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雨燕双飛*
没有,是自由的
指尖陀螺
没有
浊酒论清壶
天堂
因为、爱情、有奇迹。
只要不是,你们个人问题,她们是进不来的。
欣怡
相关的法律均没有“婚姻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类似描述,也不可能有类似描述。但是,《婚姻法》原则已经确立了“婚姻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一【法律的严肃性决定了文字语言的运用模式】
【1】法律的文字语言具有严肃性
法律是严肃的、理智的、也是非常严谨的,法律条款的文字语言具有非常强的缜密性,每一个字词都具有一定的价值。这就注定了所谓的法律上的咬文嚼字。法律的文字语言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2】【不宜使用模糊性文字】
由于其严肃性原则、理智性原则,在法律条款中不宜使用带有形容、比拟和寓意性的词语和概念。因为这些词语和概念具有模糊性,有夸大或者缩小实质性概念的弊端。法律上的文字语言必须是严肃的、正统的、定义缜密的词语与概念。
二【《婚姻法》原则实质确立了“婚姻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
虽然法律条款中没有“婚姻神圣不可侵犯”的类似描述,但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已经确立了“婚姻神圣不可侵犯”的地位。这一点充分体现在《婚姻法》的第一章中。这一章条款明文规定了“婚姻神圣”最基本的几个原则:(1)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2)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3)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4)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综上这些,明显体现了“婚姻神圣不可侵犯”的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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