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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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同居财产 如何分割司法解释是怎样的? 同居财产如何分割司法解释的内容是,首先是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按意思自治原则优先处理,也就是 同居 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对 同居财产分割 进行约定是有效的,当同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才出面处理,但法院仅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同居期间 财产分割 请求的法律规定: 当事人起诉请求 解除同居关系 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 同居关系 ,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 纠纷提起 诉讼 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比照的法律规定:无效或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 婚姻无效 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有关父母子女的规定。 根据此规定,法律首先是尊重当事人自己的意思,按意思自治原则优先处理,也就是同居双方以协议的形式对同居财产分割进行约定是有效的,当同居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法院才出面处理,但法院仅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 二、 非法同居 期间财产分割的法律适用及原则 同居期间的财产与 夫妻共同财产 并非完全相同,同居关系不能严格依照 婚姻法 的规定处理。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离婚 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2条“属于 事实婚姻 的,其财产分割适用本意见。属于非法同居的,其财产分割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 结婚登记 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办 结婚 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一方向另一方索取的财物,可参照最高人民法院(84)法办第112号《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的精神处理”。 3、《关于贯彻执行民事政策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借婚姻关系索取的财物,离婚时,如结婚时间不长,或者因索要财物造成对方生活困难的,可酌情返还”。 对于一般共有财产的处理是否应适用婚姻 法规 定,按照顾女方进行平均分配?笔者认为,婚姻法系调整夫妻身份及其财产关系的专门法律,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应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但因同居双方办理 婚姻登记 ,双方?有形成法律上的夫妻身份关系,对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就不能适用婚姻法的规定处理,而是应适用《民法通则》等法律有关共有财产处理的规定。 同居期间所形成的财产,一般情况下,如果要进行分割的话是,尊重当事人自由意思表示的,双方能够关于财产问题达成一致的话,那么按照协议的内容就可以了,如果实在不行的话,司法解释当中也规定了法院出面分割,按照照顾无过错方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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