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婚姻法关于财产的划分

 雪中情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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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遗嘱,是指在危急情况下所立的遗嘱。但在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第五款规定了“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 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按照继承法进行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姚建林

姚建林

婚前财产是属于个人的,婚后财产是夫妻共同的。

齊朮赱ิ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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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房子是婚前父母买的.后来两个人共同生活了5年。并一直共同还房子的贷款。离婚后房子有她的吗?

Annie_诗恬

Annie_诗恬

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四十条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第四十一条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201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解释

2011年3月2日


一、新婚姻法房产分配、新婚姻法房产分割


二、婚姻法离婚财产房产、新婚姻法离婚房产分割


三、2011新婚姻法关于房产的解释、新婚姻法房产全文、婚姻法对房产的规定


1、婚姻法第19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二)第22条规定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出资为双方购置的房屋,应视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

但有证据证明房屋为赠与夫妻双方的情况除外。

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出资为夫妻双方购置的房屋,应当视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有证据证明为赠与一方的情况除外。


3、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

2011年3月2日


一、离婚后房产如何分配、夫妻离婚房产分配制度


1、父母出资给子女购买的房屋,离婚时,房屋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

1)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2)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2、产权证上有第三人的名字,离婚时如何分配?

房产证上除了有夫妻双方的名字外,还有子女或者父母的名字。

1)对该房屋的分配不予审理,由当事人另案起诉;

2)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将案件中止审理,告诉当事人另行提起析产之诉,后根据析产的判决结果,对夫妻共有部分的房屋进行分配。


二、离婚房产如何分配、离婚后房产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

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

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

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

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2、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

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

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

2011年3月2日


一、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问题、离婚按揭房产分割、夫妻离婚房产如何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并且付清全部房款。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2、婚后夫妻一方以个人婚前财产购买的房屋。

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3、夫妻双方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包括贷款)房屋。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一般等额分割。


4、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购买的房屋,房屋权属证书登记在一方名下的。

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5、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割?

房屋是虽然一方婚前购买,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和夫妻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三、离婚时的房产分割、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离婚房产分割原则


1、自愿协商原则

《婚姻法》39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男女平等原则

《婚姻法》第7条规定:

夫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婚姻法解释(一)》17条规定:

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


3、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

《婚姻法》39条规定:

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在协议分割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有利于生产生活原则


5、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婚姻法》46条规定:

一方有重婚、姘居、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等行为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6、不损害国家、集体、他人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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