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琦
用法律用糊涂了,别忘了婚姻法也是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谁买的房子就是谁家的,这是自然默认结果,有特殊情况可以是买者的,不是特殊情况别想当然说是。
威廉
如果是一方父母赠予其子女或一方自己用婚前个人财产购买的,则归这一方。如果是一方出资付首付,并用共同财产还贷,则离婚时判给产权登记的一方,并补偿另一方还贷部分。若由双方父母共同出资购买,则双方按份共有。
梦雪初星
你好,
1、结婚登记前买的房子,登记在男方一人名下,离婚时房子属于男方所有。
2、登记在双方名下,房子属于两人共有,无论谁取得房子,均给对方一定的补偿。
t.y.l
第一种情况:房产为男方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作分割。
第二种情况:房产为夫妻双方共有财产,依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未约定份额的,视为共同共有。
画末
第一种情况属男方婚前个人财产。
第二种情况属共有财产。没有约定份额的,一般平分。
天地无声
1. 按照新法, 离婚后房子仍然属于男方家(产证上的名字).
2. 不完全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但如果是登记前的话,如果没有赠予协议,或有婚前财产公证,可以打官司全额要回房子,但实际还是需要支付此房子市值的20%-30%给女方(注意保留付款单据), 看律师的水平.
木木夕
天津李律师(专业离婚律师):
第一种情况是个人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分割。第二种情况,可以按照房产证上的份额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一般平均分割。律师应该深知当事人需要的不是法条的堆砌,而是解决问题的方案。
李律师认为:无偿提供法律咨询是律师回馈社会的一种方式,律师办理离婚案件应当以案结事了、不留隐患为目标。
宋传杰@北京米扬丽格整形
按照新法, 离婚后房子仍然属于男方家(产证上的名字)。
离婚房产分割需要根据其具体情况分割。
2、《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3、《婚姻法》解释三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扩展资料:
第四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二)一方负有法定抚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
第五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第六条 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严重损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的人身权利或者财产权益行为,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可以依照特别程序要求变更监护关系;变更后的监护人代理无民事行为能力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九条 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是否生育发生纠纷,致使感情确已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的,人民法院经调解无效,应依照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款第(五)项的规定处理。
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第十一条 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二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以一方父母名义参加房改的房屋,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离婚时另一方主张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对该房屋进行分割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购买该房屋时的出资,可以作为债权处理。
第十三条 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婚后以夫妻共同财产缴付养老保险费,离婚时一方主张将养老金账户中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个人实际缴付部分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当事人达成的以登记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协议离婚为条件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协议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分割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法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第十五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作为继承人依法可以继承的遗产,在继承人之间尚未实际分割,起诉离婚时另一方请求分割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当事人在继承人之间实际分割遗产后另行起诉。
第十六条 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第十七条 夫妻双方均有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过错情形,一方或者双方向对方提出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第十九条 本解释施行后,最高人民法院此前作出的相关司法解释与本解释相抵触的,以本解释为准。
za
法律分析: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乔俊霞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的,是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与婚姻关系存储期间的另一方没有任何关系,离婚时作为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离婚时按照出资份额按份分割。
天空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婚姻法》第三十九条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处理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water
新的婚姻法离婚房产进行分割的过程当中,然后是很很容易的,因为正常情况之下,如果我们的新的婚姻法离婚,房产的风格都是本着一人一半的原则
t.y.l
如果是婚前购买的房产,那属于婚前个人财产,夫妻二人不用分割,如果是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那么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房产的分割。
老饺
对于离婚时候的房产分割跟财产分割有些不同,房产分割首先要确定每个人的房产占比,这个占比情况是根据房子首付的出资和日后还款额来计算出来的,根据这个占比以及夫妻是否有人存在过错,来最终确定分割比例。
李妍
可以先行协商,协商不成的可以起诉。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法定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可以按照双方意愿进行分割,若是无法协议分割,则法院会依照照顾孩子、女方权益和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判决。
《婚姻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它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终生有效
贷款部分男方女方各一半,升值部分按首付比例计算。(例如房子100万,首付30万,女方出10万,男方出20万。现在房子价值130W的话,女方10+70/2=55万,升值的30万按出资比例得10万,共65万。如果你是想要回房子,则你要给75万男方)装修费男方要给回一半给女方。如果房子还没供完的按贷款的总量的百分比平分。如果房产证有你的名字的话,你可以抢房子的物权,如果没有写你的名字,你就不能和他抢。还有你那房是结婚前后是后买的?
素衣
房产系一方婚前购得,应将房产视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房产的增值依附于婚前所购房产产生,也应当属于一方个人所有。但是房产共同还贷部分,也就是向银行的借款应视为买房一方的个人债务,因此婚后不论是由一方自己用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都是夫妻的共同权益的付出,还贷的部分中包含对方一半的权益,离婚时一方要返还给对方。
蓝月亮
要经过法院法官判定
李光伦
1.房子是你哥婚前就借钱买的?婚后在他们夫妻存续期间是否已还过一部分以前的房款?否,则这房子是我哥的婚前财产;是,则是现在房子总减除去现在还欠多少"房款"后的余数则属夫妻共同财产.
2.我那欠条会不会因为过了欠条规定的还款日期而作废?
是的,你的欠条已经作废,我想在你手里的欠条作废之前你哥应该向你声明过续期吧,那是算是口头约定,
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没有书面证据的债权债务,两年内如果债权人没有主动向债务人要过还款或债务人也没有向债权人声明过续期,那么这时的口头约定也都失效了.就不存在债权债务人了.
浅爱如初
你的钱只要你哥愿意还,还是可以要到的,可是你哥现在没钱,他拿什么还你呀?再说也是一家人,借了和给不是一样吗,计较那么多干吗呀,搞不懂。
另外,你哥婚前买房子,房产证上有没有写你嫂子的名子呀,如果没写就是你哥的婚前财产,不管离不离婚,都是你哥的,婚姻法第十九规定的很清楚,别说没还清你的钱,就是你哥嫂一起还了你的钱,也属于你哥的婚前财产。
花谢花开
房子是你哥哥的个人财产。借条中如果没有归还日期,你可以随时主张权利,没有过失效。但主张后应自限定归还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内提起诉讼或其它方式主张权利。
安好*^_^*
房子属于你哥的婚前个人财产 受法律保护
欠条有写五年的话那二年内可以主张权利(即通过法律手段来要钱)
刘楚玉
房产证是婚后办的房款是婚前交清的离婚怎么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