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两个婚姻法方面的问题,高手进哦

董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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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丙可以上诉,因为分配的也是他们合法夫妻的共有财产。法院判决也没有什么不妥,毕竟乙也是受伤者。

二,明显他们的婚姻财产协议是不能被认可的,就算他们的协议是合法的 ,但给他人造成的伤害也是要赔偿的。

情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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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可以提出上诉,根据法律规定因重婚导致无效婚姻的,在财产处理上,应准许合法婚姻当事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参加诉讼。按照规定: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财产,原则上按共同共有处理;及对于共同共有财产的分配,当事人可以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按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所以应该适当照顾乙的利益,因为乙并不知道甲已经结婚,有过错的是甲,但丙是甲的合法妻子,所以在不侵犯丙的利益的情况下,可以适当照顾乙的利益。

中医跌打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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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个问题,丙能够上诉。原因是甲与乙两人登记结婚本身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自终无效。但是针对两人财产分配问题,丙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应当考虑无过错方也就是甲的合法妻子丙的合法利益。

寒谭秋月心如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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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三》),近些年的婚姻热门话题——房产、孩子、外遇等全部涉及。 婚姻法若干问题解释:一、婚前买房可能属个人;二、女性中止妊娠将不算侵犯男方生育权;三、第三者所要补偿,法院将不支持。小三们人心惶惶;老婆们大呼不公平,欺负弱势群体;而男人们似乎在偷偷窃喜。

回归宁静山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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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工的吧,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对吧,明天就要交了哦,你写完了么~~~

细帝

细帝

大家都是安工的 选择题 看看答案呗

ペ青柠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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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是angong的?

頭脳警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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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在A城和在B城的收入,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丙对甲乙进行分割的财产可以主张权利。乙在不知甲已结婚的情况下和甲结婚,属善意第三人,法院在判决婚姻无效的时候分割财产进行了适当照顾依法有据。简单地说,丙可以依法上诉(《婚姻法解释一》第九、十六条);法院的判决也无不妥。

2、《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不应该将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一方所有,否则,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十八条办理。而且,《婚姻法解释一》第十八条规定,第三人知道协议的举证责任在夫妻一方。所以,法院应该判决用杨过的财产对丘处机进行损害赔偿。

顺祝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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