问,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获得的收益应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江西祥昀律师事务所邝宪平律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1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5条规定:“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通常包括自然增值和主动增值两个部分。自然增值指财产因通货膨胀或价格上涨等非因当事人主观努力而产生的价值增加。主动增值是指由于双方对该财产付出劳务、投资、管理等智力和劳动所产生的增值。据此,邝某个人房屋的自然增值款20万元仍属其个人财产,你无权要求分得其中的一半;而该房屋出租获得的16万元租金,系投资收益,由于与房屋的管理状况紧密相连,属于房屋的主动增值,你有权分得其中的一半。
长海 发表于 2024-03-11 11:00:13
不属于再婚后共同财产,不过提醒一句,保留好最初的原始凭证(复印一份留存,以后每转一次复印一份留存)
寒谭秋月心如洗 发表于 2024-03-11 11:00:18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
(二) 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 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 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 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 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按照新婚姻法的此三条规定,你的存款包括收益都属于你的个人财产,如有帮助,望采纳。
Wall-E 发表于 2024-03-11 11:00:18
一方在结婚之前,也就是领取结婚证之前的存款,属于婚前财产,按照规定一般情况下,一方在结婚之前就已经取得的财产,应当认定为其个人财产。就算之后夫妻结婚,有了合法的婚姻关系,也不会随着时间的推移,婚前财产就会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所以结婚前存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一、婚前存款婚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婚前存款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一方的婚前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他应当归一方财产的,应包括夫妻一方从事职业、工作和业余学习、兴趣、爱好等专用的财产;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一方具有人身性质的补助金、人身保险费、医疗费、伤残费、保健费等;一方在社会贡献中所得的荣誉奖品、奖章等;双方约定为个人所有的财产。
二、个人名义存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么
从2001年4月1日起,国家开始实行储蓄实名制。有的人对实名制存款存有这样错误的理解,认为实名制后,以谁的名义存款,存款就会属于谁所有。这种看法是十分片面的,是对《民法典》有关规定的误解而产生的。
根据《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应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即不管夫妻双方各自以谁的名义存入银行,都归双方共同所有,夫妻双方享有平等的处置权。如果离婚,双方应均分这些存款。
可见,实名制存款不会对共同财产的介定带来影响,反面弥补了一些漏洞。比如,夫妻一方在离婚前为了隐匿财产,以采用假名存款方式使法院无法查寻,假名存款者就此可以独占本应分割作为共同财产的存款。
实施实名制后,非存款方的权益将大大得到保护,而且有利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在某种程序上,也减少了双方在离婚时因财产分割而引起的纷争。
对于一方的婚前财产,在夫妻双方并未有约定的情况下,那么往往都是认定为个人财产,其中就包括一方在结婚之前的存款。但是有的人也认为,夫妻结婚是不是达到8年的时间,婚前财产就可以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其实,按照当前的规定并不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婚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不管夫妻结婚多长时间,这都是无法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的。
修江游龙 发表于 2024-03-11 11:00:19
法律主观:
这是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但收益有可能。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里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术语,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解释清楚呢,大概就是为了让大家来交律师费吧,好吧,其实是为了给未来的变化保留解释空间),就是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一般不需要刻意经营即可获得。法律并没有对孳息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或者列举。自然增值通常是指单纯因为市场原因产生的价值增值。那么,房租算啥。房租是个很尴尬的概念,传统法学理论上,将租金划归法定孳息,与存款利息同类。但,最近更多观点认为租金收入并非自然获得,是需要经营获得(大概是看完了周星驰的电影以后吧,发现包租婆也不是好当的),所以将租金划出了孳息的范畴,这样一来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了。归根到底,家事法律和商事不同,更加注重结果的公平。自从规定孳息不属于共同财产,法官们也觉得租金和孳息的区别越来越大。看法条里保留你们看不懂的术语还是有必要的吧。婚前财产至关重要,在婚前应该合理分配,掌握好。不要在婚后出现问题才后悔!欢迎咨询。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青香 发表于 2024-03-11 11:00:19
法律主观:
婚前存款属于个人财产,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缔结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为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益,可进行 婚前财产公证 。 我国《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6868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 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 ,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佳祥 发表于 2024-03-11 11:00:22
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及夫妻双方有约定的财产。一方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在婚后对其投入了劳动或者投资,在婚后所增值的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陈百川 发表于 2024-03-11 11:01:09
法律主观:
属于。一方 婚前财产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 但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在婚后对其投入了劳动或者投资,在婚后所增值的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陈哲妈妈 发表于 2024-03-11 11:01:09
法律主观:
这是对婚前财产婚后收益的分割问题。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一方的 婚前个人财产 不会因为结婚而转变为共同财产,但收益有可能。夫妻 一方个人财产 在结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孳息包括自然孳息和法定孳息(这里涉及比较复杂的法律术语,为什么法律不直接解释清楚呢,大概就是为了让大家来交律师费吧,好吧,其实是为了给未来的变化保留解释空间),就是原物产生的额外收益,一般不需要刻意经营即可获得。法律并没有对孳息的概念进行明确定义或者列举。自然增值通常是指单纯因为市场原因产生的价值增值。那么,房租算啥。房租是个很尴尬的概念,传统法学理论上,将租金划归法定孳息,与存款利息同类。但,最近更多观点认为租金收入并非自然获得,是需要经营获得(大概是看完了周星驰的电影以后吧,发现包租婆也不是好当的),所以将租金划出了孳息的范畴,这样一来就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了。归根到底,家事法律和商事不同,更加注重结果的公平。自从规定孳息 不属于共同财产 ,法官们也觉得租金和孳息的区别越来越大。看法条里保留你们看不懂的术语还是有必要的吧。婚前财产至关重要,在婚前应该合理分配,掌握好。不要在婚后出现问题才后悔!欢迎咨询。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6868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 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 或者 赠与合同 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灰灰羊 发表于 2024-03-11 11:01:09
一、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吗
1、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属于婚后共同财产。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属于法律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但是法律另有规定,及夫妻双方有约定的财产除外。夫妻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归属。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财产的分割形式有哪些
1、约定财产的分割,首先要看当事人是否对财产有约定,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且内容合法有效者,应按约定处理;
2、法定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双方无约定、有约定但双方有争议或约定内容不合法的,按法定的分割方法来处理,即个人财产归个人,夫妻共同财产在照顾妇女儿童权益的原则下均等分割。
张铨 发表于 2024-03-11 11:01:09
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避风港湾 发表于 2024-03-11 11:01:10
【法律分析】:不属于,婚前个人存款婚后不是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只限于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后所得的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所得的个人财产,不因婚前关系的延续或转存等转换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前存入的定期存款,到期后重新存入依然属于夫妻一方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邬美清 发表于 2024-03-11 11:01:10
法律分析:根据司法实践总结,一般来婚前一方的股权在婚后的股权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但股权转让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一方的房屋,婚后出租租金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卖房款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婚前的股票、基金在婚后的增值或贬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或债务,但本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风消散 发表于 2024-03-11 11:01:10
一、婚前投资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
1、婚前投资婚后收益是否属于共同财产需根据以下情况判断:
(1)如果是夫妻一方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按照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不能分割;
(2)若婚前投资婚后收益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夫妻共同财产包括哪些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下列几点:
1、夫妻双方各自的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性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4、继承或接受赠予所得的财产;
5、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的所得额;
6、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7、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平凡一生 发表于 2024-03-11 11:01:10
国债是政府向公众借款以筹集国家资金用于公共事业的一种借款工具,一般是指政府债券,因此它是具有孳息性质的。持有国债可以获得一定的利息回报。
至于婚前存款婚后购买国债获得的收益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这需要根据婚姻法和财产分割制度来具体分析。一般情况下,婚前所持有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但是如果婚后使用个人财产购买物品或进行投资,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财产分割。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产分割制度》,婚姻期间所得的收入和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是个人的财产、婚前财产及婚后遗赠财产、赠与财产等除外,这些属于个人财产。
因此,如果婚前已经拥有国债并且在婚后收到了利息回报,则这部分收益可能会被认定为个人财产,而如果婚后使用夫妻共同财产购买了国债,并获得了利息回报,则根据具体情况,可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快乐人生 发表于 2024-03-11 11:02:30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要视情况而定:
1、婚前财产的婚后收益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例如个人财产从事投资经营产生的生产经营性收益、投资收益为夫妻共同财产;
2、如果是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孳息和自然增值,按照规定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与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协作劳动、努力或管理等并无关联,配偶无权主张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具有以下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4、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双方享有同等的权利,承担同等的义务。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特别是夫妻一方对共同财产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取得对方的同意;
5、不能证明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6、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应当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财产的来源等情况,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综上所述,判断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的收益能否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主要依据是夫妻一方或双方对财产的取得是否做出过贡献,一方或双方是否对收益付出过劳动、投资、管理。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花谢花开 发表于 2024-03-11 11:02:35
婚前财产产生的收益是否属于婚后共同财产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定。
婚前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是夫妻共同财产,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及夫妻双方有约定的财产。一方婚前财产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在婚后对其投入了劳动或者投资,在婚后所增值的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法律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夫妻共同财产的特征
1、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是具有婚姻关系的夫妻,未形成婚姻关系的男女两性,如未婚同居、婚外同居等,以及无效或被撤销婚姻的男女双方,不能成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主体
2、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自合法婚姻缔结之日起,至夫妻一方死亡或离婚生效之日止;
3、夫妻共同财产的来源,为夫妻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既包括夫妻通过劳动所得的财产,也包括其他非劳动所得的合法财产,当然,法律直接规定为个人特有财产的和夫妻约定为个人财产的除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茜 发表于 2024-03-11 11:02:35
法律主观:
属于。一方 婚前财产 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 夫妻共同财产 。 但对于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如果对方在婚后对其投入了劳动或者投资,在婚后所增值的部分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民法典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韩老怪 发表于 2024-03-11 11:0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