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行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根据以上规定就能看出反对或者支持者只能是夫妻当中的一方,因为这个就相当于推定了债务是夫妻双方的。一般反对者就是没有对外借债的一方。
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2017年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第1710次会议审议通过,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余
谈不上支持或者反对
只不过是立法时在债权人和配偶之间的一个利益选择而已
而且实践中,该条也不是一直都被适用的,还是会根据实际情况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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