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事实婚姻关系

淑慧

淑慧

法律分析:事实婚姻是一种婚姻关系存在的方式,广义指男女双方在主观上具有永久生活的目的,在客观上具有未经结婚登记机关登记,未领取结婚证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事实。狭义指没有配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自1994年2月1日以后,尽管我国《民法典》不再承认事实婚姻,但这并不代表法律将彻底不承认事实婚姻,例如刑法中的重婚罪,有配偶而与他人形成事实婚姻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其形成事实婚姻,即使没有到民政部门进行结婚登记,仍然可以认定是重婚。事实婚姻未经依法登记,本质上属于违法婚姻,但考虑到我国的现实国情,为了维持一定范围内的,特别是广大农村人口婚姻关系的稳定,国家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双方之间的关系有条件地予以认可,这就产生了“事实婚姻”这一概念。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陈恩宇

陈恩宇

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在结婚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便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也认为双方是夫妻关系的,就算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是不合法的,合法的婚姻关系,必须是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了结婚登记。

事实婚姻的构成要件如下:

(一)男女双方的同居(即男女双方在一起持续、稳定的共同居住)行为始于1994年2月1日以前;

(二)同居是以夫妻名义进行的;

(三)同居双方1994年以前同居时已经具备结婚的实质要件。

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

事实婚姻与非法同居的区别:

一、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都具有共同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不具有这种终身共同生活的目的。

二、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具备公开的夫妻身份,而非法同居的男女双方往往具有陷落性,临时性,不具有公开性。

三、事实婚姻的男女双方均无配偶,有配偶的则为事实重婚,非法同居的范围要比事实婚姻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四条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萝莉

萝莉

在上个世纪80年代确实是有事实婚姻这一说。也就是两个人在一起同居或者是有了孩子。但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书。这种情况就是事实婚姻的关系。

但是随着新的婚姻法的颁布和实施,已经取消了事实婚姻这一说法。

两个人在一起,只要没有领取结婚证书,都不是法律上承认的夫妻关系。这种情况下,两个人不论发生的任何事情。双方的权益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所以说如果两个人决定在一起生活的话。就要赶紧去办理结婚证书。

不,完美。(轩)

不,完美。(轩)

什么是事实婚姻?

Jing

Jing

所谓“事实婚姻” ,是指男女双方即使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法律也会承认他们的婚姻关系,与合法的正式婚姻没有任何区别。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只有双方在1 9 9 4年2月1日之前就已经开始同居关系的,才会被认定为构成事实婚姻。

尘埃

尘埃

法律上的事实婚姻关系,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男女,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这里所说的事实婚姻关系是不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当然,事实婚姻关系中,也不存在真正意义上的婚姻关系。但是从法律上来讲,法律上允许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我们通常所说的事实婚姻关系就是指这样一个关系。

一、我国法律规定

《婚姻法》
第十七条:“男女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未办理结婚登记的,视为自愿婚姻。不具有夫妻关系的,不得申请领取结婚证”。根据上述规定,事实婚姻关系是不允许再办理结婚登记的。在法律上,事实婚姻关系不具有合法婚姻关系的法律地位。当事人同居是受法律保护的。


二、事实婚姻关系的法律后果

《婚姻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造成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根据上述法律规定的精神我国法律规定,对于同居关系中“同居期间所得收入和共同财产”,双方当事人均有权要求损害赔偿,而无过错方一般无权要求损害赔偿。需要注意的是,尽管未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了一段时间的夫妻关系可以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但是这种婚姻关系不能成为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条件。同时由于同居时间太短,双方未实际同居共同生活,这种时间短,又无共同财产的事实婚姻关系,即使发生一方想要损害赔偿的情况,也很难找到有力的证据加以证明。


三、夫妻关系的存续

从事实婚姻关系的本质上讲它是一种重婚犯罪,是以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为前提的,双方同居关系并不具有婚姻存续的法律意义。事实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不能再婚,不能生育子女。在双方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女方可以向男方提出离婚权诉讼以及财产分割诉讼。在共同共有期间,如果女方与男方均要求分割共同财产者、或男方提出双方重婚及有家庭暴力者、或男方不履行离婚义务而提出女方有过错者、或女方有婚外情等情形之一的情形下,男方可以向女方提出离婚诉讼。如果女方在起诉离婚前已提出离婚的情况下,男方则必须向女方提出离婚请求,而如果女方在起诉离婚前未提出后又拒绝离婚的,则双方均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


四、关于财产分割

在审判实践中,常常出现事实婚姻关系离婚案件中,当事人对财产分割持不同意见的现象。法院在审理时将由法官自由裁量对双方共同共有财产、共同债权债务、抚养子女、精神损害赔偿等财产进行处理。另外,如果夫妻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或者伪造债务等严重损害另一方权益行为的,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作为共同共有人的一方予以制裁,也可以对有过错的一方予以制裁;当事人对有过错的一方具有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其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当然对于没有过错一方也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具体按照《婚姻法》第十九条的规定来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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