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义务”的纠纷案 求该题的答案

 bangjun

 bangjun


1、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第三条规定,当事人仅以婚姻法第四条为依据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2、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和精神损害赔偿。


3、以《婚姻法》为依据提起诉讼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必须是以离婚为前提,第三者不是配偶一方,不属于适格当事人;依据《精神损害赔偿》,第三者对无过错方的所谓“精神损害”也无法律依据,故不得直接起诉第三者。


4、赵某起诉的时候就搞错了,其直接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起诉就可以了。王某与张某既然已经非常同居,就符合该条第二项的情形了。

陆翠兰花指

陆翠兰花指

不会得到任何支持,可能会让他看医生。

1,《婚姻法》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2,这是指的是婚姻双方,就是指夫妻之间,本案中怎么能搞到别人家的事,不可思议。

3,夫妻应当互相忠实,指的是夫妻要履行互相忠实的义务,怎么可以当权利行使。

参不透

参不透

非法同居属于道德范畴,不违法。 法律没有规定不允许非法同居。 丈夫与她人非法同居, 违法忠诚义务。 但妻子以此为由提起诉讼,诉讼请求不成立,法院可能驳回起诉。 精神损害赔偿婚姻法只规定了几种:比如家庭暴力等。 所以精神损害赔偿将得不到支持。

李sir

李sir

第一问,可以,夫妻之间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一方与第三者发生同居关系视为感情确已破裂,属于应该判决离婚的情形。

第二问,不可以,本案第三者张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丈夫不履行忠诚义务,可以在财产分割中少分或不分

补充一下:楼上的答案,法律原则在有时是可以作为起诉的依据的

创享激情人生——耶格国际创业集团

创享激情人生——耶格国际创业集团

婚姻法第四条只是原则性的规定。不能作为起诉和判决的依据。而且,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不得提起精神损害赔偿之诉。

综上,法院应不予受理以婚姻法第四条为由的起诉。要求第三者予以精神损害赔偿的要求亦没有法律依据,不应支持。

上一篇:新婚姻法谁有全文?

下一篇:求新婚姻法的全部内容,前段时间修改的~~在线等

获取法律顾问解读

无忧婚律网·服务范围

无忧婚律网提供多元的婚姻法律服务,覆盖婚姻问题的方方面面
微信客服号
无忧婚律网微信客服号

微信扫描加好友

返回顶部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O P Q R S T W X Y Z