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桂玲
一、满足什么条件可 变更抚养权 ? 抚养 归属的变更,有两种形式:一是双方协议变更。父母双方协议变更 子女抚养 关系的,只要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和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则应予准予;二是一方要求变更。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 伤残 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另外,对于在 离婚诉讼 期间,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二、协议的法律分析: 夫妻 协议离婚 时,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民政部门办理 离婚手续 ,同时必须向民政部门提供双方签订的《 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中应当对婚内 夫妻共同财产 分割、子女抚养、夫妻债权、 债务承担 等问题达成明确、一致的约定。双方一旦办理完离婚手续,男女双方均应当按照《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对婚内财产进行分割,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反悔。这是因为《离婚协议书》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协商一致的结果。对于任何一方来说,都是对自己财产权利的一种自由处分,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为此《最高院 婚姻法 司法解释(二)》中也明确规定:“ 离婚协议 中关于 财产分割 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 离婚 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在现实生活中,个别当事人出于急于离婚方面的考虑,可能会在财产分割方面向对方当事人做出一些让步,甚至是较大的让步,这在法律上是不被禁止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的司法解释(二)第八条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当事人因履行财产分割协议发生纠纷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离婚协议一旦签订,任何一方当事人都不能轻易反悔。”同时,该解释第九条的规定:“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除非能证明离婚协议存在“欺诈、胁迫”的情况。 也就是说人民法院受理后,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没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人民法院会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当事人就要承担败诉的风险。 因此,当事人协议离婚对财产分割一定要谨慎对待,一旦签订离婚后再以显失公平为由反悔,在司法实践中是很难得到支持的。 在我国 结婚 的当事人双方,对自己的婚姻进行解除时,可以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孩子的 抚养权 进行详细的书写。如果一方想要反悔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有力 证据 ,说明自己的情况更适合抚养孩子,进行相关的诉讼办理才可以变更抚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