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损害赔偿概念及法定情形

柏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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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是指夫妻一方有过错致使婚姻家庭关系破裂,离婚时对无过错的一方所受的损失,有过错的一方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法定情形是《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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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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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阔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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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如下: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法规引用

《 婚姻法 》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一、条件

1.须诉讼离婚或协议离婚。a.法院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对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亦不予支持;b.当事人不起诉离婚 ,仅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婚姻法》解释(一)第29条)。

2.仅限于法定情形(穷尽式列举):a.重婚;b.同居(指持续性共同生活。一夜情不算);c.实施家庭暴力;d.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婚姻法》第46条)

二、内容:

1.权利义务人。a.权利人:无过错方;b.赔偿义务人:具有过错的配偶;c.第三者(“二奶”,“二爷”)不承担赔偿责任;

2.赔偿权的内容:a.物质损害赔偿;b.精神损害赔偿。

需注意以下两点:

如果夫妻双方都具有《婚姻法》第46条规定的过错行为,任何一方均丧失离婚损害赔偿请求权,(《婚姻法》解释(三)第17条)。

《婚姻法》解释三第11条规定,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该条是对《婚姻法》第46条的补充。但赔偿请求权的内容限于财产损害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害赔偿。

三、时间

1.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原告时,须在离婚诉讼中提出。

2.无过错方作为离婚诉讼的被告时,原则上须在离婚中提出,但有两个例外,a.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亦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1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b.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二审期间提出的,法院应当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1年内另行起诉。

3.协议离婚的:若已放弃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不得再度主张。未放弃的,可于协议离婚后1年内提出。(参见《婚姻法》解释(一)第28、29、30条,《婚姻法》解释(二)第2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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