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相依
“婚姻法”第29条规定:“可负担的弟弟和妹妹,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无法提高他们的弟弟或妹妹,有扶养的义务。”
据姐姐在法律上有扶养义务,以满足三个条件:1姐姐负担能力; 2,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无法提高; 3,妹妹未成年人。如果你不符合其中一个姐姐的妹妹依赖的是道德,而不是必须。姐夫和他们的妻子的妹妹是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
你姑姑和你的母亲是你奶奶的女儿,根据法律规定,你的祖母,继承遗产的继承份额由合同或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酌情权。
你姑姑的做法,严格来说,并没有触犯法律,只是道德上的一些问题,她未来可能出现的“侵犯你的财产的权利,要注意防止的钱分裂标志的比例,例如,的书面协议发布的欠条,借给她的钱。
(个人意见,仅供参考)
你的补充祖母的遗产继承:
1,原则上,奶奶的亲生子女和养子女的继承权是否
第三个女儿的继承权的关键是看是否在法律上承认的收养协议和收养程序时,你的祖母收养时,亲生父母后承认的解除和你奶奶的收养关系。如果没有她的收养关系,你的祖母,无继承权。
3,没有奶奶做在法律上的赡养义务明确规定,“支持他们,有能力的家属条件继承人的大女儿,三个女儿的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不应该分分或更少的这种行为,让他们可以给,不管他们的遗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