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a人生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通过 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施行)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诉讼离婚】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与现役军人离婚的特别规定】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不得提出离婚的情形】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复婚登记】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离婚后父母子女关系】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子女抚养】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探望权】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共同财产处理】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付出义务补偿权】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共同债务的清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适当帮助义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法释〔2001〕30号 2001年12月25日公布 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十三条 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第二十七条 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的方向
离婚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所述,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至于孩子归谁,通常法律考虑是有利于孩子成长。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婚后所买,属于共同财产没有多大异议。
绿水青山
从你讲述的情况来看,房子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应以现在的房价一人一半,也就是你应该按现在房子的市价给她一半,如果你们的离婚是由于她的过错,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你可以要求法院少分给她财产。至于孩子的抚养权,要经过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邬美清
离婚一般是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即民政局离婚(绿本子),起诉离婚(法院判决)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到民政局去,商量好孩子的抚养权以及财产分配,自愿签订上述协议即可离婚。
如果是起诉离婚,那么你先要考虑孩子抚养权问题,还有就是你妻子要离婚的原因,你自愿先抚养孩子,妻子离婚的原因不是你的问题,那么最多你妻子拿很少的部分,如果是你的问题,那么还是看法院如何来判了,到时需要请哥专业的律师。
因为你的描述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点参考意见。
吉祥如意
你和老婆各6万。孩子2万抚育费。孩子你育你就8万。孩子你老婆育你老婆就8万。
我还是我
我国实行的是夫妻共同财产制,按照您的情况,房产也是要按市价折价平分,分一半给您的妻子
其它的财产如工资、投资收入等(具体范围您查一下婚姻法),只要是婚后的所得,也要均分
我比较建议您走诉讼程序解决离婚问题,快捷且一次到位,不会有反复,在诉讼中,我国法律照顾无过错方,您可以向法庭提出请求,在财产分割时对您予以倾斜
水中月
房子折价计算给她七万,孩子由你抚养。但她每月需支付300-600元的抚育费。
协议离婚的一定要把抚育费写上去。
小呆瓜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回答如下:
如果到时候你们离婚的话,房屋在没有约定情况下
你要按市场价格支付一半的房款给她,约定房屋比例的按比例支付
解答完毕,祝好运!
肖兰
不要首先提出离婚,要有她的过错证据。庭审时提供,房子如果是婚后买的。属于双方共同财产,一般是要平均分配的,如果一方有过错(家庭暴力或出轨)财产分配时会向另一方倾斜。
远甯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解除婚姻关系。后专指通过法律手续解除夫妻关系。
一般情况,由夫妻双方协调,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诉讼的方式。
诉讼离婚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一、诉讼离婚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
《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二、诉讼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诉讼证据
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
2. 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
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
4. 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
志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的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根据你的情况来看1,双方认可协议则按协议规定,2,子女在将来可向另一方主张抚养费
新 尚 人
1、离婚协议的确认要在民政部门认可,即通过民政部门领取离婚证。或作为法院调解的证据。
2、现行法律对子女的抚养费的规定是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为目的,以双方的经济状况等抚育子女能力为判决依据。协商达成子女抚养费,法院不作干涉。但对达不成协议的,应判决由不抚养子女的另一方给付子女抚育费。
本案中建议到法院起诉,理由:男方违反夫妻双方应当忠实的义务,即有过错,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少分,且女方要抚养未成年子女,(法院要对10岁以上子女进行询问,子女愿意随谁共同生活)。
3、对子女抚养费,可根据情形变更(如原抚养费过低,不足以维持现生活水平)。今后可以以子女名义起诉对方。
4、法律规定对子女的抚养一般至子女成年,即年满意18周岁。但有特殊情况可以例外,如子女尚在校读书等。所以说如今后子女读大学仍可要求对方给付或增加子女抚养费。
睡衣宝宝
一、协议离婚是双方协商的过程,一般法律是不会干预的,建议在当地居委会的主持协调下参与。
二、若协商不成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三、抚养费属于法定义务,实践中法院一般会判决没有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至成年止的的,这点可以放心。
希望我的回答能帮到你,其它问题可以追问。
徐佳佳
按婚姻法的规定,男方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张珍
是不是有以房款抚养费的协议
wamgqian
父母抚养孩子是应尽的义务,义务是不能随意取消的。
笑看人生
着重回答抚养费部分的问题:
1)现在签的协议不违法,依中国法律,有约定从约定;
2)以后可以追讨(以被抚养人名义);
3)女方(妈妈)不能追讨(孩子抚养费),因为已有约定!
以上系专业解答,盼采纳!
呀
婚后都属于共同财产吧,离婚都是双方均分,具体自己可以问下律伴这的律师的。
海纳百川
离婚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所述,该房子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因继承或赠予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婚前财产与婚后财产无法查清的,或者属婚前个人财产,但已结婚多年,由双方长期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均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后所买,双方父母均有出钱,因此属于共同财产没有多大异议。
賀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高文明
男的不得提出离婚,但女的提出除外。婚姻法明确规定在离婚时要照顾妇女的合法权益。女儿离婚应该由女方抚养。男的应该支付抚养费用,如果女的离婚时经济困难,可以要求给补偿经济帮助费用。财产上女的应该适当多得。
我有一颗深深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部分房款,婚后共同还贷,或一方用个人财产还贷但房屋升值,离婚时,尚未取得房产证的房屋的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完全取得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了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的所有权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待取得房屋产权证后,再由任何一方另行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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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变的承诺
关于房产问题:若是婚前并且是男方一次性出资购买,则属于对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是无权分割的。
关于债务问题:该笔债务要看形成的时间,登记前属于对方的个人债务,登记后属于你二人的共同债务。
具体个案问题,可拨打022-27217665与专业的离婚律师进行沟通咨询。天津离婚网
快乐宝贝
1、争取有难度。因为你没有收入。如果你能找到工作,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孩子的抚养权判很大可能给你。
2、公司的账务要分清,哪些是婚前的,哪些是婚后的,婚后的属于你们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你拥有一半。你现在的要点的把账务分清,估计这个是个难度较大,因为你没有参与经营,对里面的情况不是很清楚。
3、关于那间公司,婚前的和离婚后的盈利等等你都不能获得。但是如果孩子由你抚养,他必须给抚养费。如果婚姻中对方有过错,比如你有证据证明他的不闻不问等等构成了遗弃罪,离婚判决中可以要求对方赔偿。
4、可以查。
5、房子是婚后买的,属于共同财产,你有一半的所有权。
闲庭信步
1、可以争取,但鉴于你们双方条件对比,你处于下风。
2、他经营公司取得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你有权利分。
3、和结婚几年没关系,现在婚姻法在2001年就修改了“8年”的规定,婚前个人财产永远是一方财产。
4、可以申请法院调取,律师去调取,税务局一般都不配合。即使申请法院调取,法院也很难会配合。
5、婚后买的房子,除非有证据证明是婚前他个人存款买的,否则你都又分。
叶小彤
1、孩子的抚养费他是必须给的,这你不用考虑。
2、以后的营林不肯能分,但是离婚前公司的盈利你有权力分享,你可以要你的劳动报酬。
3、公司不能算作你们的共同财产。
4公司的报表应该通过法律途径对呢们俩公开。
5、房子有你的份,算做你们的共同财产。
Ευαίσθητο άτομο
可以争取抚养权。
房子是婚后买的吗?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公司盈利是共同财产,可以申请法院查账。
未名
1、孩子的抚养,从有利于孩子成长和照顾女方的原则,法院会判决孩子归你,并且对方应承担抚养费。
2、他经营公司取得的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你的份额。
3、婚前个人财产和结婚几年没关系,现在婚姻法在2001年就修改了“8年”的规定,永远是一方财产。公司如果没有你的股份,公司财产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4、律师去调取,税务局一般都不配合,可以申请法院调取。
5、婚后买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你的份额。
随遇而安
1、先说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
房子是婚后购买应属于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公司不能是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只能说是你丈夫在公司所占的股权及收益属于你们夫妻共同所有;
2、孩子的抚养,要看你的经济情况及是否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具体你可参考我国相关法律规定: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a年少轻狂
离婚没啥可咨询的。
一、法官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善意离婚;
二、债务、财产双方分割。
三、孩子由双方共同承担费用。
别的没啥大事了。
*^_^*田田
你想问什么问题?离婚包括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最主要的孩子的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具体问题可以加我好友
娣
婚姻法希望能够帮助你。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 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三十四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第三十五条 离婚后,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复婚登记。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秦晓东
法律分析:要求离婚的夫妻双方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离婚登记双方当事人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离婚当事人双方在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上签署同意协议内容的意愿,并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对离婚当事人提交的证件、协议书、证明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就是否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而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情况,需将起诉状、相关身份证件以及证据材料交予法院。
当事人如果诉讼需要律师代理,有两种途径:一是到律师事务所委托相应专业的律师代理。二是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比如是贫困人口,可以向司法局、妇联、法律援助中心等部门申请免费的律师代理即法律援助。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切顺利
法律分析:
1.选协议离婚两个人都想离,并且对孩子归谁、财产分配问题都没有意见的,就直接选择协议离婚。去当地民政局登记离婚就可以。这种离婚途径由于程序简单,因此相对的省时省力一些。
2、有争议时选诉讼离婚。男女双方,一个想离一个不想离、财产分配有争议或者孩子抚养权有争执的,就直接选择诉讼离婚。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诉,要求判决离婚就可以。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规定:【离婚登记】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 【诉讼离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李传锋
算新理由吧,而且都报警了,警局有记录啊,可以的当证据。
所谓新情况、新理由,通常是指当事人在判决不准离婚后,出现了足以证明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理由,或有一方对他方有危及生命、人身安全等重大犯罪可能的,或有其他确定不能继续同居等严重情况和理由。比如出现了有可能导致凶杀、自杀等情况,可以认为是出现了法定的新情况、新理由。还有一些情况,如6个月内出现重婚;一方犯罪;一方公开与他人姘居;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等也应酌情考虑。
不同于第一次起诉的理由,以及与第一次起诉的理由一样,如果法院不受理原告的人身安全会得不到保护等等,都可以作为新理由新情况。
桂馥兰香
建议协议离婚 。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章 离 婚
第三十一条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打字不易,如满意,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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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公出轨了,被告强奸罪我起诉离婚机率大吗
今生缘
离婚要什么手读
孤独的人呐我带上你走.
婚前财产 不能分享的 婚后财产可以分割 而且离婚过错方需要对另一半进行赔偿 望你采纳
快乐人生
同居关系涉及到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像你这种情况,因为孩子没有满周岁,所以应该会判给女方,由你支付生活费。因为孩子年纪小,母亲可以给与更多的照顾,
辞 旧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故不属于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会受理你们的离婚诉讼。如果双方想要结束同居生活,可就双方共同财产问题、小孩的抚养权做出协商,达成协议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诉讼。一般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温柔的谎言
婚姻法律关系的实质成立要件是登记结婚领取结婚证,否则属于事实婚姻,同居关系,你们并不存在法律保护的夫妻婚姻关系,无须向法院起诉离婚,但若对财产和小孩抚养问题协议不成,可以起诉解决。
好人一生平安
1,没登记不属于合法夫妻,属于同居关系,所以你不用离婚,因为压根就没有结婚。
2,对于共同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抚养权争议可以向法院诉讼。
3,不满2周岁一般随母亲生活,但是男方条件更优越,也可以随父方生活。按照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和双方的经济状况判决。
碧海蓝天
你们根本就没有合法的结婚注册手续,不是夫妻,只能算同居关系,根本无婚可离。孩子属于非婚生育。未满两岁孩子一般判给母亲,虽然女方没有固定收入,但是假如她愿意立即去找一份工作,或者说娘家底子很厚的话,她夺得抚养权的希望仍然比你高,就看她干不干了。
上善若水
你好,根据你说的情况,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故不属于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会受理你们的离婚诉讼。如果双方想要结束同居生活,可就双方共同财产问题、小孩的抚养权做出协商,达成协议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诉讼。如果女方没有固定收入,不足以抚养孩子,一般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以上回答希望可以帮助到你。
净心似海
你们只是同居关系,并非夫妻,故不属于离婚的情形,法院不会受理你们的离婚诉讼。如果双方想要结束同居生活,可就双方共同财产问题、小孩的抚养权做出协商,达成协议即可。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可就共同财产的分割及小孩的抚养权问题进行诉讼。如果女方没有固定收入,不足以抚养孩子,一般法院会结合实际情况作出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判决。
海阔天空
实践中法院要确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夫妻间感情是否完全破裂,多会从当事人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统合分析。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Φ人心看不清@人品能看懂Φ
女方在离婚的时候可以提出损害赔偿,家庭暴力和与他人同居,都可以作为损害赔偿的理由。你可以搜索我名字中的网站,那里有很多律师提供免费的在线咨询。希望能够帮到您。
益
你们没有结婚何来的离婚,法律是不会保护你们的婚姻关系,你们最多算是同居关系,可以请求法院解除你们之间的同居关系。
Thetimezipsby
先协商吧,钱如果是借的按理是需要还的,一个是债务问题,一个是离婚问题,两个问题没有必然联系的,离婚就按照离婚办理吧,应该是要还清债务,或者你咨询下律师:
爽爽
我是肢体残疾,二老六十岁,一个男孩,一个女儿,成绩都很优秀,农村户口,女方体出离婚,我为了一家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法院会怎样判决
乐乐~
可以从更好的角度看待离婚问题
歌声嘹亮
通常是夫妻分居两年,但并不仅此一个条件。只要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应判决离婚。
婚姻法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情形为: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的14项情形中与新《婚姻法》不抵触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两年(原《意见》规定为三年,与《婚姻法》相抵触,故修正),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一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不能误认为为了惩罚过错方,对过错方提出的离婚判决不准离婚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与新《婚姻法》相同)。
10、一方好逸恶劳、有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吸毒)。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与新《婚姻法》相同,新《婚姻法》增加了实施家庭暴力)。
14、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这里赋予了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另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xy真真
抛开情感只从理智出发,法律的规定可能会让你觉得没有人情味,但是事实却是如此,不管他有没有出过一分钱,这个房子都是你父母婚姻存续期间购买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是应该分割的,但是根据我国物权法一物一权的原则,房子分割不可能出现两个所有权人,所以你的母亲可以给你父亲适当的补偿而取得整个房子的所有权,这个在法律上是允许的。
益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离婚只有两种方式,到民政局协议离婚和到法院起诉离婚。前者适用于夫妻能够协商一致的情况,二人同去民政局办理。后者适用于不能协商一致的情形,由原告携带本人身份证、结婚证、起诉状到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只要坚持诉讼,离婚只是时间问题。离婚诉讼有技巧性很强,诉讼前制定好诉讼策略是维护自己利益所必须要做的。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哈哈
首先,既然是你和你母亲共同买的房子,也就是说是你们出的钱,那么缴款收据在吗?保存了吗?房子是按揭的,那么就有每期还款的缴费凭据,这个你收存好了吗?这一些都是以后打官司的重要证据。我只能把我知道的告诉你,具体的请你咨询律师,毕竟他们比较专业。
相恋
不管怎么说,房子是婚后买的,买房时并未离婚,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我是神
第一条 (目的和依据)
为了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婚姻制度的实施,加强婚姻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和《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市居民之间、本市居民同外省市居民之间在本市范围内办理结婚、离婚、复婚登记的,适用本办法。
本市居民同外国人、华侨、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的,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 (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
依法履行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四条 (出证责任)
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为本单位或者本地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必需的证明,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或者限制。
第二章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和登记管理员
第五条 (登记管理机关)
上海市民政局(以下简称市民政局)主管全市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县民政局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婚姻登记管理工作。
市和区、县人民政府的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婚姻登记管理的有关工作。
第六条 (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
(一)依法办理婚姻登记;
(二)依据婚姻登记档案,出具婚姻关系证明;
(三)依法处理违法的婚姻行为;
(四)宣传婚姻法律,倡导文明婚俗;
(五)做好婚姻登记档案的立卷管理和移交工作;
(六)做好婚姻登记的统计工作。
第七条 (婚姻登记管理员)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设专职的婚姻登记管理员。
第八条 (婚姻登记管理员的资格)
婚姻登记管理员应当接受市民政局的业务培训,考核合格的,由市民政局发给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
未取得婚姻登记管理员证书的人员,不得承办婚姻登记。
第九条 (工作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员的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婚姻法》、《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二)秉公执法,不得徇私枉法、以权谋私;
(三)不得要求当事人出具本办法规定以外的其他证件或者证明;
(四)不得承办本人或者近亲属的婚姻登记;
(五)持证上岗。
第三章 结婚登记
第十条 (结婚登记的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双方必须同时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
第十一条 (申请结婚登记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四)由本市卫生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认定可以结婚的婚前医学检查证明;
已回境内定居的原因私出境人员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条前款所列的证件和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我驻外使(领)馆或者驻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其在境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提交由申请人作出的并经公证的其在境外期间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已离婚的当事人申请再婚时,除了提供本条第一款所列的证件和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有关的离婚证明(离婚证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人民法院离婚调解书或者已发生法律效力的离婚判决书)。
第十二条 (现役军人的结婚登记申请)
现役军人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证明外,还应当提供所在部队团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本人身份证件。
超期服役战士在本市探亲期间申请结婚登记,无部队出具的证明的,可提供本市区、县人民武装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三条 (因私出境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系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均系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一方原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
因私出境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证明外,还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我驻外使(领)馆出具的其在境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由申请人作出的并在港、澳地区公证的其在港、澳期间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因私出境人员出境前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必须提供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其在出境前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者由申请人作出的经本市公证机关公证的其在出境前无婚姻关系的保证书。
第十四条 (因公出境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系因公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双方均系因公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结婚的,应当到一方原本市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结婚登记手续。
因公出境人员在本市申请结婚登记时,除了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所列的证明外,还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人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我驻外使(领)馆或者驻港、澳工作机构出具的其在境外期间的婚姻状况证明;
因公出境人员出境前已达到法定婚龄的,还必须提供原所在单位或者原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出境前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十五条 (劳教、缓刑、假释人员的结婚登记申请)
持有劳动教养管理部门出具的结婚登记准假证明的劳动教养人员和人民法院决定缓刑、假释的人员申请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机关应当予以受理。
前款当事人申请结婚登记时,必须提供本办法第十一条所列的证件和证明。
第十六条 (审查发证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受理当事人的结婚登记申请后,应当立即进行审查。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即时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当事人系离婚的,应当在其离婚证书上注明再次结婚的登记日期和现配偶的姓名,并加盖婚姻登记专用章后,交还当事人。
结婚证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同时到场签名领取,不得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他人代领。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
第十七条 (审查发证的特定程序)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因受单位或他人干涉,不能获得结婚登记所需证明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查明事实后,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并发给结婚证。
第十八条 (不予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结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
(二)非自愿的;
(三)已有配偶的;
(四)双方有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
(五)患有法律规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
第十九条 (暂缓结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结婚登记的当事人患有医学上认为应当暂缓结婚的疾病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暂缓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第二十条 (复婚登记)
离婚的当事人要求恢复夫妻关系的,按本办法规定的结婚登记程序办理,可以不进行婚前健康检查,但复婚一方当事人要求进行婚前健康检查的除外。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准予复婚登记的当事人发给结婚证,并注销双方的离婚证件。
第四章 离婚登记
第二十一条 (离婚登记的申请)
当事人要求在本市登记离婚的,双方必须同时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
第二十二条 (申请离婚登记时应持证件)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合法夫妻关系证明(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夫妻关系公证书,下同);
(五)自愿离婚协议书。
第二十三条 (因公、因私出境人员的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系因公、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离婚的,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受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本市一方的户口证明、居民身份证,出境人员的护照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
(二)当事人双方均系出境人员的,在本市取得的合法夫妻关系证明:
(三)自愿离婚协议书。
第二十四条 (自愿离婚协议书内容)
自愿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以及住房安排等协议事项。
自愿离婚协议书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权益,并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五条 (违法婚姻行为的离婚登记申请)
1981年1月1日《婚姻法》施行以前未履行结婚登记的事实婚姻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先办理公证手续,取得夫妻关系公证书。
1981年1月1日《婚姻法》施行以后未依法履行结婚登记而自行同居的双方当事人,在申请离婚登记时,必须先补办结婚登记手续,取得结婚证。
第二十六条 (审查)
当事人申请离婚登记时,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向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告知离婚登记的法定条件和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要求离婚的当事人,应当从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予以审查,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发现领取离婚证的通知。
第二十七条 (领证)
申请离婚登记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自接到领取离婚证的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同时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证不得由一方当事人或者委托他人代领;逾期未领取离婚证的,除不可抗拒的事由外,即视为自动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即解除夫妻关系。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的同时,注销合法夫妻关系证明。
第二十八条 (不予离婚登记的情形)
申请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办理离婚登记,并以书面形式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一)一方当事人要求离婚的;
(二)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但对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和债务处理及住房安排等事项未达成协议的;
(三)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经司法鉴定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的;
(四)无合法夫妻关系证明的;
第二十九条 (离婚协议的履行)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一方当事人不按照离婚协议书履行应尽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三十条 (离婚协议的变更)
领取离婚证后,离婚的双方当事人以正当理由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或者增减子女抚养费、经济帮助金额的,可向原受理离婚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协议,填写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经审查属实的,应当准予变更,并在自愿离婚变更协议书上加盖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专用章。
变更协议限定受理一次。再次要求变更协议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不予受理,当事人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五章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和出证制度
第三十一条 (婚姻登记档案管理)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健全婚姻登记档案管理制度,妥善保管婚姻登记的有关资料。
第三十二条 (出证申请)
当事人遗失、损毁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可向原受理登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当事人申请出证时,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或者户口所在地的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第三十三条 (委托出证申请)
申请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在境外的,可以委托本市一方当事人或者亲友代理。
委托申请时,代理人必须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委托人亲笔签名并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二)委托人身份证件的复印件;
(三)代理人的居民身份证。
第三十四条 (审查出证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要求出具夫妻关系证明书或者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的申请进行审查后,对符合条件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天内出具有关证明书。
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结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与离婚证,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三十五条 (婚姻登记证明)
根据婚姻登记档案记载,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向有正当申请理由的当事人出具其已离异或者已死亡父母的婚姻登记证明。
第六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六条 (无效婚姻)
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第三十七条 (婚姻登记的撤销)
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或者离婚证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其婚姻登记,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撤销婚姻登记时,应当在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10天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婚姻登记通知书,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第三十八条 (执法程序)
婚姻登记管理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时,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收缴罚款,应当出具市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罚没款收据。
罚款一律上缴国库。
第三十九条 (复议和诉讼)
当事人对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可以按照《行政复议条例》的有关规定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起行政诉讼。
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复议,不提起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四十条 (重婚检举)
有配偶的当事人重婚,其配偶不控告的,知情者可以向婚姻登记管理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检举揭发。
第四十一条 (行政建议)
单位或者组织为申请婚姻登记的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内容虚假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予以没收,并向该单位或者组织发出行政建议书,建议对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或者行政处分。
第四十二条 (执法要求)
婚姻登记管理员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有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可以由区、县民政局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由市民政局撤销其婚姻登记管理员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对因婚姻登记管理员违反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已办理婚姻登记但目前仍不符合婚姻登记条件的当事人,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应当撤销其婚姻登记,报市民政局备案,并在作出撤销婚姻登记决定的10天内,向双方当事人送达撤销婚姻登记通知书,收回结婚证或者离婚证。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三条 (证书印制)
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由市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印制。
第四十四条 (收费规定)
当事人领取结婚证、离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应当交纳工本费。工本费的标准。按物价、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 (应用解释部门)
本办法的具体应用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四十六条 (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1995年11月1日起施行。1988年8月8日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发布的《上海市婚姻登记办法实施细则》同时废止。
发布部门:上海市政府 发布日期:1999年10月29日 实施日期:1995年11月01日 (地方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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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对外发生的债务,通常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债权人或债务人明确约定该债务为个人债务,或属于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解答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24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2、《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9条第三款: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妍妍
你好
一、婚姻存续期间的债务,只有债权人明确表示债务人只是夫妻之间的某一方,而不涉及另一方的情况下才能认定为单方的个人债务,否则都是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之间的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二、如果有明确证据能证明借款确实没有用于共同生产、生活所需,离婚协议由借款一方独自偿还的,由一方独自偿还。
政通人和
你好!
一、私下协议对外并没有效力;
二、如借款确实用于共同生产、生活所需,仍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乐而忘忧
协议只对双方有效。
修江游龙
不能对抗第三人。只在你们夫妻之间有效。
(jacky)
协议不能对抗第三人。
蓝若棂
女方不同意借款是什么意思?口头协议算数,但是你总得有办法证明有这个协议才好啊。重要的是,如果有外人追偿债务,而且外人在之前不知道男方承诺女方不用偿还,那么女方是有义务偿还的。但是女方偿还之后可以再找男方追偿。
无为.LYF
太搞笑了,男的还想要3万元钱,孩子判你姐,男方每月支付生活800元,直至孩子18岁。
抱养的孩子就是草啊。
早两天看到一个小孩,也是报养的。到小孩读小学5年级时,父母离婚了。女的走了,小孩就跟养父去东莞打工,养父基本不管他,几年后独自去了云南,小孩成了孤儿。被那种混混收留,叫他去抢钱。过年时,混混们都回家过年了,他也就无依靠了,他就去抢一个老婆婆的钱,被抓。他说“大哥们都走了,我没有钱”。 他的生活经济来源就是那些混混大哥们给的。
呀
建议直接到法院起诉,要求赔偿。
生死相依
有具体问题,可点击“上海小律师”(用户资料)有联系方法。
乐怡乐
这我也不知道你还是去质询律师吧
坏脾气菇凉
咨询那个方面的,不详细,请详细点
了却ヾ浮生缘
请把问题说完。
快乐人生
离婚诉讼途径的选择发生在以下两种情形: 一种情形是,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而起诉至法院或是双方虽同意离婚但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的分配与承担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起诉至法院; 另一种情形为协议离婚诉讼,此种方式的采用对于经常居住地与长住户口所在地不一致,特别是两地相距较远时,当事人就离婚达成一致意见情况下可选择于经常居住地提起离婚诉讼,通过法院调解结案。这种方式的采用避免了当事人急于离婚而须回户口所在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长途奔波之苦。 相应的,离婚诉讼的程序亦有以下两种: (1)调解 此程序适用于当事人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并立有离婚协议书或经法院主持调解而就离婚事项达成一致意见。 (2)判决 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判决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是夫妻是否“感情确已破裂”。对于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婚姻法》规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此外,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亦应准予离婚。
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念雨悠暮
根据我们婚姻法等之规定,婚后财产为共有,但是基于你的情况,我想问一下,你的父母出资是否有缴款的收据,有具体的日期这些没有,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其中婚姻法对于夫妻婚后财产共有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劳动收益而得的财产是本意,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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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婚后财产是一人一半,但确有证据表明房子是你父母婚前购买。打官司将房子弄到你的名下还是有几分胜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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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当初你父母没有特别指定把房子过户给你,就视为赠与你们夫妻双方,离婚的时候就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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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房子已经过户到你二人名下,那么就是夫妻共同财产,正常情况下平均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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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财产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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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两人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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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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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方爸爸死亡,男方可以放弃也可要求继承,如果男方要继承,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是夫妻共有。
二、因为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 (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离婚,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因为男方可能会行使放弃继承的权利。但如果离婚后男方继承了该房,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属于共有的男方继承的那部份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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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记管理条件》施行之后。未到法定结婚年龄的公民以夫妻名义同居的,或者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此时期可视为对事实婚姻采取的是不承认主义。
2001年12月26日颁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规定:“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这与“符合结婚条件的当事人未经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同居的,其婚姻关系无效,不受法律保护”的表述虽然有所不同,但只有稍稍差别,那就是男女双方未登记而起诉离婚的,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的,这时事实婚姻已经转变为登记婚姻,按离婚诉讼处理;否则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所以该司法解释同样是不承认事实婚姻。
现在,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不承认事实婚姻 人民法院审理事实婚姻关系的离婚案件,应当先进行调解,经调解和好或撤诉的,确认婚姻关系有效,发给调解书或裁定书,经调解不能和好的,应调解或判决准予离婚……
你表姐的婚姻关系是不受现行法律保护的,但是对于非婚生子女,在保护非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合法权益方面,我国最新修改并且在2001年4月28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也第二十五条中有两款规定,第一款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私生子女与婚生子女享有平等的权益,私生子女同样有遗产继权承,你表姐的老公对女儿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首先我国婚姻法第19条第2款规定:“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所以,作为女儿的生父,应依其经济能力,负担女儿的抚养费。你仍可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其给付,履行义务。另外,《意见》第10条第11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 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如尚未分割清楚,则依法起诉,要求法院依法处理。
这个事情比较复杂,如果纠纷不能解决,最好到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建议聘请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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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灵的伤害远比肉体的伤害痛苦百倍。《中国外遇救助网》是婚姻的卫士和疗伤的港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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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哲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依据法律规定,女方有权分割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方所得遗产部分。即本案男方继承的房产部分要分割。
若男方继承是在婚前,女方无权分割
绿水青山
首先是男方爸爸的名字,所以与女方没有关系。男方爸爸已死亡,男方继承其父的遗产,也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与女方仍然没有关系。所以女方无权分房子。
叶湖北生
如果男方的父母是在结婚后死亡的,则女方有权利分,男方继承的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Thetimezipsby
哦 你爸爸的房子 只是让你们住着 并没有送给你们 你爸爸没有了 户名自然而然的就会落在你妈妈的名下 不属于你们也就无权分割
爱的任性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女方可以请求分割由男方法定继承的部分。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知足常乐
无权。。不过可以要求补偿!
时光荏苒
女方无权分
谢大乖
离婚登记行政案件判决方式的适用
Nick 印
你好
这个问题分为三部分分别说明
1、男方婚前一千万是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财产分割,所以这一千万不用惦记计算了
2、男方婚后收入,依据法律规定是婚后共同财产,如果离婚,一人一半。
法律依据为:
夫妻共同财产的界定标准如下,如属于以下范围的,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或一方所得的财产称为夫妻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和支配。夫妻共同财产主要包括下列财产:
(一)夫妻双方或一方工资、奖金、津贴及其他工资性收入;
(二)夫妻双方或一方生产、经营的收益所得;
(三)夫妻双方或一方通过其知识产权获得的收益。是指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四)夫妻双方或一方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主要是指:
(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3)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夫妻对上述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这里的有平等的处理权和支配权有两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第二层含义是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3、除此以外,由于男方的出轨行为,女方可以在起诉离婚时,请求法院保障自己的权利,额外判令男方支付赔偿。
法律依据为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根据法律的规定,只有过错方有上述法定情节,无过错方提起赔偿请求,法院才可能会支持。
开群百货13411332453
如果房子是男方家人出钱买的,且登记在男方名下,则属于男方的个人财产,女方可以要求男方补偿婚后共同还贷的部分及其相应增值的部分。你带的五万元彩礼,如果是在结婚登记前父母赠与你的,这则属于你个人财产,但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花费了,则就不存在了,对方如果愿意补偿你则是可以的。
移动的树影
1,要看房子是在婚前还是婚后买的,婚前买的,就是一方个人的婚前个人财产。
2,若是婚后买的,即使是只有一个人的名字,也是你们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平分。
3,其他财产平分。
张珍
你好,如果是婚后买的房子,那是你们的共同财产,一般要平分的。你们可以签订一个离婚协议,协议新清楚财产分割的问题,如果他不履行协议,你可以去法院起诉。
坚持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具体如何分割还须根据其他情况而定。
张鹏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婚前财产为个人财产规个人所有
你这种彩礼可认定为赠与,可不反还
张娟
建议您咨询当地的律师以免自己利益受损
五阿哥
离婚 ,夫妻共有财产分割。首先明确共有财产范围。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一般按照“无过错方原则”和“弱势群体方”
握住手心的温度
就是已婚夫妇通过法律手段重新获得各自的自由!哈............
平行时空
有意思,啥人都有啊
人生如梦
?
郝梓轩
呵呵
山李红
提问太笼统,我只能笼统地解答一下:
离婚涉及的问题大的方面有三个:
一、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如果是一时矛盾,没有根本分歧,还是各自冷静一下然后坦诚沟通从归旧好为好;如果双方性格理念教养品味差距太大无法弥合,最好还是好合好散,去当初结婚登记的民政局进行一下离婚登记来结束婚姻关系,各自从新开始新的生活。如果双方连是否离婚、子女怎么抚养、夫妻共同财产怎么分割等问题上也谈不拢,就只好到被告的户籍地或常住地的基层法院起诉离婚了。
二、子女如何抚养?根据法律规定:两岁以内幼儿一般判归母亲抚养,由男方支付一定数额的抚养费,当然,未抚养孩子的一方享有探视权;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孩子根据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教育程度、生活环境、有无条件带孩子(包括有无孩子的爷爷奶奶外公外婆帮助照看孩子)等因素综合考虑孩子判归那方抚养。
三、夫妻共同财产怎样分割?一方婚前所有的财产通常判定为个人财产,另一方无权分割;一方婚后所得财产或双方婚后积累的财产通常判归双方分割(原则上一人一半,照顾经济困难一方)。另有债权债务问题在此不再详述。
上述三个大问题,如果夫妻双方都能达成一致,则可以到民政局去登记离婚,省却了起诉的麻烦和伤感;如果无法统一认识,则只有起诉离婚。
(详询可点击上方蓝色字体“杭州的殷律师”进入里面寻找我的联系方式向我电询)
大音希声。
直接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离婚诉讼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标准。
离婚诉讼需要的证据材料①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也就是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具体可以从四个方面把握,婚前感情,婚后感情,离婚原因,有无和好可能;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争取孩子的应有有利情节的证明材料;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⑤双方经济收入、银行存款、股权、股票、单位集资证明等证明材料;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家庭暴力和对方有过错的也要提供相应证据,比如医院病例、居委会或110出警记录、邻居证言、录音录像、短信等。
追求理想
你听说过七年之痒吗?婚姻中难免有矛盾,上策非诉讼解决,先沟通协商解决,不得已才持结婚证、身份证上法院诉请离婚
郭俊华
夫妻感情确以破裂去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落魄先生
协议 诉讼
陌上花开
一、《婚姻登记管理条例》
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
第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
二、如果经过协商达不成一致协议的话,则需要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立案所需材料
1. 民事起诉状。
2. 身份证。
只需要带原告自己的身份证及复印件即可。
3. 结婚证(婚姻状况证明)。
只需要带一本结婚证即可。如果结婚证已遗失或者在被告手中取不出,可以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开具《婚姻状况证明》或复印原结婚登记的相关材料,并加盖登记机关核对的公章。一般情况下,开具婚姻状况证明不需要花钱,如上海浦东民政局婚姻管理处,他们无偿提供婚姻登记证明和核对章。但如果复印相关婚姻登记材料,需要交纳一定的复印费用,一般每页五角,如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档案室。
4. 财产清单。
财产清单是立案材料中较为重要的材料之一,它的重要之处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财产清单中的财产项目收取诉讼费用的。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收取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争议财产在1万元以下的,人民法院收取诉讼费50元;超过1万元的部分,加收1%。比如,双方争议财产在50万元,法院要收取的诉讼费用就是50元+4900元=4950元;再如,双方争议财产在一百万元,法院要收取的诉讼费用就是50元+9900元=9950元。对于上海、北京、广州等大城市而言,虽然普通百姓没有巨额财产,但仅房产一套就可能少则几十万元,多则上百万、甚至几百万元。因此,如果据此交纳诉讼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但是,要明确一点,这里所要列的财产清单,仅仅是需要人民法院处理的即双方有争议的财产,如果不需要人民法院处理,即双方对一部分共有财产已作好约定或即将能做好约定,当事人不想让法院处理,就不必列入到财产清单,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费用。
好心情
你和你妻子在法律上还是夫妻关系,法院判不离,我不清楚是什么原因,但是分居达到两年以上可以被认定为婚姻关系确已破裂,我建议你等到分居两年时间满,提起离婚诉讼,没什么特殊原因,会判离婚。还有你老婆在婚姻期间没有履行夫妻忠实义务,在离婚诉讼中可以作为利于你的筹码,你可以谈女朋友,也可以有孩子,不违法,但是同样在离婚诉讼中你将因此处于被动,财产分割问题上也不利于你。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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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婚姻存续期间是不可以的,否则对方可以告你"重婚罪"。你们分居两年可以起诉离婚。理由: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共同生活。
雨点儿
我和妻子结婚5年了有一男孩.不知道为什么女方经常离家出走.找到女方娘家他们要求给2万才能回家.这事情一二连三.法律如何宣判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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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没判离婚,则你们婚姻关系受法律保护。不过,你还是可以找女朋友,甚至与其生孩子,但不利后果是:1.如果你和你的女朋友以夫妻名义生活,或者现实中使得你的邻里认为你和你女朋友是夫妻关系,那么你可能会构成重婚罪,受刑事责任追究,并且在离婚时你的妻子可以向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且夫妻财产分配时向你的妻子倾斜:2.如果你们仅仅是男女朋友的同居的话,则只有一种不利后果,在离婚时你的妻子可以向你要求离婚损害赔偿且夫妻财产分配时向你妻子倾斜。
我要变瘦灬
对于你的问题,婚前个人财产属于个人不予分割,婚后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情形平均分割。
开心就好
没有共同生活的话,可以要求返还彩礼
平凡一生
这个很可能是一种骗婚的行为。
像这样的情况起诉离婚恐怕法院不会支持,如果走这个渠道就更麻烦了。关键是我很怀疑是不是婚骗啊,这个你们要注意啊。
如果不是婚骗,后来又真的要离婚的,结婚前的一万元彩礼钱应当认定为赠予,你朋友可以撤销赠予要求返还的。
祝好运
(未来)
婚前那一万算是女方的借款 另案起诉还款 至于离婚 需要有能够说服法院的理由 以你现在说的理由感觉有钱牵强 因为结婚才三天 应该没有啥共同财产 原来谁的还是谁的
Azathoth
结婚时间较短,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拿走的1万元可以请求返还。最简单的办法为,起诉离婚,按下落不明公告送达,缺席审理,缺席判决离婚。首先解决离婚的问题。其他可以暂时放弃,等待后来再说。否则,因送达比较困难,其阻碍离婚的请求。致使婚姻无限期拖延。
墨香九歌
闪离基本没有共同财产。
家庭共同财产顾名思义是用于家庭生活的,两方都没有生活在一起,何来家庭财产之说。原来谁的还是谁的,起诉离婚的话现在就开始分居了,一次不判离得话,6月后再起诉且分居的一般都会支持。
那一万多算彩礼,应当返还。
想想
介于你的问题表述不太清楚,需要帮助可以私信我
rock-tree
首先,结婚前的财产如果男女双方没有约定,都是个人财产,不能算作共同财产,如果起诉离婚,分割的是结婚后的共同财产,也就是从结婚后一直到离婚前这段时间的财产,包括债权和债务,如果您的朋友能证实婚前借给女方一万多,这属于女方或其家人的婚前债务,这个钱女方或其家人是要偿还的。如果希望更准确的回复,请尽量把事实和问题说的更清楚一些。
张娟
结婚刚三天,如此前未经历一定时间的同居,两者间财产分割应该不会复杂,如反之则相对复杂一些。如在婚前无财产涉及,那婚后财产,原则上系原物归原主,对于彩礼的返还可依据《婚姻法》解释二的第10条规定处理,即: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随遇而安
诉讼费法院根据财产的数额收取,财产在20万以内的,诉讼费在50-300元之间,财产超过20万的部分,按0.5%收取。
律师通常也是根据争议的财产数额收费,一般在财产的5-10%之间收取,本人可根据自己的承受能力与律师协商。
北京婚姻家庭 离婚纠纷 刘大来律师
张宝
协议登记离婚,起诉离婚。
益
说具体点,无法回答
若有战,必召回
说明具体情况
船长
请讲
赏百花缘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四十四条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第四十五条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第四十七条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人民法院对前款规定的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制裁。
第四十八条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第四十九条其他法律对有关婚姻家庭的违法行为和法律责任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编辑本段
第六章附则
第五十条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结合当地民族婚姻家庭的具体情况,制定变通规定。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变通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区制定的变通规定,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生效。
第五十一条本法自1981年1月1日起施行。
1950年5月1日颁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自本法施行之日起废止。
编辑本段
司法解释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2001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02次会议通过;自2001年12月27日起施行)
法释〔2001〕30号
为了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第三条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第四条男女双方根据婚姻法第八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第七条有权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四)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
第八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申请时,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九条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对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不服的,当事人可以上诉。
第十条婚姻法第十一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审理婚姻当事人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案件,应当适用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一年”,不适用诉讼时效中止、中断或者延长的规定。
第十三条婚姻法第十二条所规定的自始无效,是指无效或者可撤销婚姻在依法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时,才确定该婚姻自始不受法律保护。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法宣告婚姻无效或者撤销婚姻的,应当收缴双方的结婚证书并将生效的判决书寄送当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
第十五条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但有证据证明为当事人一方所有的除外。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案件时,涉及财产处理的,应当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婚姻法第十七条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十八条婚姻法第十九条所称“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夫妻一方对此负有举证责任。
第十九条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为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十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第二十一条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第二十二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符合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应准予离婚”情形的,不应当因当事人有过错而判决不准离婚。
第二十三条婚姻法第三十三条所称的“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可以依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予以判断。
第二十四条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的离婚判决中未涉及探望权,当事人就探望权问题单独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在履行生效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的过程中,请求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人民法院在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后,认为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权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后,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通知其恢复探望权的行使。
第二十六条未成年子女、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及其他对未成年子女负担抚养、教育义务的法定监护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中止探望权的请求。
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
离婚时,一方以个人财产中的住房对生活困难者进行帮助的形式,可以是房屋的居住权或者房屋的所有权。
第二十八条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于当事人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不予支持。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不起诉离婚而单独依据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三十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时,应当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等规定中当事人的有关权利义务,书面告知当事人。在适用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时,应当区分以下不同情况:
(一)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基于该条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
(二)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基于该条规定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三)无过错方作为被告的离婚诉讼案件,一审时被告未基于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
第三十一条当事人依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当事人发现之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二条婚姻法第四十八条关于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和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的规定,是指对拒不履行协助另一方行使探望权的有关个人和单位采取拘留、罚款等强制措施,不能对子女的人身、探望行为进行强制执行。
第三十三条婚姻法修改后正在审理的一、二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一律适用修改后的婚姻法。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如与本解释相抵触,以本解释为准。
第三十四条本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编辑本段
司法解释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299次会议通过;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法释〔2003〕19号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以下简称“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二条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第三条人民法院受理离婚案件后,经审查确属无效婚姻的,应当将婚姻无效的情形告知当事人,并依法作出宣告婚姻无效的判决。
第四条人民法院审理无效婚姻案件,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对婚姻效力的认定和其他纠纷的处理分别制作裁判文书。
第五条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死亡后一年内,生存一方或者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六条利害关系人依据婚姻法第十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为申请人,婚姻关系当事人双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为被申请人。
夫妻双方均已死亡的,不列被申请人。
第七条人民法院就同一婚姻关系分别受理了离婚和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的,对于离婚案件的审理,应当待申请宣告婚姻无效案件作出判决后进行。
前款所指的婚姻关系被宣告无效后,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应当继续审理。
第八条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因履行上述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第十一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下列财产属于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的“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一)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二)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
(三)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养老保险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第十二条婚姻法第十七条第三项规定的“知识产权的收益”,是指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或者已经明确可以取得的财产性收益。
第十三条军人的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药生活补助费属于个人财产。
第十四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发放到军人名下的复员费、自主择业费等一次性费用的,以夫妻婚姻关系存续年限乘以年平均值,所得数额为夫妻共同财产。
前款所称年平均值,是指将发放到军人名下的上述费用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的数额。其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七十岁与军人入伍时实际年龄的差额。
第十五条夫妻双方分割共同财产中的股票、债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以及未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时,协商不成或者按市价分配有困难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数量按比例分配。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额,另一方不是该公司股东的,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出资额部分或者全部转让给该股东的配偶,过半数股东同意、其他股东明确表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二)夫妻双方就出资额转让份额和转让价格等事项协商一致后,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但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人民法院可以对转让出资所得财产进行分割。过半数股东不同意转让,也不愿意以同等价格购买该出资额的,视为其同意转让,该股东的配偶可以成为该公司股东。
用于证明前款规定的过半数股东同意的证据,可以是股东会决议,也可以是当事人通过其他合法途径取得的股东的书面声明材料。
第十七条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涉及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中以一方名义在合伙企业中的出资,另一方不是该企业合伙人的,当夫妻双方协商一致,将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对方时,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二)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在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受让权的,可以对转让所得的财产进行分割
(三)其他合伙人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但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可以对退还的财产进行分割
(四)其他合伙人既不同意转让,也不行使优先受让权,又不同意该合伙人退伙或者退还部分财产份额的,视为全体合伙人同意转让,该配偶依法取得合伙人地位。
第十八条夫妻以一方名义投资设立独资企业的,人民法院分割夫妻在该独资企业中的共同财产时,应当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一方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对企业资产进行评估后,由取得企业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二)双方均主张经营该企业的,在双方竞价基础上,由取得企业的一方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愿意经营该企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九条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十条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第二十一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二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
第二十八条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夫妻共同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第二十九条本解释自2004年4月1日起施行。
本解释施行后,人民法院新受理的一审婚姻家庭纠纷案件,适用本解释。
本解释施行后,此前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编辑本段
司法解释3
解释原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
(2011年7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25次会议通过)
为正确审理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人民法院适用婚姻法的有关问题作出如下解释:
第一条当事人以婚姻法第十条规定以外的情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判决驳回当事人的申请。当事人以结婚登记程序存在瑕疵为由提起民事诉讼,主张撤销结婚登记的,告知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二条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当事人一方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第三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无师自通
一、财产保全是为防止对方转移、变卖财产,申请财产保全要交保全费。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查取证,如果是公民个人难以取得的证据,可向法院提交取证申请,是不收费的。
二、如果一审不判离婚,无论上诉或者以后再次起诉,都要再交诉讼费。
三、在诉讼期间,如果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发生变化,根据诉讼费收取办法,可能要补交。
要想诉讼离婚就要交诉讼费,没有最佳办法。
秦晓东
1、是的,但是你已经递交了,并且法院已经采取了措施,这部分钱是不可能退回来的,所以换也没有意义了,而且,调查取证申请,只能帮助你调查财产情况,不能起到防止转移的作用,所以这钱花的是比较值得的。
2.看你到时候是否申请财产保全。
3、有可能根据你们分割财产的数额上涨而补交诉讼费,但不是重复交费。
4.有舍才有得,起诉到法院,就产生了大笔的诉讼成本,相应的解决问题效力也高。
丶单纯de丨Team
法庭调查取证申请是不用交两千多元
冯伟
最好的方法是,不离婚或者长期分居或者协议离婚,非要走法院,找个律师吧,有打官司的时间,这点小钱都挣回来了。
留情
诉讼费是补交,法庭一般不会调查取证;二次起诉离婚按件收取;是补交,涉案财产较多的情形;建议委托专业人士。
杨书民
你好:
1、2000多多元是财产保全的费用,根据你要保全的财产数额根据比例计算出来,属于正常收费。如果你不申请财产保全当然不需要交费,申请法院调查取证也不需要缴费。财产保全的性质是查封冻结财产,不让对方随意变卖,与调查取证的目的是不同的。
2、第二次起诉离婚,如果还要申请财产保全的仍需要缴纳保全费。
3、法院只收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在庭审中还有可能产生的费用由对涉案财产的定价有争议,需要进行评估,会产生评估费,对欠条等证据有争议,申请笔记鉴定,会有鉴定费等等,这些费用由鉴定机构收取,不是法院的收费。
4、要节约费用最好是协议离婚,如果诉讼离婚,在正常程序中产生的费用都是为了争取更多的财产,不要因小失大,有些费用是不能省的。
晨晨
如果你只是单纯的把你母亲账上的钱转走,这种做法并不可取,到时对方完全可以申请法院调查你母亲的银行账户,若是在短时间内有大笔的资金一次性或多次流出,又不能证明该笔资金是用于家庭正常开销,在没有证据证明此钱款是你所有的情况下,判决为夫妻共同财产的可能性较高。这样做,意义不大。
因此,你最好能找出相关证据证明,你母亲卡里的钱是由你汇入。比如在你处保管的银行的存款单,这是最有利的证据。若是找不到,退一步,1找相关的证据证明你的父母都没有收入、2你的工资收入凭证、3你母亲银行账户的存款明细。2和3放在一起,可以起到相辅佐的作用,比如你一个月赚1000,给母亲存1000,也能间接证明这钱是你所存,只能证明力要小些。在你拿不出直接的存款凭证的时候,尽量找一些类似这些本身证明力不高,但是串联在一起就能起到证明作用的证据。
开开心心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谂 ゝ。
1、;如果现在转移财产,法院会以隐匿、转移财产为由,判令你母亲少分财产,而且转移的部分还有共同分割。
2、如果你有足够证据证明,是借用你母亲的名义暂存在她名下的话,可以不作为共同财产分割,否则,是要作为共同财产处理的。
阿峰
直接取出来交给你.你自己存起来就OK了.
真正上了法庭,你继父因为没有工作,因此无法得出存款的数额,法院不会支持他的.
Quinn.
现金的话 问题不大 你应该可以很容易证明你母亲没有收入来源的
笑看人生
在起诉前转移掉就可以了,为什么非要转账呢,不会取现金然后转走啊,就说是其他的一些开支。
握住手心的温度
浙江孙律师:
不必慌张
首先,对方需要知道银行、帐号,否则如何查账。
第
二,离婚诉讼中若涉及第三人债权债务的,需要另案处理。
L车夫
不要转账,取现以后,你再过几天存入自己账户。
基本可以规避了。
阿狸
根据我国婚姻法第十七条的相关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也就是说,只有婚后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他们才能在离婚时进行分割。根据你提供的信息,你母亲卡里面的钱都是你的个人所得,你母亲只是代你保管,你任何时候都可以把自己的钱取回来。如果你的继父想要分割这笔钱,他必须要提供这笔钱是他和你母亲共有财产的证据,如果是你的钱,他拿不出任何证据的。放心的地拿回你自己的钱吧,不会构成恶意转移财产的。
一心
如男方以夫妻名义生活,则男方涉嫌重婚罪,如能举证属实,女方需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提起离婚诉讼,法院一般会判离婚
翁旗同城网号
不可以,分财产是分财产,扶养费是扶养费,这是两个概念,房产是不是你们夫妻共有财产,你没有表述,如果是,你有这套房产的一半权力,另一半是他的权力,他是否愿意用那一半来顶替扶养费那是他的自由.
文雅居士
三楼的回答,离婚的法定条件是什么,你说一下?
名存实亡,你有什么证据
法院判决证据不足,不准离婚
政通人和
你什么都要,然后你爱人什么都不要,一看就知道你是女的.
除非你老公死了!这些东西都不全是你的~
Wall-E
离婚分割财产与子女没有太直接联系,就离婚问题,如双方协商成功,就离婚、财产分割、子女抚养问题、债务承担问题达成协议,可持身份证、户口本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如双方协商不成,可诉讼解决。你应该提供相关证据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并可委托律师代理案件。
婚姻法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知足常乐
没有法律效力,属于欺诈,可以一年内撤销。
Lie!
即便有协议,也是需要履行法律手续的。如:领取离婚证、公正、法院判决等。履行法律手续正常需要双方当事人在场,你可以当场说明自己的意愿。
如果要追回财产,需要你拿出其转移财产的证据,要求法院主持公道。
执着的心
若您有确切证据证明是在受骗的情况下签的协议 则协议可以撤销
对于其中的财产分配问题可以向法院申请重新分割
巩泽玉
协议可撤销,受害人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协议效力,对于财产也可请求法院依法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
许小娟
楼上正解!偶给你个律师的Q!详细问了!偶哥哥哈
173100123
伊
过不过到你们家对于判决是没有影响的,两个孩子都要可能有点困难,因为你的爱人是有劳动能力,又有抚养能力和监护人的资格,外债是你们夫妻共同债务,不会产生影响的。。。
李静
首先,2岁以下的孩子原则上归母亲抚养,超过两岁的,看双方的经济条件、家庭环境哪一个更有利于孩子成长,法院会优先判给这一方。从你的情况来看,外债一般家庭都有,只要不影响正常生活,对孩子抚养权的争取都不重要。
鲲
三个月大的女儿一般会归你抚养,但四岁儿子很可能归男方抚养,你家的外债不会影响孩子抚养权的归属
士当弘毅
1.离婚的话,孩子一般是一人一个的,小孩2岁之前是判给母亲的,所以,可能女儿给你,儿子给对方;
2.婚后财产平分;
3.婚后债务,如果是用于共同开支或者生意的,双方都要承担。
随风、
孩子一般是由更适合抚养教育的父母一方来抚养,如果双方条件相当,可以判一人抚养一个。如果条件悬殊,可以两个孩子都由一人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教育。
花千骨
如果没有特殊情况,两个孩子的抚养权有争议,应该是一人一个,以你说的情况,他应该能争取到四岁儿子的抚养权。
濤濤
一般情况下法院是会判决每人抚养一个
相看两不厌
两个孩子的抚养权原则上是一人一个,哺乳期的孩子一般会判给母亲扶养
歌声嘹亮
这要看夫妻双方对于离婚谁的责任更大些,还要综合双方的经济实力以及孩子自己的意愿。
水管工
夫妻离婚,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父方和母方都要求随其生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优先考虑:
黄强
诉讼离婚,就找对自己有利证据:老公乱摸人说明他心理不健康,儿子和他生活不利健康成长;你照顾儿子比较多吧.你工作情况\居住情况\等等和法院沟通.儿子判给你,让老公每月给你他工资30%作为抚养费.
樊宇.微道传媒
孩子跟你生活更健康的理由等
黄清协
“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规定,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调解无效”则是程序性规定,不能视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调解无效的案件,许多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调解无效”是“感情确已破裂”的一种反映。
而有一些离婚
案件,虽然是“调解无效”,但并非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在调解工作中,往往存在着力与不力,深入与不深入等差别,直接影响着调解效果。多年的民事审判实践明,“调解无效”和“感情确已破裂”的含义不完全相同,“调解无效”并不都等于“感情确已破裂”。因此,不应当把“调解无效”作为认定“感情确已破裂”的根据。在审判实践中,既不要把“感情确已破裂”与“调解无效”完全等同起来。也不要把“调解无效”简单地作“感情确已破裂”的标志。更不要把“调解无效”作为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只是“感情确已破裂”。
相关法律
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根据婚姻法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它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3.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4.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5.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6.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7.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确无和好可能的,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8.一方与他人通奸、与他人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起诉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9.一方重婚,对方提出离婚的。
10.一方好逸恶劳、有吸毒、赌博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下落不明满二年,对方起诉离婚,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13.受对方的虐待、遗弃,或者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14.一方有家庭暴力行为的。
15.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1993里人儿
从继承法律关系上来说,男方母亲首先拥有一半房产,男方父亲的遗产为一半房产,然后由其继承人男方、男方母亲(假设没有其他继承人)继承者一半房产,男方分得四分之
一,属于婚后所得,如果离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的话,你可以分的房产的八分之
一。
绿水青山
夫妻感情基础已经彻底破裂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房屋是男方父母财产,女方离婚时不能分割该房屋。
刘小妞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如果没有遗嘱的话,女方有权分割男方法定继承的部分。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落魄先生
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吧 你说夫妻不合 但是 不知道双方有没有过错
没有过错的话 法院接近于平均分配 关键是要有财产方面的证据
即使女方分不到房子 其他方面也会得到补偿
annie
有权分得配偶继承部分的一半。
肉小萌
如果男方爸爸是在男方结婚后死亡的,这时男方继承的份额中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知足常乐
有权利分,但只能要求分到相应份额等值的财产,而不可能得到房产。
男方父亲死亡之时,关于房子的继承就开始了,房子本来属于男方父母共同财产,继承时将房屋一半划出来归母亲,然后另一半由母亲及男方各分一半,也就是男方可以分得整个房屋的四分之一产权。而婚姻法规定婚后继承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女方如离婚,可以主张分得男方所继承的四分之一房产的一半,既整个房产的八分之
一。但房子间数肯定不能分割出八份,因此,男方应给你房价八分之一的相应补偿。
碧海蓝天
原则上来讲,在妊娠期一年内,男方申请离婚是不会被支持的,如果是女方提出,法官也不会随便就判离婚,会慎重考虑。第一个问题,我认为这不是个赔偿问题,因为孩子女方也是有份的,完全要男方承担这一点不合理,精神损失费应该也不会被支持,民法中能提精神损失费的情况是很少的。第
二,孩子出生后的费用及抚养费你们可以协商,不管怎么样肯定是共同承担的,不会只有一方承担,假如离婚,不带孩子的一方是要付一部分抚养费给带孩子方的。第
三,这个问题,原则上就是你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都是对半分的,也包括债务。希望能帮到你
美利瑞雪(心如柠檬天然酸)
首先,怀孕期间不能离婚,女方提出的除外。怀孕期间的费用男方应该出,但是没有精神损失费,他又没做对不起你的事。现在离婚的话,小孩一般会判给女方抚养,男方承担一半的抚养费。夫妻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为夫妻共同所有,一半平分。
大愚
1,没有法律依据很难得到支持,可以协商解决。
2,如果女方无工作男方有义务支付孩子出生的费用,离婚后女方可以住主张孩子的监护权和抚养费。
3,只能助长夫妻婚后的共同所得进行分割。
政通人和
1、没有因为怀孕要求精神损失费一说。
2、怀孕期间一般是不可以离婚的。故这时无法提抚养费一事。
3、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
详细问题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联系方式见空间或百度
叶小彤
buzhid
〃八月柒秋叶初凉-ぐ
首先,我国婚姻法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是不允许离婚的。
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第三十八条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以上就是婚姻法中的相关规定,综上所述,如果是女方提出离婚,财产分配等等问题也要由双方先协商,当协商不成时再由法院判决!
留情
如果你们双方是协议离婚,那么房产和信用卡的债务可以由双方协议处理,由你们自己约定信用卡的债务由谁偿还.
如果是向法院起诉离婚,因男方有外遇,因此应该是男方的错,在分割财产的时候对你是很有利的,对于债务,如果男方的信用卡上的债务是用于家庭支出而产生的,那么该债务应由你们双方共同承担,如果债务是男方个人的支出,那完全可以要求法院由男方一个人承担!
阿萨姆
关于房产,如果双方达成协议,可以按照协议处理。
关于信用卡问题,你说的爆卡是什么意思?是不是透支?对此,双方也可以协议处理。如果协议不成,你可能要承担责任。
陈俊宇
分房子和车子,双方都要就给对方钱,谁给的多房子和车子给谁。这是一般的方法。
孩子怎么分,如果分居了,现在谁带着孩子分给谁。如果没有分具,就俩人都正孩子的时候,看孩子和谁感情好
小小小小小
嗯 具体还要看你们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 现在看上去应该是协议吧?
额,孩子的话,判给一方后另一方还是需要支付生活费之类的。
然后如果你老公是过错方的话,你分得的财产会多一些。
Never Say Never
谁抚养孩子成长有利就有谁抚养;财产原则上平分,但要照顾弱势一方,对造成感情破裂的一方少分财产。
啊威
孩子的问题要双方的经济条件,房子一般属于共同财产
•﹏•文
你可以起草一份协议离婚书,传真到你妻子那里,然后你妻子签字后再传回来,你拿着这份传真去法院起诉离婚。
努力奋斗
可以到法院起诉离婚。
益
根据民事诉讼法,可以在你自己住所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为尔而来
一对杭州夫妻,老公在杭州,老婆在加拿大,昨天通过QQ视频,“当庭”离婚了。
4月19日,黄先生到西湖区法院起诉,要求与妻子离婚。考虑到妻子在加拿大,离婚手续比较麻烦,黄先生找到承办法官钱让发,希望能有简便的方式,尽快办理离婚。
得知黄先生经常通过QQ视频与妻子联系,钱法官也决定采用QQ视频办案。
向院长汇报,院长同意。
QQ连线
昨天上午
10:
1
5,西湖区法院调解室。
中间一张两米多长的大桌子,放着一台笔记本电脑,旁边插了一个话筒,还有一只三脚架支起一个摄像头。
桌子上还放着一台投影仪,对面的白墙上,投影出一个约2米长、1米宽的QQ聊天窗口。
法官说,其他东西都是现成的,只有摄像头是专门为这次案子买的。150万像素。
法官登陆QQ。
QQ号码是法院同事的私人号码,网名临时改名为“西湖法院”。
法官将被告严女士添加为“好友”,马上被通过。看来严女士就等在电脑旁。
很快,对话框里出现一个头像,一位中年妇女,短发、白T恤,戴一副宽边眼镜。背景有点暗。
她就是被告严女士。
(以下聊天内容是我根据现场对话记录整理的)
西湖法院:你好,听得见吗?我是西湖区法院法官钱让发。
法官对着话筒大声说。
Hihz(严女士):嗯,听见了。钱法官,你好!
严女士点点头。
西湖法院:你跟照片上不太像,胖了。
Hihz:哈哈,那么多年了。
严女士咧嘴一笑。
西湖法院:背景有点黑,你那边是晚上吧?
Hihz:我在加拿大温哥华,时差15个小时。现在是夏令时,晚上7点多,刚吃好晚饭。
这边正聊着,两个男人推门进来。
一个是原告黄先生,穿一件夹克。一个是黄的小舅子,严女士的弟弟,作为被告的代理人。
两人看到满屋子的记者,有点吃惊。小舅子对着摄像头朝姐姐点了点头,快速在键盘上敲了两行字:
“我来了。来了很多记者!”
法官一边招呼他们坐下,一边解释:“主要是想让大家了解这种办案的新形式。不会涉及个人隐私。”钱法官停顿了一下,说,“事前也考虑过,你们两人都是高级知识分子……相信你们能够理解。”
夫妻双方都表示认可。
QQ正式开聊
法官先核对黄先生和他小舅子的身份。
然后把话筒挪到嘴边。
西湖法院:我是西湖区法院法官钱让发,我右边的是书记员,左边是你弟弟,最旁边是你丈夫黄××,请你辨认一下。
Hihz:对的对的。
摄像头一个一个扫过来,严女士一边看,一边点头。
西湖法院:严××,你是不是委托你弟弟来办离婚?
Hihz:是的。
西湖法院:这张离婚协议书上的签字,是不是你签的?法官亮出一张离婚协议,凑到摄像头跟前。
Hihz:对的,是我写的,寄给弟弟的。
严女士瞪大眼睛看了好一会儿。
西湖法院:你现在对离婚是什么态度?
Hihz:我老早催他办了,就是手续麻烦。
严女士笑了笑。
西湖法院:我现在把离婚协议给你念一遍。
钱法官大声宣读完离婚协议。
西湖法院:你有没有其他陈述的?
Hihz:没有。
严女士摇了摇头。
法官转过头,问黄先生:“你有没有要说的?”
黄双手抱胸,微微一笑:“没有,我们都讲清楚了。”
法官接着说:“那我们今天就把离婚调解书做好,你们签好字,案子就结了。”
[1]下一页
聊了一半,儿子回来了
书记员起身,去隔壁打印调解书。现场安静下来。
Hihz:我去开下门,儿子回来了!
对话框里的严女士突然起身,离开。很快,又回来了。
西湖法院:儿子回来了,让他爸爸看一看?
大家转头看黄先生,他有些难为情:“我们经常QQ联系的。去年,他还回杭州了。走的时候八九岁,现在个头很高了,1米7
5。”
对话框里,突然冒出一个穿黑T恤、十五六岁的男孩,露了下脸,很快闪了。
Hihz:这边作业少、活动多,他刚打球回来。
严女士说完,扭头对儿子说:“你过来说一下,要不要回去?”(记者注:儿子好像不肯过来说话,妈妈代他说了)
Hihz:他说,国内作业多,他烦的。
西湖法院:国外的教育应该比较轻松吧?
Hihz:这边教育方式不一样,注重个人发挥,老师不催的。
西湖法院:那边的气候怎么样?杭州前几天超过30℃了!
Hihz:哇!这么热埃这边气候蛮好,就冬天稍微干燥一点。
西湖法院:平常能看到关于中国的新闻吗?
Hihz:上网可以看的。还有很多华人办的报纸,喏,《环球华报》就是……西湖法院是不是在浙大那边?
西湖法院:不是。在文二路,华商超市斜对面。
Hihz:我知道了,那边有个医院的(记者注:她说的是省立同德医院),有个牙医很好的,姓徐的。
现场一片笑声。
就这样离了
1
1:0
2,离婚调解书制作完毕。
法官对着话筒,向严女士念了一遍。大意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2000元人民币抚养费。翠苑四区一套53平方米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
夫妻双方都表示认可。
黄先生和他小舅子分别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短短半小时,就这样离了。
案件受理费300元,因为是调解结案,减半收150元,原告黄先生承担。
程序介绍
承办此案的钱法官说,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以国内一方起诉国外一方为例,一般程序是这样的:国内一方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法院通知在国外的被告→被告签订一份委托书→交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交当地中国大使馆鉴定、确认→由委托人递交给国内法院→法院调解或开庭→结案(一般要花费6个月到一年时间)。
此次通过QQ视频,4月19日立案,4月24日结案,除去周末两天,只用了3个工作日。
散场前,原告黄先生大方地接受了媒体采访:“我们夫妻都是搞计算机的,没想到计算机这回还帮了自己一个大忙。法院的思路很开阔,也是一种司法创新,也给我们市民节省了很多时间。”
我不知道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在国内是不是第一例,法官也说“不敢说”。但据我查阅的范围来看,好像没有先例。
所以比较稳妥的说法是——我可能目睹了一场国内最先进的离婚案。
前一页 [1] [2]
聊了一半,儿子回来了
书记员起身,去隔壁打印调解书。现场安静下来。
Hihz:我去开下门,儿子回来了!
对话框里的严女士突然起身,离开。很快,又回来了。
西湖法院:儿子回来了,让他爸爸看一看?
大家转头看黄先生,他有些难为情:“我们经常QQ联系的。去年,他还回杭州了。走的时候八九岁,现在个头很高了,1米7
5。”
对话框里,突然冒出一个穿黑T恤、十五六岁的男孩,露了下脸,很快闪了。
Hihz:这边作业少、活动多,他刚打球回来。
严女士说完,扭头对儿子说:“你过来说一下,要不要回去?”(记者注:儿子好像不肯过来说话,妈妈代他说了)
Hihz:他说,国内作业多,他烦的。
西湖法院:国外的教育应该比较轻松吧?
Hihz:这边教育方式不一样,注重个人发挥,老师不催的。
西湖法院:那边的气候怎么样?杭州前几天超过30℃了!
Hihz:哇!这么热埃这边气候蛮好,就冬天稍微干燥一点。
西湖法院:平常能看到关于中国的新闻吗?
Hihz:上网可以看的。还有很多华人办的报纸,喏,《环球华报》就是……西湖法院是不是在浙大那边?
西湖法院:不是。在文二路,华商超市斜对面。
Hihz:我知道了,那边有个医院的(记者注:她说的是省立同德医院),有个牙医很好的,姓徐的。
现场一片笑声。
就这样离了
1
1:0
2,离婚调解书制作完毕。
法官对着话筒,向严女士念了一遍。大意是: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儿子归女方抚养,男方每月付2000元人民币抚养费。翠苑四区一套53平方米的房产归女方所有。双方无其他财产纠纷。
夫妻双方都表示认可。
黄先生和他小舅子分别在离婚调解书上签字,短短半小时,就这样离了。
案件受理费300元,因为是调解结案,减半收150元,原告黄先生承担。
程序介绍
承办此案的钱法官说,涉外因素的离婚案,以国内一方起诉国外一方为例,一般程序是这样的:国内一方先到户籍所在地的法院立案→法院通知在国外的被告→被告签订一份委托书→交当地公证部门公证→交当地中国大使馆鉴定、确认→由委托人递交给国内法院→法院调解或开庭→结案(一般要花费6个月到一年时间)。
此次通过QQ视频,4月19日立案,4月24日结案,除去周末两天,只用了3个工作日。
散场前,原告黄先生大方地接受了媒体采访:“我们夫妻都是搞计算机的,没想到计算机这回还帮了自己一个大忙。法院的思路很开阔,也是一种司法创新,也给我们市民节省了很多时间。”
我不知道通过这样的方式离婚在国内是不是第一例,法官也说“不敢说”。但据我查阅的范围来看,好像没有先例。
所以比较稳妥的说法是——我可能目睹了一场国内最先进的离婚案。
可以和这个案例学习一下
省吾身
看了之后,感觉很遗憾.因为这里面很多东西,没有证据的话,法院也无法予以认定.
他从你父母那拿的钱,你作手术的钱,小孩子这几年的赡养费……
小孩的赡养费,手术的钱可以试着向法庭起诉,你父母的钱就很难了。
离婚时分割财产,带孩子的应该可以要求多拿一点。
其他就有些困难了。
卖女孩的小火柴
上面回答的已经差不多了。
^
住院的钱和借的你父母的钱他是应该偿还的,但是你要有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确实存在的,还有这些年他应该承担的孩子的抚养费,只要有证据能证明这些,他都是跑不掉的,离婚的话,还有孩子的抚养权问题,这方面你争取过来问题不大,关键的是财产的分割和孩子日后的抚养费,既然对方已经起诉到了法院,建议你去找个专业的律师咨询一下,这不是一句半句就能说清楚的呵。
最后希望你可以争取到应得权利,更希望你以后能幸福!!
井厚涛
1,您是治疗费用他一般感承担.
2,孩子的抚养费他应当承担,一般是他固定工资30%多一点.
3,您可以请求法院,要求对方给予经济帮助,帮助的金额看他经济生活的富裕程度.
4,如果您有证据证明有婚姻法第48条情形之一的,还可以还可以请求精神损失赔偿.
卖女孩的小火柴
1: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诠释第二段第2项的第D“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夫妻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和第E.“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房屋因此而增值的,增值部分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规定,你们分家所分得的财产(如他父母分给他的房屋、猪栏牛圈等)都要与他平均分配。
2:你们给婚后修建的房屋或者购置的家具、还有他出门打工的工资和奖金都属于你们夫妻的共同财产,也应当平均分配,
3:在你父母那里借用的钱应当各承担50% 。
4:依你所说他出门打工好多年,工资都没有拿回家,对家里母子的衣、食、住、行都不照管,现在又是他提出来离婚,我认为你可以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第(四)款“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导致离婚的(如果他在外与另外女子有同居行为更适用本条法律规定,他赔偿的把握是100%),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的规定为法律依据,与他协商要求他向你支付一定的损害赔偿金(叫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他是有钱人可多要些,如果他是穷光蛋最起码也要到4万元)。
另外,我以上的说法是依照法律一般规定(男女平等)向你提供的参考意见,你还应当注意到《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所以在分割财产时你应当尽量要求多分对你才会更有利。
睡衣宝宝
1、法院判决抚养权的标准是:对子女有利。如身体健康状况、经济情况、与子女生活的密切程度等来综合确定。
2、婚姻法规定,只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房子,家具是婚前买的,因此属于你老公的个人财产。当然他向你父母的债款,应当予以归还。
3、如果饭店是你丈夫的,而只是由你公、婆看着,那经营所的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饭店就是你公婆开的,那与你们夫妻俩也没什么关系。
丽珍
1子女抚养问题,要从你们双方经济情况,对子女健康成长有利的情况等方面考虑才能确定;
2、财产分配问题,你说的不够具体,且只说男方向你父母借款,不知你是否有证据证明?若是财产较多,夫妻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以及共同债务等不明晰,建议离婚时最好聘请律师。
穆
有小孩的时候,,没有特殊情况,,别离婚,,对孩子的未来不好,,做个好家长吧
葛徐明
既然已经走到了现在,为什么不坚持下去呢??
@凤兰
你首先需要确定你们的共同财产有哪些?借款有借条么?如没有借条,男方是否认可?现在的房屋是在谁名下?
抚养权问题。
抚养权与子女的年龄和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经济能力有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你可以对照自己的情况分析一下。
千里求姻缘一线牵
你可以联系你的老公,向他讨要、追问。
如果还没有效果就到法院起诉,请求你的抚养权。
面条@师傅
找个当地律师起诉离婚就可了,要不要了多少钱。
此去经年
找王八蛋要孩子。。。。
顺其自然赵红伟
这个好办,准备2-3万(律师费,法院费之类),起诉法院,法院就帮你找了。但是就此,你人就是愁人
方案二 找律师,通过律师找私探,这个花费也得照2万准备着。私探不要随便找,水浑,小心上当。这个花费最多
方案三 找媒体 哭诉,毕竟你现在还在哺乳期。夫妻估计就此破裂。这个花钱少,不一定好用。
我儿子也是八个月,抱抱。
你可以去宝宝树发帖,让大家出出主意
黃峰
按照法律规定,婚前购置的房屋应属于个人的财产,这个不因为婚姻关系建立及时间长短也变化。共同归还的贷款是大家的共同财产,应当分割。
对方买房子向您借的钱,他们需要偿还。您需要提供当初您出钱的证明(银行存单,取款单等等)
现在实践中婚前个人购置,婚后共同还款的房屋,房屋肯定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离婚时怎么分割,存在着争议,增值部分是否也算作个人财产,不好说。
我要变瘦灬
1、房子虽属于婚前财产,你拥有婚前3万的份额和婚后还贷一半的份额;
2、分割房产应以现在的市场价计算;
3、你投资和供款的书面材料。
微微一笑很倾城
房子应按照离婚时的实际价格来算,其中还包括装修部分.
还有,结婚后所还的贷款是以夫妻共同财产来还的,这里你还可以主张部分权利.
微微一笑很倾城
在法庭上只认证据。如你所述,你可以按比例从房屋现在的总价中分的。
Casablanca
一、男方爸爸死亡,男方可以放弃也可要求继承,如果男方要继承,就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遗产,是夫妻共有。
二、因为婚前已取得某财产所有权(如继承已开始),即使该财产在婚后才实际占有 (如婚后遗产才分割),该财产仍不属夫妻共同财产。相反,如婚后取得某财产权利,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未实际占有,该财产也属夫妻共同财产。
三、如果离婚,女方没有权利要求分房,因为男方可能会行使放弃继承的权利。但如果离婚后男方继承了该房,女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分割属于共有的男方继承的那部份财产。这里有离婚法律咨询啊,这里有离婚法律咨询,我还是找不到离婚法律咨询,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离婚法律咨询的网址吧,离婚法律咨询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离婚法律咨询,谁要是可以找到离婚法律咨询,就告诉我离婚法律咨询网址吧,谢谢告诉我离婚法律咨询,找到离婚法律咨询挺不容易的啊,这儿有离婚法律咨询啊,这里有离婚法律咨询,我还是找不到离婚法律咨询,到处问哪里有的话告诉我离婚法律咨询的网址吧,离婚法律咨询挺难找的,我现在真的需要离婚法律咨询,谁要是可以找到离婚法律咨询,就告诉我离婚法律咨询网址吧,谢谢告诉我离婚法律咨询,找到离婚法律咨询挺不容易的啊,谢谢了呢啊
李静
要看地方在大城市就收费比较贵,但一般都是一二千左右
Andy
咨询不收费,汗- -!
王璇
免费法律咨询有专业的网站,可以在法度网发布法律咨询,有专业的律师帮您解答!
遗落的时光
呵呵,这个不太清楚哦,我以前是问的一个朋友,他是做律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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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情况可电话或QQ联系
北京婚姻家庭 刘大来律师
党参
(一)不涉及财产关系的:800元~10000元/件;
(二)涉及财产关系的:每件基础服务费1000~2000元。争议财产标的额超过1万元的,按下列比例分段累进计算。
争议标的额 计费比率
10001元—100000元部分 5%~6%
100001元—1000000元部分 4%~5%
1000001元—5000000元部分 3%~4%
5000001元—10000000元部分 2%~3%
10000001元—50000000元部分 1%~2%
50000001元以上部分 0.5%~1%
秋凉春暖
如果你们有结婚证 你要离婚对方也同意的 只需要到结婚登记部门登记离婚就可以了!
?? 如果对方不同意的 你就需要到对方户口所在地或者是其长期居住地的法院去起诉离婚!
画末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掌上空间
可以的,结婚期间有哪些夫妻共同财产,都可以要求分割! 如果是提出分割财产,一般是对半分割的。
少英
协商不成 到法院起诉 主张分割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無憂
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根据婚姻法第18条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的收入如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来说,你表哥可要求分割50%。
可以协议离婚,协议时可找当地群众基层组织如村委会或居委会调解,也可到乡政府或民政局调解,协议不成,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
走在凉风中
可以
只要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每个人可以分一半。
当然,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财产为婚前取得的,为一方的私有财产,不能分割。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果一方对婚姻破裂有过错的,无过错的可以要求赔偿。
丁致友
可以依法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可适当照顾女方。协商不成,诉请法院判决。
情淡
可以提出,婚姻期间都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如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到法院
侯又嘉
只要是婚后形成的财产,包括夫妻挣的、他人赠与的、夫妻继承的财产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可以要求分割。
大漠-夕阳
可以提出,协商不成,通过诉讼解决
徐阳
可以提出共同财产的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指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没有明示归一方所有的;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中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夫妻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夫妻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 夫妻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 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 夫妻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 夫妻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该《意见》同时规定:夫妻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以上共同财产,你表哥均可主张权利。
方式:
1协议离婚
2诉讼离婚
对属于自己的部分不要轻易放弃,因为不是你方提出离婚。协议离婚对于案件来说自主性较大,只要双方同意,去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即可。诉讼离婚费时费力,结果可能不仅人愿
爽爽
这是我整理的《婚姻法》关于通常离婚问题的规定,供你参考借鉴:
1、关于离婚的条件
按照《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可以判决离婚。
2、关于孩子的抚养及抚养费
对于孩子抚养问题,要从有利于孩子成长的角度出发,仔细确认双方的情况后判决,但哺乳期间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如果不是哺乳期,就要看那方更适合小孩成长并征求小孩本人的意见。不抚养小孩的一方在孩子18岁以前应当每月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标准一般是年收入的20—30%之间。如果在今后的抚养期内,一方不适合抚养小孩,另一方可以到法院重新起诉,要求变更小孩抚养权。
3、关于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姻存续期间一方取得的财产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 。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4、关于离婚的程序、所需证件及费用
如果是协议离婚,双方协商后,凭双方的离婚协议书、结婚证、身份证到原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手续,领取离婚证;如果是一方不同意或签了离婚协议后反悔不履行的,那么应当通过诉讼离婚,在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或者在被告居住超过一年以上的所在地法院起诉,如果被告下落不明或者监禁1年以上的,可以在原告所在地法院起诉离婚。一审一般时6个月,二审时3个月。如果法院第一次判决不离的话,半年之后可以重新起诉,第二次起诉法院一般情况下应当判离。诉讼离婚的诉讼费用如果不涉及到财产分割一般是50元,有财产分割的话,按照财产比例交费,具体可参照《诉讼收费办法》。
十年修得同船渡、百年修的共枕眠
婚姻是大事、结离需谨慎,不要轻言离婚!!!!!
小小小小小
通常是拿不到。
那是婚前的
微笑
1.您好,平房改造若为双方出资,则新建楼房为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夫妻为所有权人。
2.对于土地使用权(在农村在宅基地权)为你丈夫所有,关于土地的拆迁补助为你丈夫所有。
3.当然,对于所有权您可以协商,即你和你丈夫约定房屋所有权归你所有,若约定归你所有,则你为所有权人。
4.对于房屋,你们双方子女均无分配权。
茜
好像女方怀孕期间不能离的吧
清儿
为什么要离婚?
龙琪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司法解释规定,在特殊条件下, 出于对男女双方利益的综合考虑,法律允许男方提出离婚。这些情况主要有:(一)女方怀孕系婚后与他人通奸所致;(二)女方小产后,身体健康已恢复;(三)男方受虐待,不堪忍受的;(四)一方对他方有危害生命、人身安全等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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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在法律上没有婚姻关系,目前只是非法同居,现在财产分配如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
(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司法实践中,下列财产一般认定不属于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
(1)一方同居前的财产;
(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补助费等;
(3)一方在同居期间继承的财产或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
(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磊的宝贝《寒》
事实婚姻的构成需要以下要件: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2月1日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如果实在1994年2月1日后,你们两人只是正常的同居关系,各自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t.y.l
您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单独申请解除同居关系是不可以的,只能就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实际上,这些问题解决了,你们关系也不就很清楚了吗?
其次,当你起诉后,系根据民法中关于共有关系财产分割的原理对当事人在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来说,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按一般共同财产处理,平均分配。同居期间的共同财产是指由双方共同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用于债务清偿的财产,主要包括:
(1)工资、奖金;
(2)从事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除外);
(5)其他应当归双方共同所有的财产。
欢迎采纳!谢谢!
Thetimezipsby
现在乙女有孕在身,男方是不能提出离婚的,
微笑
房产属于甲父亲和乙女共有,但鉴于房产取得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故,乙女所占份额为与甲男的夫妻共同财产,甲男借乙女父亲的2万元,如双方认可,应为甲男与乙女的夫妻共同债务,在甲男乙女离婚时,如果没有其他情况,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均应该平分,同时,由于乙女现有孕,故甲男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
木支
第
一、既然没有签字,那么协议就没有生效。
第
二、孩子5-6个月大,按照对小孩有利成长原则,一般会判给女方的,而且男方没有工作、没有固定收入
第
三、离婚一般第一次一般法院不会判离的。第二次会支持。当然一方如家庭暴力、吸毒、赌博、与他人同居等重大过错的除外
第
四、时间:简易程序审理期间是3个月,普通程序是6个月
sunshine
没有签字的协议无效
如果写你你签字了,就很难办
如果没有签字,律师也不行,没签字的协议无效,律师作为男方当事人律师,何其有利益关系,其证词不能作为法庭证据
还有,如果说双方经济条件不同,你可以选择暂时放弃抚养费,等得到孩子抚养权,有特殊需要的,还可以继续要求其支付。
L
不影响,就是签字了都没事,可以随时反悔,然后诉讼解决
小梅
你早点干吗去了呢
乐乐~
您好,离婚协议即使已经签字,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都是可以反悔的。尤其是孩子抚养权部分,孩子尚未满2周岁,抚养权应归女方。何况您并未在协议上签字。
其次,对方即使将孩子带在自己身边生活,但即使经过两次诉讼才能判决离婚孩子依然没有满2周岁,这对你还是有利的,因此建议您尽快起诉。超过两周岁孩子的抚养权就缺乏把握了。
离婚案件一般不会超过3个月结案,若判决不离婚或双方协商一致离婚可能周期更短.
文雅居士
1.婚后购房,双方共有。一方要房,叧一方获补偿,若双方不要,拍卖,然后瓜分钱。
2.另一房,视为其父母赠房与他,难分。
3.家庭暴力,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
何玉娟
婚后建置的房产,离婚时双方可以拆价均分,而其母亲的房子过户到男方名下,应属于其母亲对其儿子的赠与,是属于男方所有,可以不拆价均分。
佳祥
你好!
关于这种问题呢,根据最新修改的婚姻法,首先,私产房是肯定有你的一半的,这是最基本的。鉴于家庭暴力事件曾经受诉,所以如果您就离婚财产分配再行起诉,法官将会着重考虑之前的家庭暴力情况而在财产划分方面多判给您。加之作为女方,在以前的类似案例中法官都是明显偏向于女方的,因为毕竟是受害方嘛。
其次,离婚的主要过错在男方(家庭暴力),请注意一定要把举证责任尽到,也就是说您一定要充分提交因男方过错而导致离婚的证据,比如您所说的视频,录音等。但是在这里要注意,录音一般不会作为证明性证据,所以您还要把受伤时就医的病例以及医生所作的鉴定保存好,照片一般是无法证明伤痛发生的原因的。另外,还可以收集一些证人证言什么的,以来证明您的确收到过不法对待。
另外,鉴于男方自己名下有一套房,而且又是离婚的主要过错方,所以原则上是分不到什么财产的。法院一般会考虑因为男方有自己的一套公产房,他的生活有保证,所以一般会把私产房完全判给您。家里的存款什么的就看你们家的具体情况了。但是您的份额至少是三分之
二。
袁权
一、不可以
二、可以协商解决,并在协议中明确你继续有该房屋的居住权,直至小孩18周岁
三、争取小孩到18周岁的抚养费
四、离婚协议书主要包括:离婚,财产分割,小孩抚养以及小孩的探视等问题
日出东方
1、不可以
2、离婚时有困难一方可以要求另一方给予救助
3、分割财产要求支付抚养费
4、根据你的情况约定条款
背包旅行
1.抚养费的承担是孩子的父母,孩子的爷爷奶奶无这方面的义务。
2.离婚后一方生活有困难的,另一方应给予帮助。
3.可以多要求分割财产,以保障日后的生活
4.离婚协议书主要包括:财产分割,小孩抚养以及小孩的探视等问题
5.孩子现在是一岁多点,法院会考虑支持你的主张取得孩子的监护权的
--
丈夫有外遇,一般就是过错方了,这样法院会判决赔偿于另一方,灵位孩子的事情,10岁一下的孩子如果不是女方有重大经济伙精神问题都会判给女方。
涛
协商~~
不满2周岁和妈妈一般
2-10周岁 跟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
10周岁以上考虑孩子意愿
翁旗同城网号
离婚要是双方当事人都愿意离婚的话可以协商解决啊。
筠
这种情况的话一般是一人一个!
就照顾而言,你有可能得到小儿子的抚养权!
如果你的能力有限,你丈夫也是要帮组的,这个具体的问题你们可以通过协议解决!
X
2-10周岁的孩子,可协商解决,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考虑父母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背包旅行
1、父母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是法定的。
2、关于抚养权的问题,如果法院判决离婚,才涉及到该问题。就你所述情况,如果两个子女,一般是夫妻双方一人一个。当然这不是绝对,还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抚养能力及对子女健康成长的因素等。不抚养的一方应当负担抚养费用。
郭俊华
如果男方真的有精神病,那么就属于法律禁止结婚的范畴,他们欺骗了你,你可以要求他们赔偿。
平安是福
只要夫妻感情破裂,双方协商不成的,要求离婚的一方可直接向法院起诉离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第三十三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
霍美伶
同意一楼的说法,一定要先取证,有了足够的证据,在庭审时才会更有利。所以建议暂时忍耐一下,多方面搜集证据。比如说亲朋、邻居做证,比如说再施用暴力时请110出警(他们会做记录地),再比如说跟踪(找个朋友帮帮忙,把与别人见面时的场景拍下来,等等。。。)
啦啦啦
一、离婚的理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依据婚姻法以及最高院司法解释,家庭暴力及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可以视为离婚的理由。
二、可以准备证据协议离婚或诉讼离婚
家庭暴力证据,比如受伤的医院证明,报警110记录,居委会调节笔录都可以
有舍才有得
取证
李静贤
对于这种情况,有两种方式,
一是双方协议离婚,但是必须对财产和孩子(如果有孩子的话)达成一致,然后到民政部门办理;
二就是诉讼了,对于这种情况,可以由医院部门出具的诊断书作为他对你使用暴力的证据;根据我国婚姻法的相关规定,应该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判决
离婚的
丶单纯de丨Team
不管是否存在婚姻,正常情况下孩子的抚养权判处应以有利于孩子成长为原则。像你这样孩子还在哺乳期,应该以判给女方为宜。男女方都不要孩子,也是判给女方的。除非女方不要,孩子要才有可能判给男方。但是不管判处给任一方,对方都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肖兰
如果小孩由男方抚养的,从法律上讲,女方是需要给男方支付小孩的抚养费。
当然,如果男方自愿承担小孩全部抚养费的,也可以,但男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颜小喵的陈小吱
您好,从您的表述来说,双方未建立夫妻关系,则不属于离婚问题,而是解除同居关系。
按照法律规定,不论婚生子还是非婚生子,均受法律保护。孩子抚养以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处理,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标准为月工资收入额的百分之二十到三
十。具体双方可以协商。
布拉德皮球
肯定要向男方要抚养费喂 ,要不亏了
青香
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非婚生子女的生父,应负担子女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是本着照顾女方的原则,未婚的男方应承担较多的义务。所以,双方应从有利于未成年人利益出发,协商处理孩子的抚养问题,男方多承担,女方也不是完全免责。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如果不尽抚养义务,情节恶劣的,可以构成遗弃罪。
阿萨姆
法院会综合你的经济能力、你父亲的病情、孩子的年龄以及孩子母亲的抚养能力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鉴於你父亲的病情如果你经济条件不是特别优越的话,获得抚养权的希望不大。
柏菊
首选遵循双方意愿、有分歧的话要考虑几个因素,孩子小一般跟母亲生活,父亲拿抚养费,跟随经济能力较好的生活。
A9
夫妻感情如果没有破裂,就不一定要牵指到离婚的问题,余下的只是老父亲的照顾问题,其实也只是经济上的问题,可以通过做好你妻子的思想,大凡人生均有生老病死之过程,作为子女均有赡养老人的责任,法律上也是这样规定的,做人必须勇敢承担这一义务。
但是,如果夫妻已经发展到感情破裂,那只好离婚。离婚时,一岁半的孩子法律有规定应当归生母抚养,你应当承担付抚养费50%至孩子到十八岁。但也可以协商孩子的抚养归属。
MR.曾
孩子的抚养权是根据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来判决的,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一般归母亲;年满十周岁的孩子,还要听取孩子的意愿。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人生如梦
如果要离婚,小孩抚养权你们双方是必须明确的,可以约定由双方共同抚养;也可以约定由其中一方抚养,另一方承担孩子的抚养费;因为父母对孩子是有抚养教育义务的,如果您擅自带走小孩,您老公是有权起诉您,要求小孩抚养权归他的,所以建议最好能协商处理。
有关离婚财产分割,离婚子女抚养,离婚协议书相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到中国婚姻家庭金牌律师团咨询深圳最好的离婚律师。
权
判决时,法官一般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两岁以下儿童一般随母亲生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父母双方因抚养权问题发生争执的,将考虑子女意见。
波
我国的离婚制度,分为登记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
登记离婚也叫“协议离婚”,是指婚姻关系的当事人达成离婚合意并通过婚姻登记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登记离婚是用行政程序解决离婚问题的方式。它充分的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体现了《婚姻法》保障离婚自由的精神。
诉讼离婚是指通过一方当事人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它适用于当事人不愿或者不能采取登记离婚的情况。
鱼儿水中游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见. 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
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未抚养孩子一方收入的20-30%。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具体抚养费的确定要根据当地生活水平及孩子可能的实际生活花费来确定。
丽珍
如果女方没有扶养能力和条件的情况下,男方可以取得三个女儿扶养权。
晴天
这个要考虑很多因素,女方不可以强行带走小孩
伤悲。
如果爱孩子还很小 离不开母亲 法官会考虑照顾女方的
山有木兮,木村拓哉
1、如果离婚,孩子抚养权可以夫妻双方协商解决,如果你老公同意抚养就可以了。
2、如果你不想要,你老公也不想抚养,这种情况下只能到法院起诉。法官一般从有利于孩子身心健康的角度出发,将孩子的抚养权归属一方或者分别抚养。两岁以下孩子一般随母亲生活,子女年满十周岁的,将考虑孩子的意见。一方抚养孩子另一方还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
微凉~
一、离婚;感情破裂的证据。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寒 冰 情 浩
法律规定,重婚才会构成犯罪,你父亲现在还未触犯法律,只是违背道德,离婚不需要什么证据,只要准备好起诉书和财产分割方式就行了,如果想多分财产,准备好他出轨的证据,包括相片,通话记录,证人证言,录像等
红红
暂时好象是不触犯法律的,最多应该是不道德的行为。现在有外遇的人那么的多,没有蹲监狱的吧?但是他有过错在先,你们应该收集到他有外遇的证据,这样离婚的可能性很大,财产分割等都有优先权。不离的话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要和那个女的结婚的话就算是重婚罪。
沉寂的心
孩子这个时候应该判给母亲,因为父亲有残疾,而且孩子还小,需要母亲照顾.
没有原因的离婚,法院一般会同情弱者,而且谁提出的谁会分的更少一些.
高文明
如果双方都要小孩的话,一般按照下面的司法解释来判: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7、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8、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
9、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
10、父母双方可以协议子女随一方生活并由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育费。但经查实,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不予准许。
比较麻烦,如果男方既丧失了劳动能力又没有劳动来源的话,法律规定离婚的一方应给予一定的经济支援,但并不是说可以向女方索要高额赔偿,这是没道理的,也得不到法律支持。
但是我觉得9级的伤残并不能得到上述的支持,因为按照伤残等级来说,9级是相当低的,而且在伤残评定等级上是基本可以自理,除非评残的等级在1-3级,否则不算丧失完全劳动能力。
没有谁提出离婚所分得的财产就少的说法,不仅法律没这种规定,实践中也不允许这么做的。
Mr.Halson
如果有证据证明你姐夫外遇的话对你姐姐很有利,他们的孩子才3周是不能离婚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应平分
夏&之星
最好能查到你姐夫结婚后的财产,房产如果不是结婚后买的,不能作为共同财产分割。你姐姐可以得到孩子的抚养权,对方要承担一半的抚养费。你姐夫在你姐姐哺乳期未满时,不能提出离婚。
陆
孩子抚养权是可以争取到的,你姐夫保养二奶的问题是否有直接证据,最好能先调查一下,如果能取得有利证据的话,他座位过错方,财产分割会对你姐姐有利,另外,及时申请财产调查,避免你姐夫转移资产,回避财产分割问题,另外房产上,由于其父母健在,而且房产也的确在你姐姐婚前就已经有了归属,不会作为夫妻共有财产了,而且从道义上来说也的确不应该再去追究这方面。
希望你能满意,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给我留言
辣条
1、没证据怀疑的法院不采信你说的她与人有问题。
2、你不同意离婚,第一次除非你有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情形之
一,且她有证据能够证明,会判决离婚。否则 ,不会判决离婚。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你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准许双方 离婚
4、没判决离婚判决书生效后6个月,再起诉 离婚,非特殊情况法院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会判决准许离婚
t.y.l
是否离婚由您自己决定,不管谁提出,均可平均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争取抚养权及抚养费。
芳草有路
夫妻共同财产对半分一般,另有约定的除外。
Miss Huang ^_^
现在离婚度很简单了!! 如果你有产权\夫妻共同财产\不同协商的话!最好去法院起诉! 最简单的是去民政局
龙琪
离婚财产分配属于共同财产按照均分的原则。
Bing Bing
可以QQ:953610148详谈。
青春如约而至
北京婚姻专家律师提醒您:
其实程序比较简单,但是法院一般情况下都会先进行调解,调解不成才会出判决书.
诉讼离婚的程序:
(一)起诉
起诉就是人们常说的告状。离婚案件的起诉,是指婚姻关系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
(二)审理
在开庭3日前通知当事人的姓名、案由和开庭时间、地点;开庭审理前,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人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申请回避,而后,开始法庭调查;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询问当事人和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和义务,询问证人,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询问鉴定人,宣读鉴定委员结论。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勘验笔录;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
3.判决
可以根据庭审情况再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后,即行宣判。人民法院审判一律公开进行。当庭审判的,应当10日内发送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判决书。
简单的回答可以帮到你,如果需要可以加我好友聊聊!!!
冯氏·至尊
你好
1.孩子现在还在哺乳期,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未满两周岁的小孩一般跟母亲。
2.婚前盖得小楼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不能分割。
3、所谓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简言之,就是从你领了结婚证以后取得财产才是夫妻共同财产,才能分割。
Lie!
哺乳期间的小孩随母亲是没问题的,房子是婚前的,所以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肯定不能分。
*微雨燕双飛*
这样是不行的因为名字是他父亲的、你可以申请分钱是没有问题的、
时代好
婚姻法规定,小孩不满1周岁一般跟母亲,结婚前男方的楼房属于男方婚前个人财产,那楼房你肯定分不了,钱肯定可以,但不是从楼房里拿,是从结婚后双方工资等财产性收入里分割,因为那才是夫妻共同财产
日月星辰
1.他姐姐的老公干嘛去了呀?抛弃他们了吗?她为什么要赖在娘家呢?
如果他们已经离婚了,那么男方也应该负担费用的呀!
2. 你老公把你当回事了吗?没有考虑过你和孩子,这样自私的男人,以后对你
也好不了的!对不?
3. 他如果提出离婚,你们好像也没有什么财产可分,房子也没有,对你不利,但既然他提出 的,你是可以提条件的。协商不成就让他起诉好了,但你千万别起诉,这样你就提不了条件了!
画末
我的回答是既不同意离婚,也不同意退掉出租房,让你老公去起诉你吧,相信他有那么多精力吗?我要是他的话,会已老婆孩子为重,想想:社会的和谐是建立在每个家庭和谐的基础上的,如果都像你们这个三口之家那样,社会会是什么样?不要担心,不用不安,就按我说的做!!
请楼主三思,你丈夫面临这么多问题,压力很大,仅仅因为这个说离婚,我想只是一时的气话,你千万不可当真。
葛徐明
这是感情问题
自己儿子对父亲的爱
最好不要惊扰他的情绪
爱屋及乌,爱她也要关心他的双亲。
【巨声智能】陈海新
如果离婚,有一个11月大的女孩,双方都想要,按照规定在两岁以内都是判给女方;
如果孩子判给你,男方应当支付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为男方工资的20%--30%。
比利时杨坤
如果你有稳定收入,没有不良嗜好、疾病,愿意尽心抚养教育孩子。
孩子2岁以内法院都会考虑偏向女方抚养。
抚养费包括一半责任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用。你自己也要负担一半。主要是大家协商解决。
¼
可协议离婚,协商不成,可起诉至法院,主要涉及孩子抚养权和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务分担等问题。
王者荣耀国服猴子(东哥)
判给女方,一般情况三四万吧,根据生活水平来算。
碧海蓝天
一、子女会判给谁的问题: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抚养费的问题:
法律规定: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双方当事人也可协商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
十。
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好心情
你可以委托一名专业律师帮你
律师有权调查你们银行的账户和最近你们两个在银行的存款和支出
你也可以打电话给她,说说钱的事,
就说你没办法证明有钱,可钱一定有,诱她说出实情
你注意电话录音,这就是证据
cultman
起诉状、户口本、结婚证
刘楚玉
有证据的话离婚财产分割偏向你,孩子已经超过12了你要孩子选你就可以了
A龙德轩
该你的还是你的不是你的依然不是你的,最主要的看婚前财产。很多女的以为和有房的人结婚,离婚后,房子是两
大豆(杨少川)
你是在那个地区,我可以帮你问问律师
李泽鑫
找到他出轨的证据即可。
龙的传人
在我国婚姻法中,以婚姻感情破裂为判断是否准予离婚的标准。针对特殊情况,法律以条款的形式予以明确。你首次起诉离婚,不具备太大的条件。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鉴于还在已经年满14周岁,法院在考虑父母双方经济、家庭、教育等因素下,也会听取孩子的个人想法、选择。对于你说的还在一直在姥姥家生活居住,这一点对于你争夺抚养权有利,可以从生活习惯、教育的连续性等因素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所以 你要在起诉书上详细写明离婚的原因,己方的经济条件、孩子跟你的诸多高处等。
皮小子
起诉离婚是夫妻双方中任何一方的权利,夫妻在日常生活中任何理由都可以进行起诉离婚。
快乐
可以。离婚的唯一前提是感情确已破裂,这些都可以作为证据
人事
去法院起诉离婚,财产就要看有没有明确的划分了,分不清的都应该算作夫妻共同财产。
z
可以起诉的,带上你的身份证,结婚证去法院申请,首先起诉费50 元,然后买诉状表格2元一张,填写内容[包括离婚原因]。接受受理后,等法院传唤,这样的传唤要经过
3,5次,先调解,调解不成,那么就是财产的分割,分割不成的话或一方不肯离,那么法院会不支持离婚的,这个过程需要3个月左右,接着你可以等半年后再起诉的话,对方再不肯离,法院也会支持离婚的。 如果感觉两次起诉太麻烦,那么就分居2年后再起诉。这样法院就会以分居两年,感情破裂来判决的,一次就能搞定了 ,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帮助。最好能提供你受暴力的证据,对你你分割财产有直接的帮助,应为他暴力,他是过错方
*^_^*田田
楼上的诸位出的不是瞎主意就是简单的引用婚姻法。
这里,存在几个问题
1.房子,房子是谁买的,还有是一次性全款还是,还是贷款,房贷的情况是什么样的。
2.存款,有没有,数量以及组成方式
3.外债,赌债,经营性债务要分开处理
4.最后,离婚有两种形式。第
一,协议离婚,上面说的东西,离异双方自行约定。第
二,法院判决离婚,其实,像你描述的情况,你丈夫烂赌的行为已经构成离婚的要件,而且属于过错方,财产上你有很大的有事,请将你的问题补充完全,后提出
追求理想
你好。
第
一,如果对方有赌博恶心,你可以收集相应的证据,向法院起诉离婚。
第
二,你可以要求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一般法院会支持的。
供参考。
蔷薇
你既然已经和他结为夫妻 一旦离婚 双方财产将会被平分
对于赌钱的他 和努力奋斗的你来说 必然是你吃亏
不过我有个好点子, 你可以不阻止他犯罪
如果他打你虐待你,你可以偷偷的用DV录像然后起诉你配偶
这样就算离婚 法院还会审理你配偶作为精神赔偿金还给你一部分钱
或者更简单一点
直接婚外恋,然后把财产放在你男朋友账户里 然后迫使你配偶离婚
葛徐明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7、对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难以确定的,主张权利的一方有责任举证。当事人举不出有力证据,人民法院又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9、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0、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
1
1、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离婚时应从有利于发展生产、有利于经营管理考虑,予以合理分割或折价处理。
1
2、婚后8年内双方对婚前一方所有的房屋进行过修缮、装修、原拆原建,离婚时未变更产权的,房屋仍归产权人所有,增值部分中属于另一方应得的份额,由房屋所有权人折价补偿另一方;进行过扩建的,扩建部分的房屋应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1
3、对不宜分割使用的夫妻共有的房屋,应根据双方住房情况和照顾抚养子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分给一方所有。分得房屋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1
4、婚姻存续期间居住的房屋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后无房居住为由,要求暂住的,经查实可据情予以支持,但一般不超过两年。 无房一方租房居住经济上确有困难的,享有房屋产权的一方可给予一次性经济帮助。
1
5、离婚时一方尚未取得经济利益的知识产权,归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可根据具体情况,对另一方予以适当的照顾。
1
6、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
陈曦
不少夫妻在闹矛盾时候,总是费尽心思签订离婚协议书。认为只要签订了离婚协议书,对方对离婚就不能反悔,对于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方面更不能反悔。
其实不然。
1、要明确离婚协议生效时间:离婚协议书是在双方办理了离婚手续之后才生效。不管是通过民政部门离婚还是法院离婚。
2、如果是已经签订好的离婚协议,在没有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反悔的,就不发生效力。任何一方都有权利对于财产分割,对于子女抚养进行反悔。法院审判时候,也不会根据离婚协议书的内容来确定判决书内容,也可能判决离婚,或者不准离婚。
3、已经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对于证明夫妻之间的感情破裂,现有财产状况,是可以作为证据来使用的。
4、对于已经离婚的,法律还给与他再次寻求救济的机会。我国婚姻法允许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提出诉讼请求,要求人民法院撤销离婚。这种情形的前提是签订离婚协议时候,一方存在欺诈或者胁迫行为。如果是这样的话,受害者可以提出撤销离婚协议书,重新分割财产。
内容很清楚,只要能足够证明房子是婚前所买,楼主但请放心你的房子。
凡哥的生活
在协议未履行完毕的情况下一方当事人存在异议只能从新商定协议内容若履行完的话有异议一方必须有足够证据证明双方签订协议时不是真实意愿表达其中有要挟成分就可认定协议无效
小方
我和丈夫要离婚他躲着我不给我办手续,他现在也有新的女朋友我们现在这样也没什么意义了,他还有9万块钱的贷款没还,我还有一个八岁大的女儿我想要抚养权我不想给他还账请问我这样可以吗;我不懂法律能帮我出出主意吗
yona-二分之一
只有违反法律规定的合同才属无效,像你们这种在自愿情形下签订的合同应为有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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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简文律师事务所
郭浩 律师
苏州园区建屋大厦518室
谢永浩
1、法院会认定该协议没有生效;
2、根据最新婚姻法解释:“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法律规定全文详见参考资料
惠质兰心
有效,但不能对抗你的所有权!
A-王浩然
那就千万不要去民政局办手续,重新协商一份离婚协议就是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九条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因而,根据法律的规定,协议离婚后,可以在一年内提出异议。
你们还没去民政局办理手续,就没有协议离婚。
如果有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请登录“四川婚姻律师网”,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我们专做婚姻案件。
βнΖ℡
女方提出离婚你可以提出退还彩礼,全额退还不太可能,能还七八万就不错了
金茹
还没办结婚证就说明你们之间还没有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男女朋友,所以也不需要离婚。至于彩礼的话当然要去要回来,不然损失也太惨重了吧。
小呆瓜
因为还没有领结婚证,可以主张
花花世界 不必当真
这不叫离婚,只能叫解除非法同居,彩礼可以要回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冉颜红
除非你们协议离婚可以将房产给女儿,如果法院判决的话 房子只能在你们夫妻之间进行分割,你可以争取孩子抚养权 同时争取房子所有权 你丈夫属于过错方 应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财产
夏日阳光
明确房产性质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处分属于你的那部分,但不能强制对方处分自己的财产。
许云舒
您好,根据您的描述建议您收集男方有外遇的证据,证明对方是过错方,在财产分割上争取最大利益。因为孩子已满10周岁,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除了看您们双方各方面以外,还会征询孩子的意见。----律云062号云律师
漂泊的云cium
把房子争到手,赠予孩子!
辣条
您好,请问房产证是谁的名字?
A爱柯利(帮清货)
在法院上提出,法律解决。
Andy
离婚一般有两种方式通过协议或诉讼。
一、协议离婚
离婚协议书(Divorce Agreement)是指即将解除婚姻关系的夫妻双方所签署的、关于财产分割、子女监护与探视、配偶赡养费以及子女抚养费等的书面协议。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这是办理离婚手续所要求的内容之
一。
对于自愿离婚,离婚协议书[1]上子女抚养和探视、共同财产分割、共同债权债务、生活困难经济补助等条款是必须具备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交婚姻登记机关存档备案一份。
二、诉讼离婚
1、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根据婚姻法第32条的规定和1989年11月2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何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经调解无效的应视为感情确已破裂: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2年的;
(5)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的,且难以治愈的;
(6)婚前缺乏了解而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而难以共同生活的;
(7)婚前隐瞒了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8)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9)因感情不和,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又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10)一方与他人通奸、非法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提起诉讼离婚,或者过错方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起诉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11)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2)一方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13)因其他原因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
2、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三、离婚后续事项
(一)人身关系方面
1.夫妻之间的配偶身份关系解除
2.基于夫妻关系而形成的夫妻之间的相互扶养义务和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也随之消灭
3.同时双方的结婚自由的权利又得以恢复
(二)子女抚养关系方面
1.子女无论由父方或母方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2.故对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3、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4、对一方抚养子女的,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5、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三)财产关系方面
1.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2.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3、男女一方婚前、或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濤濤
至于青春损失费这个你可以放心,现在国家的法律中没有这个法律,所以你的嫂子要以这个做为陪钱的理由法院不是会支持的,还要就是彩礼钱,这个国家也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所以你给了10万你以后也不要想要回来,想离婚的话你哥和你嫂子可以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但是并不是说她当初陪嫁过来的东西就是归她所有,这个要把你哥哥家的所有财产以他向法院提出离婚的那天为基础算出来,比如说你哥哥家的财产是20万,那么你的哥哥和你嫂子一人就是10万,也许房子电视是你哥哥的,但是冰箱洗衣机是你嫂子的,是这个概念,把东西折成价钱然后平分。你现在最好的办法就是把能拿的东西先拿到你家或者你妈妈家,这样算财产的时候可以找算点你的哥哥也可以多分点。
炫彩虹冰之凤
青春损失费法院肯定是不支持的,因为没有法律依据。
彩礼转化为洗衣机和冰箱,可以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依法进行分割。首饰可以认定为个人财产,如果不是特别贵重,归对方所有。
因为彩礼已经转化为家庭用品,为此,彩礼不能要回。
t.y.l
目前还没有青春损失费一说
建议你委托当地律师 帮忙寻找证据 法律讲证据的
如果证明她是过错方 你们可以要求赔偿
个人意见 仅供参考
1993里人儿
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其基本构成是两个方面:
一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二是调解无效。
两者是不可分割的有机统一整体,并存在内在的辩证关系。
其中,感情确已破裂是实体性理由,是判决准予或不准予离婚的实质性法定条件;调解无效是程序性理由,是感情确已破裂的表现形式,所以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实质要件; 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理由中居于主导的决定意义,调解无效则处于从属辅助性地位。
无论调解离婚,还是判决离婚,核心关键在于把握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
因而,从严格意义上讲,只应将“感情确已破裂”定位为裁判离婚的法定标准。新婚姻法在抽象层面和程序规则上继承、保留了80年婚姻法的内容,但在判决离婚标准的具体认定和把握上作了明示列举,在法律规范的表述方式上作了重大创新。作为判决离婚标准的集中表现,新婚姻法第32条分列四款。
第一款: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与80年婚姻法相同)。
第二款: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与80年婚姻法相同)。
第三款:有下列情形之
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四款: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在这四款中,后三款共同构成我国判决离婚标准的完整体系,也是实践中分别情况处理各种离婚纠纷的判决依据。
随波遂流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九条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三十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他们说取微信的名字一定要很长很长
比较麻烦,看法院是否能缺席判决。
雨后彩虹
你好!
男方在外地故意不回来,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纵横法律网-广东际唐律师事务所-韦锋律师
七月
这个得看法院如何处理,一般情况下,离婚诉讼要求双方都要到庭的。
宇宙
法院可以缺席判决!
胡守建
不知道你有没有送达民事诉讼书?
如果传票已经送达,法院当时就可以缺席审理,至于判决由法院决定是当庭还是另择时间。
不过,婚姻案件,除非是公告送达的,否则一般不会第一次不到就缺席审理,一般要再传一次
Tenger
1:如果在你哥哥服役期间你嫂子有了外遇(不管有没有怀孕生小孩,只要同居或者结婚),那个第三者犯了破坏军婚罪,要负刑事责任,说直白点就是要坐牢。
2:至于你嫂子,你哥可以起诉离婚,有什么要求在起诉书里写出来就是。根据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如果夫妻双方因为第三者的原因离婚,有过错的一方要负主要责任,简单的说就是财产要归无过错的一方(我说的是原则上)。
3:子女的抚养权原则上要归女方,但是如果子女明确要求跟某一方的话,法庭要充分尊重子女的意见(无民事行为能力的除外)。但不是必须。所以你们要列举跟女方后,会对子女有哪些不利,会严重影响子女的健康成长。
本人意见仅供参考,本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有任何疑问以律师所说为准。
陈国卫
可以起诉离婚,一般该案件属于民事案件,不作为刑事案件对待,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和财产分割问题可以一并向法院提出解决
姜
在你哥哥服役期间你嫂子有了外遇(不管有没有怀孕生小孩,只要同居或者结婚),那个第三者犯了破坏军婚罪,要负刑事责任,说直白点就是要坐牢。
盐正好
可起诉要求离婚,同时可要求精神赔偿,依据法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
案件较专业,建议委托律师代理。
代思羽
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吧
最好带齐材料咨询律师看有什么胜算
本人为广州律师
在广州的话可以QQ详聊
思
应该补偿的
Thetimezipsby
补偿,应该是你木青给你们两个未成年的抚养费。
约定今生
你妈妈应该付给你们兄弟7年的抚养费,别的就谈不上什么补偿了
伊
貌似 上面这个律师说反了~~
天天
你把应该给你妈补偿
同时提醒你 你父亲已经触犯了刑法 重婚罪 可以判刑的
你们兄弟是不肯能得到补偿的
悄悄
广东胡律师:
没有借条很难走法律程序要回来,只能通过协商要回来了,如果借钱的时候有人证在也是可以去诉讼的。
萌熊熊
有证据主张就可以
落魄先生
能要回来。如果他本人承认就没问题。如果本人不承认,起诉的话,就需要有证据证明借款的事实。你母亲和你姨夫的证言,其他证人的证言,说明借款的用途。
掌上空间
1、孩子二周岁以下,归女方。
2、房子是他妈妈的。
3、网吧是夫妻共同财产,你可以分钱。
新 尚 人
1、房子如果婚前就是他妈所有的,归他妈。如果是婚后你们以共同财产购买的,只是用了他妈的名字,就是夫妻共同财产,要分割,但你要举证证明。
2、网吧。如果是他婚前就有的,归他个人,如果是婚后共同设立的,即使只有他的名字,也是共同财产。
3、孩子抚养权问题先协商,协商不成有法院判。法院判时,主要考虑的是“有利于未成年人成长、教育”,监护人的收入多少、文化高低、身体状况、和孩子的感情基础等等,都是要考虑的方面。10岁以上不满18的,还要征求未成年人的意见。
4、在婚姻存续期间的合法收入是夫妻共同财产。就是说,无论最后认定网吧是你前夫个人的还是共同财产,在你们结婚后到离婚钱的网吧的收入,都是你们的共同财产。
唯@你
具体有什么问题呢?
~萍赏~
请列出具体问题,以便解答。
Y
你们可以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你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要求分割婚后共同财产。
婚后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配,但如果有证据,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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