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明
根据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 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规定事实婚姻粗存在于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结婚实质性要件的同居男女,再此之后符合结婚的实质性要件的同居男女要补办结婚证才认可在补办结婚证之前符合实质性要件的期间为事实婚姻。
开心果
1984年8月30日至1994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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