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怎么解释

政通人和

政通人和

承认新婚姻法是有条件的婚姻,分别给予治疗对于婚姻没有注册,根据具体情况的事实。如果男女双方在1994年2月1日已符合结婚的要求,可以通过事实婚姻处理。如果此人随后提出了离婚的请求,应当在婚姻登记前通知的情况下受理。如果你通过,即从双方均符合认可他们的婚姻从离婚诉讼的实质要件行处理婚姻关系,并按;不溯及既往,按同居协议解除

梁海滨

梁海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有一、二、三,你问的是哪一部的第12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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